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 查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该计提事项”)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该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 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 2.公司该计提事项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利润操纵。 3.公司该计提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实施该项计提。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