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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7-3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承义法字第 00200 号

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56 人,代表股份 364941291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6.9235%,均为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33411489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1.2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30826393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5.6530%。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6.《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7.《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公司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1.《关于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联股东对议案 1-5、议案 8、议案 9、议案 13 回避表决。上述提案

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

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

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5484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96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6、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10、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45260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38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97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5484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96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5484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96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5484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96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49412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96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

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49412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96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5484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96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5419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5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487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5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487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5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48761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5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5419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651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4131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1)承义法字第 00200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