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 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对东华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3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 通股为 163,557,432 股,发行价格为 5.54 元/股,共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906,108,173.28 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13,341,676.97 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实 际收到货币资金计人民币 892,766,496.3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 13,705,814.71 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用 12,586,487.71 元、律师费用 518,867.92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330,188.68 元、上市公告费用 47,169.81 元、印花税 223,100.59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402,358.57 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G12468 号)。 公司在相关商业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 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 资金得到有效监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58,051,605.51 元,当前 1 账户余额为 834,714,890.8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4,112.38 13,000.00 2 芜湖“JADE 玉”EPC 项目 19,200.00 17,0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60,610.82 60,610.82 合计 103,923.20 90,610.8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 资金投入使用。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 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1号),截至2022年12 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1,400,074.62元,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61,400,074.62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入额(元) (元) 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 1 130,000,000.00 34,653,801.00 34,653,801.00 期工程项目 2 芜湖“JADE 玉”EPC 项目 170,000,000.00 126,746,273.62 126,746,273.62 3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606,108,173.28 - - 合计 906,108,173.28 161,400,074.62 161,400,074.62 四、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中介机构等发行费用。根据立信 2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1号),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已 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计471,698.11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计471,698.11元(不含税)。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已预先支付金额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律师费用 518,867.92 471,698.11 471,698.1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30,188.68 - - 上市公告费用 47,169.81 - - 印花税 223,100.59 - - 合计 1,119,327.00 471,698.11 471,698.11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内部决策及相关说明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置换的安排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 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情况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一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61,871,772.73 元。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政策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旨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规范履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政策规定及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1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4 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学孔 周梦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