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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明书2018-11-21  

						普通股简称:宁波银行                                      普通股代码:002142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优先股代码:140001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可转债代码:128024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
                 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NINGBO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募集说明书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
的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
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本
次优先股与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上相同,优先股
股东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和剩余财产。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为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 亿元。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交易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宁波银监局批准以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
过二百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
最终确定为 10 家。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
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
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必须为符合《优先股
试点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因此,存在投资者范围和数量受限而导致本次优
先股的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一)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即 5


                                    2
年)以约定的股息率支付股息。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
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且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
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
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8 年 11 月 7 日)或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基准利率调整日(即
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
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
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3.36%,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
定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 5.30%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3.36%后确
定为 1.94%,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
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二)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可分配税后利润2的情况下,
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
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
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
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
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的,将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2
  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可分配税后利润即当年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的可供分配税后利润金额。


                                              3
在付息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3、如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在完全宣派当年优先股股
息之前,公司将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三)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
存续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
止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即2018年11月7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
担。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
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
件。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公司行使赎回权应遵循《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赎回优先股。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

                                     4
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
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公司行使赎回权应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
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

    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资本监管要求。

    公司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
股息和赎回价格,其中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

五、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

    (一)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
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普通股,并使公
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

    2、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
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
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
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当公司发生上述强制转股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二)强制转股的价格及调整方式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7.98元/股。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5
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A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情况时,将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
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强制转股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
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为17.98元/股。

    本次发行方案就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强制转股期限、强制转股年度有
关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的具体约定,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之“一、本次发行方案”之“(九)强制转股条款”有关内容。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
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本次发行优先股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每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 Pn 为
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进行除权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换价格(即 17.98 元/股)。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表决权份额不足为一股的余
额部分,公司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的,将以去尾法取一股的
整数倍。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n=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n=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股权登记前一
交易日A股收盘价,Pn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
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优
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优先
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
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7
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
行为而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换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
署之日,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换价格为17.98元/股。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之日
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可以重新恢复。

七、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
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
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有关宁波银
行拟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原则应用意见书》,“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相关条款的阅读和对适用的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同意宁波银行拟应
用的会计原则是符合现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
工具的定义。”

八、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
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
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

    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
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次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将按

                                   8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

    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优先股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
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
项”有关内容。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评级安排及风险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
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若公司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
市场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发行
优先股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十、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其他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优先股发行计划外,自《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公告之日(即2017年12月13日)
起,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业务经营及资本充足率情况等,
采取股权融资等方式补充资本的可能性。

    (二)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如果优先股对资本金规模的提升所带来的净利润增
长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那么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将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收
益。为填补优先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
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1、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2、灵

                                   9
活运用多种手段补充公司资本,保持较高资本质量;3、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
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4、深化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
东回报政策。具体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董事
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十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相关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制
定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
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
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
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


                                   10
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
案,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期间

    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
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
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公司在
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
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1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度 3,899,794,08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5 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1,754,907 千元。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度 3,899,794,08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1,364,928 千元。此外,公司按照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
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2,027,897       1,364,928      1,754,907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9,110,472       7,587,317      6,544,333
东的净利润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22.26%          17.99%          26.8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
                                                                        66.44%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注: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69,741,691
股,共派发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为 2,027,897 千元。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
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00.05 亿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

                                                12
年度,按照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留做补充资本。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2015 年 11 月,公司已完成 0.485 亿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5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
如下:

                                                      第一个计息
                                         募集资金                   现有发行    已回购/转
  品种        股票简称    股份代码                    周期的票面
                                           总额                     在外数量      股数量
                                                        股息率
 人民币
              宁行优 01    140001        48.50 亿元     4.60%      0.485 亿股       -
 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支付两次“宁行优 01”优先股股息,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016 年 1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股息发放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2015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01”票面股息率 4.60%计算,每股       01”票面股息率 4.60%计算,每股
发放金额
                   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含        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22,310 万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22,310 万元(含
                   税)                                 税)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发放对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1”股东          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1”股东

       (五)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债券余额 2,087.94 亿元。公司应付债券具
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负债情况分析”之“5、应付债券”有关内
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13
十二、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1、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为优先股股息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5.44 亿元、78.10 亿元、93.34 亿元和 57.01 亿元,盈利水
平持续平稳提升。良好的盈利能力状况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
础。

