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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独立意见2022-06-0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指定董事长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指定李立新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意董事会
指定郭贵和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以上代行职责期限原则上不超
过 3 个月。
    2.公司应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并做好工作交接。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