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吴光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吴光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由于年龄原因,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吴光美先生辞去公司董 事长职务。公司所公告的吴光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原因与实 际情况相符合。 2.公司业已形成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运作 规范;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选举李立新先生为董事长,且吴光美先生 在辞去董事长职务前已与李立新先生完成工作交接。因此,吴光美先生 辞去董事长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会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