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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2021-06-0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修改前                                      修改后
    为规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 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
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则》(2007 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定本办法。
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
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公司债券及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券及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
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
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 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
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理验资手续,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
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 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
开、透明和规范。                           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
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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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
                                          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
                                          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
《证券法》、《上市规则》、《募集资金 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
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
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 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
的存放和收付。                            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运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用情况开立多个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运
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情况开立多个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
的个数,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 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 的个数,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
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        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
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 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
                                          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
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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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       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 容:
于专户中;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
    (二)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 于专户中;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
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 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及商业银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 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查询专户资料;                       顾问;
    (五)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
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 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违约责任。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
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
同一方。                                     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           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
容。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
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 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 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三方协议签订后及
                                             时公告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上述三方协议在有
                                             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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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
                                             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存储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监
管协议。该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
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用账户大额
收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
与调查专用账户资料情况的,公司可以终
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
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 于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
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
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资。
       第十九条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出现           第十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
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 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
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 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
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后一期定期报告中 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
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 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
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
    (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涉及的市场 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
    (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搁置的时间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超过一年;(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的时间
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超过一年;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
    (四)其他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出现异 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常的情况。                                   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
                                             常情形的。
                                                 第二十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
                                             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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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
月内,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 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运用项 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由会
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通过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发行申请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
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外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运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
用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过 施地点的,应当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 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 因、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及保荐机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以下条件: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以下条件:
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5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 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过十二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 过十二个月;
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 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投资。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额及投资计划等;
过,并经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予以公告。                            金额及期限;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
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资金 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
                                         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资金
                                         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
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 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
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 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
项目的,应当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的,应当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如果仅将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 管理。如果仅将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
资,参照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 资,参照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
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
                                         新项目,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独
                                         立董事应当出具专项意见。项目涉及关联

                                     6
                 修改前                                       修改后
                                           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依照《上
                                           市规则》规定履行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
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独立董
事应当出具专项意见,依照《上市规则》
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
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上市规则》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                 第二十八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 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
当符合以下要求:                     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     (一)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务资助;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二)公司应当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 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             (二)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
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三)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
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
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第二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第三十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提交董事
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 容:
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
额及投资计划等;                     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 额及投资计划等;
闲置的原因;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 闲置的原因;
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进行的措施;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7
                修改前                                     修改后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 进行的措施;
资范围及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行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
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公司为确保资金安 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及
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安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出具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首次披露后,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 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     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
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提示 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
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已采取或者 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
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已采取或者
                                           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
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
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获取不 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
当利益。                                   募集资金投资运用项目获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三条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应              第三十四条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应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
则上不得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合 则上不得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合
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时,必须经 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时,必须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 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
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 用途变更:(一)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
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
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全资子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
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除外); 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除外);(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 施方式;(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
其他情形                             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 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
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         日内公告。
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
原因;
                                       8
                   修改前                                     修改后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
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
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意见;(六)变更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说明;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容。
    第四十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十条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
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 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
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
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 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意的意见;
1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        (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
承诺投资额 1%的,无需履行前款程序, 明确同意的意见;
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的,应当按照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履行 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
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
                                              的,不需要履行前款程序,但其使用情况
                                              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
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者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施;

                                          9
                 修改前                                        修改后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
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五)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
对外披露。
     第四十二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
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 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者
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
金,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实施;                                      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
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
对外披露。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                  第四十二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
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 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
报告检查结果。                              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
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
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 结果。
                                       10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容包括募集资金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 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
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
                                            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
                                            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
                                            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
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
金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
属变更后的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 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 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 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项审核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          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
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 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
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 披露。
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
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 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          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
报告中披露。                                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
                                            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年度
                                            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
                                            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
                                            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更的原因
                                            等。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
                                            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
                                            出鉴证结论。

                                       11
               修改前                                    修改后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
                                       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
                                       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      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二分之一以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 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 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项审计,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 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
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
                                   的费用。
    第四十九条 保荐机构与公司应当      第四十六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个 务顾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
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
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公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 务顾问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
                                       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
                                       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核
                                       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
                                       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
                                       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对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
                                       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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