    2、公司充足的累积未分配利润水平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00.05 亿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
障。

    3、优先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正常情况下,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将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因
此,在公司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
的效益可完全覆盖所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4、公司不存在会对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大额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经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
针对现有债务,公司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还本
付息,该等已发行债务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将有充分的能力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14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 15
释     义 ......................................................................................................................... 17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 21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1
      四、公司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 24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5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25
      二、公司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28
      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风险 .............................................................................. 32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52
      一、本次发行方案 .............................................................................................. 52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 61
      三、公司对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6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61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63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 64
      七、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69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70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 70
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71
      一、公司概况 ...................................................................................................... 71
      二、公司普通股股本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72
      三、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 73
      四、公司组织架构 .............................................................................................. 75


                                                                15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78
   六、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 79
第五节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105
   一、风险管理 .................................................................................................... 105
   二、内部控制 .................................................................................................... 114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9
   一、财务会计信息 ............................................................................................ 1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7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162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 166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67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68
   一、对外担保情况 ............................................................................................ 168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 168
   三、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168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2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08
   一、备查文件 .................................................................................................... 208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08




                                                         16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宁波银行/本公司/公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
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优        宁波银行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1 亿
                      指
先股/本次优先股发行        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 亿元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可以
合格投资者            指
                           购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者

                           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股东大会              指   括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的股东大
                           会

本募集说明书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公司章        公司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
程                         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其职
中国银监会            指   责分别划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

宁波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宁波市国资委          指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开发投资          指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兴公司              指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侨银行              指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华侨银行(QFII)      指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QFII

雅戈尔                指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茂集团              指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信证券

                           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88 年制定并通过的《巴塞
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        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指
协议                       及 2004 年 6 月 26 日正式发表的《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
                           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的不构成其
中间业务              指
                           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其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
不良贷款              指
                           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ATM                   指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银行卡自动柜员机

CRS                   指   Cash Recycling System,即存取款一体机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及 2018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内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止的期间

      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
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8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宁波银监局已出具了
《宁波银监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批复》(甬银监复〔2018〕45号),同意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的优
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69号)核准。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
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与公司已
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顺序上相同,公司优先股股东均优
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和剩余财产。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为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宁波银监局批准以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
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


                                   19
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
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
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
资者。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即5
年)以约定的股息率支付股息。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
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且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
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
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8年11月7日)或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基准利率调整日(即
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
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
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3.3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
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5.30%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3.36%后确定
为1.94%,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

                                  20
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优先股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承销期间起止时间为2018
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8日。

    (七)发行费用概算

    本期发行费用为15,350,000元,包括发行登记费用、承销费用、律师费用、
审计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和转让安排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方案
     10 月 30 日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T-3日)
                            律师全程见证
10 月 31 日-11 月 1 日      确定投资者收到《认购邀请书》
  (T-2日-T-1日)           接受投资者咨询
                            上午 9:00-12:00 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传真或现场送达
      11 月 2 日
                            簿记建档,律师全程见证
       (T日)
                            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11 月 5 日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T+1日)              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11 月 7 日             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下午 16:00 截止)
     (T+3日)              会计师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11 月 8 日             将募集资金款项划付发行人
     (T+4日)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进行验资
   详见后续公告             优先股挂牌转让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公司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经办人员:俞罡、童卓超、陈媛茜、杨根茂


                                        2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姜颖、刘东红

项目协办人:王琛

项目成员:胡建敏、李超、廖秀文、朱曦东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

联系电话:021-20262003

传真:021-20262344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齐轩霆

签字律师:蒋雪雁、高华超

住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北楼27层

联系电话:010-57695600

传真:010-57695788


                             22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会计师:郭杭翔、陈胜、刘大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

联系电话:021-22282546

传真:021-22280082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闫衍

签字评级人员:郑耀宗、戴敏、张昕雅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4楼

联系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六)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10122000814632

(七)申请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2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611

