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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1年第四季度经营简报2022-01-29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
  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规定,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现公告
  2021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整体情况
                 第四季度            第四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项目          新签约订单        中标未签约订单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备注
 类型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设计
                                                                         即咨询、
技术性       43     4,050.97       0           0      681   116,974.64 设计项目
  服务
  工程                                                                   含 EPCM
              5   143,217.00       2 208,818.38        93 2,099,009.57
总承包                                                                   等

 合计        48   147,267.97       2 208,818.38       774 2,215,984.21

         二、关于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刚果(布)蒙哥 1200kt/a 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3 年 7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36 个月。本合同价格
  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 497,391,000 美元,
  非固定部分价格为 24,462,000 美元,上述款项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
  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同时鉴于该项目实际控制人已发生
  变更,且该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建设条件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总承包合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结算和回款存在一定风险。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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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该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 28,800.66 万元人民币。同时,一方面
稳妥处置该项目的已采购设备合同,另一方面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
加大与相关方的沟通力度,以期推动项目的重组、重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20,813.83 万元人
民 币 , 累 计 收 款 折 合 人 民 币 13,494.69 万 元 , 累 计 确 认 工 程 结 算
13,975.93 万元人民币。
     2.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希化工”)
30 万吨/年乙二醇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本合同于 2011 年 1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 2013 年 7 月
签订补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
开 车 服 务 ) 总 承 包 工 作 , 履 行 期 限 约 为 50 个 月 。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315,602.84 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2021 年 4 月,本公司就黔希化工拖欠本合同工程款事宜向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东华科技 2021-026 号公告)。2021 年 9 月,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就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协议,郑州市中院对此出具
《民事裁定书》(详见东华科技 2021-068 号公告)。鉴于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黔希化工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协调本合同项目工程欠款的处置工作,本公司与黔
希化工、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由
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债务人,承担黔希化工所欠本公司的工
程款计 36,399.15 万元(详见东华科技 2021-079 号公告)。该《债务
承担协议》(闭口)已经获得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详见东华科技 2021-085 号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278,487.45 万元,
累计收款 278,981.53 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289,174.78 万元。
     3.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书
     本合同于 2014 年 3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 2014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签订补充协议书;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本合同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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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9,628.13 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由于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本公司于2017年5月向内蒙古康乃尔提
起诉讼。2018年5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
见东华科技2018-018号公告)。内蒙古康乃尔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
案受理(详见东华科技2018-037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
16日对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
最高法民终732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东华科技
2018-064号公告)。该项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内蒙古通辽中院
执行。2019年12月,通辽中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已完成对项目装置的评估
工作,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8.28 亿元人民币。2020
年9月、10月、11月,通辽中院分别组织了对上述资产2次拍卖、1次变
卖工作,但均已流拍(详见东华科技2020-047号、2020-052号、2021-001
号公告)。
    2020年4月,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二次诉讼”),
请求解除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合同
解除后应付款项及利息等(详见东华科技2020-019号公告)。2021年12
月,通辽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内05民初46号),对二次
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5号公告)。2022年1月,该
判决已生效(详见东华科技 2022-011号公告)。
    本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通辽中院之间的联系,稳步推进二次诉讼
判决结果的执行工作,以期收回工程欠款等。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项
目所在地政府、内蒙古康乃尔及控股股东、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以期
推进该项目的重组、重启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31,423.54万元,累计
收款211,994.5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94,095.30万元。目前该项目
已处于停工状态,业主方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对该项
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5,751.66万元。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天盈”)阿拉尔年产 30 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
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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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于 2016 年 1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的采购、施工、“三查四定”、培训、试车、工程验收、竣
工结算等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本合同金额为 165,800 万元人
民币,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2021 年 8 月,本公司就新疆天盈拖欠本合同工程款事宜向新疆生建
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一师中院”)提起诉讼(详
见东华科技 2021-059 号公告)。2021 年 9 月,本公司与新疆天盈就该
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第一师中院对此出具《民事调解书》,新疆天
盈向本公司分期支付所欠工程款计 40,348.51 万元,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详见东华科技 2021-069 号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31,156.44 万元,
累计收款 125,792.67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141,485.66 万元。
    5.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 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
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6 年 8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的设计管理、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直到工程中交以及后续
的试车、质量保修等工作,履行期限约为 22 个月(业主方调整)。根
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本合同金额为 58,669.24 万元人民币,其中:
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等固定总价为 41,816.16 万
元;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暂定总价为 16,853.08 万元,由业主根
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64,451.02 万元,
累计收款 35,710.09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64,632.65 万元。该项目
