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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关于签订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总承包、运营(O)合同的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东华科技”)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扎布耶锂业”)在安徽省合肥市签订了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
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
同”)、《运营(O)合同》(以下简称“运营合同”)。
    上述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成立生效;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
施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合同价格为 212381.1587
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价格为 191763.12 万元),建设计划工期为
669 日历天。运营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自该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三年运
营期内的日常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保证在三年期的运营中
通过考核验收,运营费为 106856.3487 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价格
为 95568.6545 万元),运营期为三年。
    本公司与扎布耶锂业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系正常的主营
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了《关于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073 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扎布耶锂业成立于 1999 年 6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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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40232710906210U,法定代表人为仁青罗布,注
册资本为 93000 万人民币,住所在日喀则市仲巴县宝钢大道,主要从事
锂矿、硼矿、氯化钠、氯化钾的开采、销售等业务。
    扎布耶锂业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藏矿业
发 展 股 份有 限 公司 为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主 板上 市 公司 , 股 票代 码 为
000762,股票简称为西藏矿业。本公司与扎布耶锂业、西藏矿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扎布耶锂业拥有西藏矿业扎布耶盐湖 20 年的独家开采权,作为该项
目的建设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本公司与扎布耶锂业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EPC 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项目规模为年产电池级碳酸锂 9600 吨、工
业级碳酸锂 2400 吨、氯化钾 15.6 万吨以及氯化铷和氯化铯粗盐等副产
品约 200 吨;建设地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帕江乡扎布耶盐湖。
    3.工作范围:合同界区内的地质勘查、工艺设计、生产技术、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单机试车、机械
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前的全部工作,即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完
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
212381.1587 万元(含税),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
费、总承包管理费等费用。扎布耶锂业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
度款等应付款类别、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向本公司支付合
同价款。
    5.工期:计划工期为 669 日历天,即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实现机
械竣工。
    6.双方责任:扎布耶锂业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
使得工程建设合法合规进行;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
竣工结算义务等。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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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完成工厂的设计、采购、施
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变更、
价格调整、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
的解决等事项。
    (二)运营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生效。
    2.项目规模及项目地点:项目规模为年产电池级碳酸锂 9600 吨、
工业级碳酸锂 2400 吨、氯化钾 15.6 万吨以及氯化铷和氯化铯粗盐等副
产品约 200 吨;项目地点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帕江乡扎布耶盐
湖。
    3.工作范围:本项目三年期的运维,负责自本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
三年运营期内的日常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保证在三年期的
运营中通过考核验收。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运营费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合同价格为
106856.3487 万元(含税);扎布耶锂业在运营期的首季度支付运营费
预付款,并按季度进行结算。
    5.工期:三年。
    6.双方责任:扎布耶锂业负责运营前所需的所有的合法生产运营手
续和证照的办理,负责对运营进行监督管理、考核以及各项生产任务的
下达或批准,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并支付运营费用。本公司按照合同规
定范围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各项生产运营任务,负责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日
常生产设备维护,做好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消防管理等。同时,合
同还约定了运营目标、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移交、履约保函、违约责
任、不可抗力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合计价格为 319237.5074 万元(含税),履
行期限约为 58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2.68%。上述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行,对执行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
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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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电池级碳酸锂等领域的
工程和运营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具备对大型建设项
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碳酸锂项目相关工程建设经验,具备了对
上述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项目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同
时本项目地处高寒地带,建设条件艰苦,可能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一
定难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扎布耶锂业签订的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
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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