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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与黔希化工、中化学资产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的独立意见2021-09-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
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学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与黔西县黔
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希化工”)、中化学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黔希化工实际控
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处理相关工程款问题,在集团公司
层面统一协调,有利于全面解决工程款拖欠,并有效维护业务合作关系。
    2.根据整体安排,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债务人,承担黔
希化工所欠公司的剩余工程款,有利于公司回收工程款。
    3.《债务承担协议》(闭口)具体规定各方权责,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将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