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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阅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
则,查询公司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现对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之外)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对此应予以严格执行
并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
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应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3.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
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