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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8-2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和客观严谨的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聘任余伟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顾建安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孟陈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上述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3.上述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能够胜任
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将有利于
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4.上述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