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华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和客观严谨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我们一致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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