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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和客观严谨
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并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前认可意见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为公司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陕煤集团在煤化工领域拥有诸多重要的战略资
源,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标准。陕煤集团可通过充分
利用其优势,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竞
争优势,增强公司的实力,助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
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将陕煤集团确定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
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
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同意
将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及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
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和战略投资者陕煤集团,共 2
名特定对象。化三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 58.13%股份,
为公司关联方;战略投资者陕煤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上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化三院、陕煤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系基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2-
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