四、公司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部分股份:(1)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
公司普通股 730,650 股,持股比例为 0.01%;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公
司普通股 35,523,678 股,持股比例为 0.70%;(2)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普通股 9,189,724 股,持股比例为
0.18%。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4
                        第二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累积且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为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为非累积优先股,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
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股息损失
的风险。

    此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具有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权利,优先股股东按照
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因此,优
先股投资者将面临收益不会随公司盈利或累积未分配利润的增长而增加的情况。

    (二)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
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在
优先股的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存
在不确定性,相关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足额支付优先股
股息,且相关未发放的股息不会累积到下一年度。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
部分或全部股息无法获得的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将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未来优先股的市
场转让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优先股的投资者,如受让价格
高于票面金额,即使在公司足额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的情况下,该投资者实际获
得的股息率也将低于票面股息率。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优先股投资者实际获得的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

    (三)优先股股息率定期调整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即5
年)以约定的股息率支付股息。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

                                  25
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不含当日)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平均值,固定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
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基准利率调整
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
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上述调整将导致本次优先股股息率水平的变化,优先股投资者面临因上述股
息率调整事项导致的股息收入不确定性风险。

    (四)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
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
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因此,本次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因表决权受限而导致的风险。

    (五)市价波动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且必须是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因此,存在投资者范围和
数量受限而导致本次优先股的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
无法找到合适的转让对象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同时,本次优先股的转让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转让过程中,优先股
的价格变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公司赎回本次发行优先股的风险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公司行使赎回权应遵循《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且
                                   26
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赎回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
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公司行使赎回权应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同
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
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
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公司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
股息和赎回价格,其中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

    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取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前提下,将面临被公司提
前赎回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在强制转股触发事件
发生时,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本次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按强制转股价
格全额或部分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且在任何条件下不再恢复为优先股。

    由于优先股投资者在购买本次优先股时无法预期强制转股触发条件的发生
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能无法契合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
划,且转股是不可恢复的,投资者将面临预期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不确定的风险。
同时,在强制转股情况下,公司普通股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对转股后普
通股的市场价值及投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八)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同时,公司优先股股
东所获得的清偿金额为票面金额,如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
东持股比例分配。因此,如公司出现解散、破产等需要对债权人及股东进行清偿


                                  27
的情况,优先股股东将有可能因清偿顺序在各类债权人之后而面临在公司清算时
因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九)优先股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
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
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若公司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
资本市场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
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十)未来发行的证券的相关权利可能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公司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发行新的证券,其相关权利可能会优于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支付顺序和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时清偿
顺序,从而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相关权利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果未来有权机关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重大
修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时,公司可能将
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或在获得中国银监
会批准后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二、公司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一)普通股股东可供分配利润减少的风险

    根据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优先股股东具有优
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将可能导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
润减少。此外,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约定的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将不
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若本次优先股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100亿元,股息率为5%(仅为示意性测算,
不代表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且全额派息,则在不考虑募集资金的

                                  28
财务回报且优先股股息不可于税前抵扣的情况下,则公司每年可向普通股股东分
配的净利润将减少5亿元人民币。

    (二)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设置了表决权恢复条款和强制
转股条款,当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或优先股被强制转股时,公司普通股股东将
面临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1、表决权恢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如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
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则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
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按照本次优先股100亿元的发行规模以及目前表决权恢复的模拟转换价格
17.98元/股(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测算,若本次发行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后,
公司的表决权股数将增加约5.56亿股。

    表决权恢复将对普通股股东的表决权权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2、强制转股

    根据中国银监会对于其他一级资本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设置了强
制转股条款。在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存续期内,若触发强制转股,则优先股将按照
约定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普通股,公司的普通股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按照本次优
先股100亿元的发行规模以及强制转股初始价格17.98元/股(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
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价)测算,若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则公司的普通股股数将增
加约5.56亿股。

    强制转股将对公司原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表决权及每股收益等产生一
定的摊薄作用。

    (三)普通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受到影响的风险


                                     29
    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公司进行清算时,在剩余
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公司优先向优
先股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和清算金额,只有在向优先股股东完
全支付清算金额后,普通股股东方可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剩余财产分配。因此,本
次优先股发行后,普通股股东将可能面临清偿顺序劣后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四)优先股赎回的风险

