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签订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
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2 月 23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碳鑫”)正式签订《碳
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标
的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上述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
以外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
接前的全部工作等;本合同总承包含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
装置中间交接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本公司与安徽碳鑫签订上述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
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关于收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103 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安徽碳鑫成立于 2019 年 3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600MA2TJ8264W,法定代表人为张平先生,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
人民币,住所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临白路华
佗路交叉口,主要从事碳基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等业务。
安徽碳鑫的股东系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业从事煤炭采掘及相关综合利用等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本公
司与安徽碳鑫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安
徽碳鑫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安徽碳鑫作为该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
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
准。
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以安徽碳鑫现有甲醇项目的甲醇为原
料,配套粉煤气化装置产生合成气,并分离出 CO 和 H2,经羰基化和加
氢反应形成年产 60 万吨乙醇规模。本项目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实现项目
工艺所需要的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气体分离装置、乙醇装置及配套
公辅工程等。
3、建设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临涣工业园内。
4、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合同界区内(不含乙醇联合装置)所有
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 (结构/建筑)等以及界区外
介质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作, 并实现装置整体移交之前
的全部工作, 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 并
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安徽碳鑫提供技术指导、
支持服务和工程消缺等相关工作;同时承担总体院的协调工作。
5、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签约合同总承包含
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材料
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管理费等,安徽碳鑫按本合同约定的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6、合同工期:完成装置中间交接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7、双方责任:安徽碳鑫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项目施工场地
及工作条件,并明确与本公司的交接界面;负责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按合同约定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价
款;组织竣工验收。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
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
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并提供履约担保。本合同还约定了知
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承包含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
为 20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9.55%。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22、2023 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
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建设领域的工
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煤化工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了对
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安徽碳鑫签订的《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
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