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6.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
观工程(一期)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7 年 5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本公司主
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
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
工期约为 19 个月,合同金额为 87,449.1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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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72,737.01 万元,累计收款 67,
083.69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72,806.60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
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7.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
程 6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
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本合同项目界区内土建、给排水、设备、管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等为
完成本合同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
车中为业主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建设工期约为 26 个月,合同金额为
108,448.57 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06,431.48 万元,
累计收款 95,984.80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90,122.37 万元。该项目
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8.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系列
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8 年 5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明镜湿地、白龙湿地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包括绿化工
程、园林工程、水环境工程、湿地工程、景观工程及配套市政管线、道
路、管理用房等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1095 天(约 3 年),合同金额暂定
人民币 120,527.00 万元,具体以竣工结算政府部门审计价为准。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目前政府方正在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工
作,项目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有一定滞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未确认收入,累计收款 5,722.85 万元,未确认工程结算。该项
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9.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总
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8 年 12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本公司与上海
华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作为承包人。本公司和上
海华谊主要负责乙二醇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单机试车、机械
完工直到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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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阶段对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上海华谊与本公司按照本合
同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同时,本公司作为承包人的牵头人,负责
本合同项目的全面实施和管理。本合同建设工期约 24 个月,合同金额
为 94,638.88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应的部分)。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71,404.38 万元,累计收款
73,855.31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70,348.20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
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0.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气制 30 万吨/年乙二
醇联产 LNG 项目 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 PMC 项目管理合同
    本合同于 2019 年 4 月签订,为总承包及 PMC 项目管理合同。本公
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部分装置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
工、投料试车直至项目机械竣工的全部工作;同时,本公司作为管理商,
负责本合同项目中剩余部分装置或主项(即本公司 PC 总承包范围内的
除外)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 178,900 万
元人民币(含税),建设工期约为 16 个月;PMC 合同总价为 2,500 万元
(含税),服务时间约为 20 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56,981.02 万元,累计收款
162,626.95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159,990.77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
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1.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19 年 8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
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
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 136,690.19 万元人民币,
建设工期约为 22 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11,968.22 万元,累计收款
107,361.83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114,340.99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
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2.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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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草酸二甲酯装置建设工程总承
包合同
     本合同于 2020 年 5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
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施工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
价款为 243,630.46 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 15 个月。根据工程总承
包合同的相关约定,2020 年 10 月补充签订了关于设备采购的系列协议,
签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 329,100.76 万元。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253,443.59 万元,累计收款
240,825.70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209,523.97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
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3.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
范项目一期 180 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乙二醇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
同
     本合同于 2020 年 5 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
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施工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
价款为 138,218.90 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 15 个月。根据工程总承
包合同的相关约定,2020 年 10 月补充签订了关于设备采购的系列协议,
签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 169,512.99 万元。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31,151.20 万元,累计收款
122,136.53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 103,376.14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
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4.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
     本合同于 2021 年 9 月签订,合计总价为 319,237.5074 万元人民币,
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负
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
合同价格为 212,381.1587 万元,建设计划工期为 669 日历天。运营合
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自该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三年运营期内的日常生产
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保证在三年期的运营中通过考核验收,运

                                 7
营费为 106,856.3487 万元,运营期为三年。
    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325.33 万元,累计收
款 42,476.23 万元,未确认工程结算。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
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签约主体为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是指项
目金额占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0%以上的项目。
    2.以上重大合同具体签约情况可查询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公告。
    3.鉴于以上有关数据存在阶段性,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
最终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受客户情况变化、财务核算
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来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合同金额并不完全
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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