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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改聘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2022-07-0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和客观严谨的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改聘公司总工程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调整总工程师人选,同意聘任喻军先生为公司总工
程师。
    2.喻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喻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
    4.喻军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