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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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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24936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874%。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19472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85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464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
 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别
             股份数量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表决
             324936660   3249366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情况
中小投资者
              7034779     703477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含现场、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类别
             股份数量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总体表决
             324936660   3249366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情况
中小投资者
              7034779     703477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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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承义法字第 00046 号),认为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承义法字第 00046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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