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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1-09-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聘任总经理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聘任郭贵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郭贵和先生在此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其担任
总经理职务将有利于公司保持可持续稳定的发展。
    3.郭贵和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
    4.郭贵和先生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