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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6-0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外部融资
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
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
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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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
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
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
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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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
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
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
股东投票权。
    五、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
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
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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