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2018年11月8日)2018-11-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2018年11月8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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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资报告 1 - 2
二、 附件
1、 验资事项说明
2、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3、 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6、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7、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 1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前身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国
务院国发(1995)25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于 1997 年 3 月 31 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7)136 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批准将原注册名称“宁波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改为“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2 月 13 日,经银监会批准,贵行更名
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7 月 19 日,贵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002142”。贵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领有 00638363 号金融许可证。机
构编码为 B0152H233020001。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取统一社会代码号为
91330200711192037M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优先股发行审批及情况说明
根据贵行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以及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方案修订的有关决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银监局关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甬银监复〔2018〕45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469号)的批准,贵行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000
股、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优先股。
三、审验结果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00,000,000 股,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
止,贵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
在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00,000.00 元后,本次优先股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将人民币 9,988,500,000.00 元缴存于贵行在宁波银行总行营
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2010122000814632 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
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
同时我们注意到,截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止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人
民币 3,850,000.00 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该发行费用后,贵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4,650,000.00 元,上述金额未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影响。
四、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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