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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关于签订新疆曙光绿华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21-07-15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 BDO
  联产 12 万吨 PBAT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 年 7 月 13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绿华”)在
新疆铁门关市签订《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 BDO
联产 12 万吨 PBAT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并正式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盖章后即刻生效;
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工厂界区内的设计、
采购、施工至机械竣工等工作。合同总价款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暂
定价),建设工期约为 26 个月。
    本公司与曙光绿华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曙光绿华成立于 2021 年 3 月,法定代表人为余永发先生,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659006MABKXJE491,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在新疆铁门关市工业园中央大道 1 号
河北创业服务大厦 670 号,主要从事合成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等
业务。
    曙光绿华原由安徽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曙光”)、
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绿原”)联合投
资设立。根据本公司与安徽曙光、新疆绿原签订的《新疆曙光绿华生物

                                 1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补充协议》,曙光绿华注册将增加到 100000 万
元,股东方将变更为安徽曙光、新疆绿原和本公司。详见本公司发布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1-047
号《关于投资参股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曙光绿华
作为该本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安徽曙光、新疆绿原不存在关联关系;曙光绿华是本公司
的参股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曙光绿华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盖
章后即刻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项目系年产 10 万吨 BDO 联产 12 万
吨 PBAT 项目;建设地在新疆铁门关经济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3.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本合同工厂界区(公用系统、天然气制
乙炔装置、甲醇装置、甲醛装置、BDO 装置、PBAT 装置、空分装置、锅
炉装置、储运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厂前区)内的设计、采购、
施工至机械竣工;在合同工厂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性能考核期间,向
曙光绿原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上述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对曙光绿
原人员进行培训服务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暂定);曙光绿华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
应付款类别、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向本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5.工期:约 26 个月。
    6.双方责任:曙光绿原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
款、竣工结算义务等。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和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
至中间交接的合同工厂建设等工作,并配合曙光绿原试车至工程竣工验
收。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违约、索赔与裁决、保
险、不可抗力、合同解除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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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300000 万元,履行期限约为 26 个月,年均合同
额约占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6.57%。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对本公司 2021—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 PBAT 等可生物降解
材料建设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具备对大型化工项
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 PBAT 项目相关工程建设经验,具备了对
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项目尚需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本合同项目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曙光绿华签订的《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 BDO 联产 12 万吨 PBAT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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