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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2018年11月8日)2018-11-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2018年11月8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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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资报告                                                    1 - 2

二、 附件

1、 验资事项说明

2、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3、 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6、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7、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 1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前身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国
    务院国发(1995)25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于 1997 年 3 月 31 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7)136 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将原注册名称“宁波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改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2 月 13 日,经银监会批准,贵行更名
    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7 月 19 日,贵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002142”。贵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领有 00638363 号金融许可证。机
    构编码为 B0152H233020001。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代码号为
    91330200711192037M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优先股发行审批及情况说明

    根据贵行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以及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方案修订的有关决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银监局关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甬银监复〔2018〕45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469号)的批准,贵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000
    股、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优先股。


三、审验结果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00,000,000 股,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
    止,贵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
    在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00,000.00 元后,本次优先股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将人民币 9,988,500,000.00 元缴存于贵行在宁波银行总行营
    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2010122000814632 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
    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

    同时我们注意到,截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止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人
    民币 3,850,000.00 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该发行费用后,贵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4,650,000.00 元,上述金额未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影响。

四、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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