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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
文”)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的通知》(财会【2021】1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
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4 号文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
整。公司据此须对报表年初数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4 号文。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
    解释第 14 号文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
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
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明确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简化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
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
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
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
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准则,2021 年 1 月 1 日“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增 加 956,350,823.05 元 ,“ 长 期 应 收 款 ” 减 少
956,350,823.05 元。调整收到的贷款利息收入从而增加“其他非流动资
产”59,536,620.80 元,增加“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41,455,781.97
元,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费用化,从而减少“其他非流动资
产”100,992,402.77 元。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七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的通知》(财会【2021】1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租
赁准则并变更会议政策。
    六、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对此应予以严格执行并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上述新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