    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自优先股发
行结束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行使赎回权。若公司行使
赎回权,将使得公司净资产、资本等有所减少,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也将构成
一定影响。因此,普通股股东将面临优先股赎回所产生的风险。

    (五)会计和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
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如果未来相关会计政策调整致使本次发行优先股无法继续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可
能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会计确认,进而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结构等。

    根据目前适用的相关政策,本次优先股支付的股息来自于公司税后可分配利
润,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有关优先股的税务政策,进而带
来相关税务风险。

    (六)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优先股股东享有分类表决
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优先股发
行完成后,若发生上述重大事项,将需要由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行分
类表决。上述分类表决安排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增加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面临
分类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30
    (七)资本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要求,
故此,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外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其他
一级资本。但是,未来优先股存续期间,不排除因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导致优
先股不再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规定条件从而不能计入一级资本的可能,进而有可
能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八)股息率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即5
年)以约定的股息率支付股息。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
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不含当日)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平均值,固定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
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基准利率调整
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
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因此,未来基准利率的变化将可能影响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从而影响普通
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故此,公司及普通股股东面临基准利率水平变化所带来
的不确定性风险。

    (九)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补充一级资本并
将有效推动各项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和公司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收入贡献较难单独衡量。一般
情况下募集资金投入当期就可以产生一定收益,募集资金计入公司资本后也将推
动相关业务的发展并产生一定效益,但如果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未在发行完
成当年度得到充分利用、或者其对资本金规模的提升所带来的净利润增长不能覆
盖优先股股息,那么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将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收益。




                                   31
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拆借、投资等业务时,由于客户(或交
易对手方)违约或资信下降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公司
可能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款
项、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表外资产等,其中最主要的是
各项贷款和表外资产,即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信用风险是包括公司在
内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1、贷款业务风险

    贷款业务收入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公司
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在贷款业务中,由于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判断不准确、
借款人在借款后自身经营情况可能变化甚至恶化、保证人无力履行保证责任或抵
押物不足值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给公司
造成损失。

    (1)不良贷款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五级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
失类贷款)余额分别为 23.62 亿元、27.65 亿元、28.39 亿元和 30.25 亿元,不良
贷款率分别为 0.92%、0.91%、0.82%和 0.80%。

    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举措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但由于受到我国
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不良贷款余额仍
呈上升趋势。若未来我国整体经济运行情况或者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的经济情况进
一步下行,导致借款人在经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遇到困难,或者公司的信贷风
险管理系统不能有效实施,公司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面临上升的潜在风
险,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贷款担保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3,790.87 亿元,按照担


                                    32
保方式分类,信用贷款为 1,196.07 亿元,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31.55%;
保证贷款为 1,259.33 亿元,占比 33.22%;抵押贷款为 1,040.21 亿元,占比 27.44%;
质押贷款为 295.26 亿元,占比 7.79%。

    信用贷款没有担保措施,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密切关注各类客户的信用情
况,加强对信用类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分析,加强对重点客户、基本客户、
退出客户的持续性监测与预警管理,制定与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业
务发展策略,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但如果由于该等类
型借款人自身收入情况、经营情况等发生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因
素的影响而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由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的担保,公司将可能遭受
损失,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保证贷款由第三方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
时,若保证人因财务状况恶化等各种原因也无法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将可能导
致贷款可回收金额大幅下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
如果某项保证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公司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为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的贷款,该等贷款的抵质
押物主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存单、票据和债券等。由于受宏观
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波
动或下跌,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格回落等因素,可能导致部分贷款抵质押物的价
值低于相应贷款的未偿还本息余额,导致贷款减值损失增加。尽管公司已制定相
关政策对抵押物及质押物进行内部重新估值,然而如果该等政策得不到及时执
行,则公司可能无法掌握这些抵质押物的最新估值,由此可能会对公司评估抵质
押贷款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3)贷款集中度风险

    1)中小企业贷款集中度风险

    公司一贯坚持“门当户对”的经营策略和特色,努力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的专家,公司业务的市场定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按人
民银行对小微企业的划分口径,公司投向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合计金额 1,621.42


