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意见2023-02-2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化学工业
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与化学工业第三
设计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上期协议执行、本次租赁价格调
整等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和车位,旨在满足公司文档管理
以及员工住宿、就餐、运动、停车等实际需要,上述租赁行为与公司主
营业务无关联,不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等的独立性。
二、以市场化原则确定租赁价格,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做
到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租赁事项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规有效。
四、我们同意公司与化三院续签房屋租赁协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