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2022-10-3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和客观严谨的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聘任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聘任顾建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2.顾建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顾建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
4.顾建安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提名和聘任程
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