                                     33
亿元,占公司的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45.75%。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具有资产规模较小、合格担保品少、经营业绩波
动大、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信用风险较大。公司长期服务于中小企业,对其经
营管理模式较为了解,并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采取了严控客户来源、机构合
作、强化信息科技应用、风险预警与核查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但如果未来经
济增长放缓或市场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
或公司对中小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
加,从而对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区域集中度风险

    从地区分布来看,公司的网点及业务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北京及广东地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放于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及北京市
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69%、24.43%、
7.69%、5.48%和 3.71%。其中,公司投放于宁波地区的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1,459.81
亿元,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38.51%。

    本公司的信贷资源主要投放于宁波地区,主要原因在于:1)宁波地区是本
公司业务的发源地,公司熟悉宁波地区的市场环境和客户基础,能够相对全面地
掌握客户信息,及时把控风险;2)宁波地区作为全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
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活跃的中小企业数量较多,符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定位。

    报告期内,随着异地网点的发展,公司主动进行区域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
信贷资产配置,使信贷资产在不同地区间的分布更为均衡合理。截至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在宁波地区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00%、43.26%、40.89%和 38.51%,地区集中度整体趋于下降态势。公司也积
极采取多项措施降低区域客户集中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强化授信主体的选择和准
入,同等条件优先将信贷资源配置异地分行,深化贷前审批及贷后跟踪工作的制
度并加强落实。

    虽然公司正逐步降低业务区域集中度,并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风险管理,但
如果宁波地区出现重大的经济衰退,企业经营的整体环境出现明显恶化,可能会


                                   34
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
影响。

    3)行业集中度风险

    除个人贷款之外,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公贷款分布的前五大行业
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业贸易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和投
资业及房地产业,占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含贴现)的比例分别为 23.17%、
21.98%、14.18%、13.08%和 8.57%,合计为 80.98%。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采取多种措施不断优化信贷业务的行业结构,以防范系
统性风险、避免业务集中对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但如果公司贷款较为集中的行
业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或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景气度下降,将
可能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客户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为 12.55 亿元,占资本
净额的比例为 1.40%,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不高于 10%的要求;最大单一集团
客户授信余额 21.34 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 2.38%,低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 15%
的上限;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为 88.59 亿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9.87%,符
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不高于 50%的要求。

    如果目前贷款余额占比较大的客户出现无法正常偿付本息的情况,公司的财
务状况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未来本公司的贷款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过于集中在少数客户,一旦该等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影
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4)特殊行业贷款风险

    1)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根据国家定义的统计标准,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
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公司根据这个标准将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
开发、土地储备等的授信主体均归入房地产业。


                                   35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对公房地产业的贷款总额分别为 240.20 亿元、
236.65 亿元、229.56 亿元和 219.74 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9%、
7.82%、6.63%和 5.80%。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公房地产业的不良贷款
余额为 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个人住房贷款总额分别为 15.02 亿元、12.95 亿
元、11.26 亿元和 12.29 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59%、0.43%、0.33%
和 0.32%,规模占比较低且逐年下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个人住房贷
款的不良贷款率为 0.25%。

    受到经济放缓及政策限制等多方面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的不确定
性逐步增加,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有所上升。部分供需严重失衡地区的房价出现
下降的趋势,房地产企业可能由于房价和/或销量的下降等因素导致现金流入和
利润的减少甚至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进而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房价
大幅度下跌,也可能导致按揭贷款客户选择放弃所抵押房产,进而导致公司遭受
损失。

    虽然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对房地产贷款进行管理,但如果未来房地产价格及
销量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对本公司的房地产行业贷款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同时也可能对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本公司的房地
产行业的资产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全口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户数 85 户,
余额为 111.01 亿元,约占全部贷款总额的 2.91%。按区域划分,公司地方融资平
台贷款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其中宁波、南京、杭州、苏州和上海地区的贷款
余额占比超过 80%。按五级分类划分,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均为正常类
贷款,也未出现逾期偿付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总体而言,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投放的地区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地
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作较为市场化,资金用途以当
地政府支持的项目为主,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资产质量较好。尽管如此,仍可能


                                    36
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由于主体运作不规范、负债程度较高和收入可持续性差等
原因引起的潜在风险。此外,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费和土地
出让收入,因此经济周期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也将间接对公司该类贷款质量产生
不利影响。

