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57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先股(以下
简称“宁行优 01”,代码 140001)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宁行优 01 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01 票面股息率 4.6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
息人民币 4.6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2,310 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宁行优 01 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根据
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 01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公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优先股持有
者取得的现金股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3、股息发放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 01 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