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选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9-0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改选公司董事长、聘
任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高层管理人
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
推选郭贵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聘任郭贵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
3. 上述二名高层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
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其任职将有利于公司保持可持续稳定的发
展。
4. 上述二名高层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情形,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5. 上述二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业已形成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且李立新先生与郭贵和先
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因此,李立新先生因调任公司董事长而不担任公司
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