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华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3 号)的核准,东华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163,557,43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 证券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接受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作为东华科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东华科技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 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金公司指定张学孔、周梦宇二人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East China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东华科技 证券代码 002140 上市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法定代表人 李立新 注册资本 545,191,440 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30032602U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18 日 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监理及工程总承 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产品研制、生产、销售;承包境外化工、市 政及环境治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 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 经营范围 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以及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期刊、资料出版发行、期刊广告(凭 许可证经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董事会秘书 余伟胜 联系电话 0551-63628083 邮政编码 230024 传真 0551-63631706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ecec.com 电子信箱 ecec@chinaecec.com 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37,914.14 992,158.86 813,471.30 667,356.91 负债合计 841,602.76 712,150.63 573,068.20 442,311.45 少数股东权益 23,598.32 22,287.24 3,334.00 3,153.31 归属于母公司 272,713.06 257,720.99 237,069.09 221,892.15 的所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64,717.01 600,312.46 521,030.48 451,799.60 营业利润 27,552.51 30,851.44 25,818.31 20,151.85 利润总额 27,562.53 30,308.23 23,434.52 20,096.14 净利润 23,144.16 26,581.35 20,237.96 17,965.8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976.50 24,876.51 19,809.36 17,694.7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8,989.33 68,299.89 37,758.83 33,025.79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5,516.47 -46,340.55 163.10 -13,118.72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90.69 25,147.41 -7,997.08 -8,342.30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 19,191.54 45,051.72 28,704.13 12,404.08 加额 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4、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7 1.06 1.23 1.30 速动比率(倍) 1.04 1.03 1.11 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 70.12% 68.74% 67.94% 62.67% 表)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3.96% 71.78% 70.45% 66.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8 10.63 6.61 5.62 存货周转率(次) 1.37 2.34 2.11 2.46 每股净资产(元) 5.00 4.73 4.35 4.1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0.72 1.25 0.69 0.62 额(元) 每股现金流量(元) 0.35 0.83 0.53 0.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6 0.37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6 0.37 0.33 注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每股收益 注 2:其余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初合同资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期末合同资产余额)/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三、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5.69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 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对象最 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 调减。 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公司总 股本 545,191,4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1.5 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因此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将由 5.69 元/股调整为 5.54 元/股。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为 5.54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63,557,43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163,557,432 股。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06,108,173.28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发行费用(不含 增 值 税 ) 及 相 关 税 费 人 民 币 13,705,814.71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892,402,358.57 元。 (七)发行对象的股份认购情况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股) (元) (月) 1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5.54 16,355,743 90,610,816.22 36 2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4 147,201,689 815,497,357.06 36 合计 163,557,432 906,108,173.28 -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 上市首日,2022 年 12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 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数量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9,574,740 1.76% 163,557,432 173,132,172 24.4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35,616,700 98.24% - 535,616,700 75.57% 合计 545,191,440 100.00% 163,557,432 708,748,872 100.00%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 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 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 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 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职 务 之 便损 害 发行 人 利益 的 内控 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制度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 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提醒并督 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 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 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 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张学孔、周梦宇 项目协办人:谭畔 项目组成员:叶昕、李天万、孟娇、姚雨晨、刘松涛、马浩博、王思迈、孟奕 岑、徐义人、徐姊祎、王镕晗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中金公司受东华科技委托,担任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遵照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年 月 日 首席执行官: __________________ 黄朝晖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孙 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杜祎清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许 佳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孔 周 梦宇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谭 畔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 国 国际 金 融股 份 有限 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