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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 1、2、4、5 项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38222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176 %。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35490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16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732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
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光美、李立新、丁勇、汪金兰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01 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
票数 3354904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5664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2%。
    1.02 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
票数 3354904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5664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2%。
    1.03 选举丁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
数 3354905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5664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7%。
    1.04 选举汪金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
票数 3354905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5664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7%。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0-056 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崔鹏、黄攸立、郑洪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其中:
    2.01 选举崔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335490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566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2%。
    2.02 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
数 33549045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5664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2%。
    2.03 选举郑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
数 33549045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192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5664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472%。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
关注。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0-056 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绘锦、钱益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其中:
    3.01 选举张绘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
选举票数 335490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
    3.02 选举钱益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
选举票数 335490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1%。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发布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0-057 号《关于监事会换届和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的公告》。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3380070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反对 215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1813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4%,反对 2159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0-058 号《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38001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 22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1759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70%,反对 2213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章程》修订案全文发布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38001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 22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全文发布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的
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338001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 22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全文发布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的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338056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8%;反对 166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案全文发布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的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38001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 221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案全文发布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的巨潮资讯网。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张鑫、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
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0]承义法字第 00385 号),认为东华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承义法字第 00385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