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 司《章程》修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等实际情况,修订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 二、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