    3)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贷款风险

    公司涉及的过剩产能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造船等行业。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产能过剩行业的授信总额为 7.44 亿元,规模相
对较小,占比较低,贷款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但是,倘若上述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持续不能得到缓解,国家将可能加大宏
观调控力度,从而导致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业务风险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同业存单、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和股
权投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资上述各类产品的投资余额为 5,347.21
亿元,其中政府债券投资余额为 1,434.08 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及各类金融机构
债券投资余额为 135.53 亿元,其他各类债券的投资余额为 111.25 亿元,同业存
单余额为 676.11 亿元,理财产品、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余额为 1,856.44 亿
元,基金投资余额为 1,133.48 亿元,股权投资余额为 0.31 亿元。

    由于政府债券以国家或地方政府信用为保障,信用风险小;公司持有的政策
性金融债券、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同业存单占比较低,且该等机构信用风险也相
对较小;其他各类企业债券主要是以企业、公司信用为主体的债券类型,如果公
司投资的企业类债券的公司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出现了问题,公司的债券投资可
能将面临无法获得足额偿付或投资减值的风险。

    公司投资于理财产品、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基金、
债券、票据、应收账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等。在基础资产为企业债券、应收
账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的投资中,若相关债券或票据发行人、实际融资主体


                                    37
因经济不景气或自身经营不当等原因在财务和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可能无法按
照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进而导致该等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率,甚至难以
收回本金的情况。若该等产品含保本条款,则公司需承担同业信用风险;在不含
保本条款的情况下,公司将承担融资主体相关的信用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投资损
失。

    为加强自营业务的风险防范及主动管理,公司制定了《自营投资业务操作规
程》,要求公司必须先由总行金融市场部向总行授信管理部申报自营业务交易对
手的额度授信,经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在额度内实施投资。通过额度管理可有
效防止自营业务过度集中,避免因交易对手违约给公司自营业务带来较大的损
失。

       3、衍生工具交易风险

    公司所涉及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互换、
利率期货和货币期货等。公司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目的为套期保值和资产负债管
理,同时也从事代客衍生工具交易。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衍生金融工具
合同金额合计 34,422.58 亿元,其中按公允价值计算的衍生金融工具资产为
282.74 亿元,负债为 299.16 亿元。公司面临由交易敞口引起的交易对手信用风
险(包括客户端和同业端),一旦交易对手在交易存续期未能按时按约定履行合
同,公司可能发生信用风险损失。

       4、表外业务风险

    公司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贷款承诺、委
托理财业务等。

       在信用证业务中,公司需要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载有一
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的信贷业
务。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公司承担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对商业汇票进行承
兑的义务。保函业务中,公司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
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公司按保函约定
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贷款承诺是指公司与客户经过协商,出具承诺


                                     38
书,向客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其确定额度的贷款。在委托理财业务中,公司
通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独立账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各类金融工具,
实现委托资金增值的目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表外业务余额为 4,383.87 亿元,其中各类信用
证的金额为 147.63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681.96 亿元,保函 363.46 亿元,贷款承
诺 2,807.98 亿元,资本性支出承诺、经营性租赁承诺和对外资产质押承诺合计
382.84 亿元。如果公司无法就这些承诺和担保从公司的客户处获得足额偿付,公
司垫付的资金有可能形成不良资产,存在潜在的资产损失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续的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 2,606.26 亿元,其
中保本理财本金 155.19 亿元,非保本理财本金 2,092.01 亿元,结构性存款 359.06
亿元。保本理财业务中,若投资出现亏损,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按照约定进行补
偿本金;非保本理财业务中,虽然公司不承担刚性兑付义务,但如果因市场环境、
投资策略等因素未能达到客户预期收益率,公司将面临声誉受损的风险,并对理
财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
正式实施后,考虑到短期内保本理财转化成非保本理财较为困难,因而公司理财
规模将在短期内受到冲击;同时,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银行资管产品可投
资的范围和要素将发生变化,公司的自主投资能力将面临挑战。如果公司未能合
理应对“资管新规”的影响,公司理财业务将面临规模下滑、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当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因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
结构不合理,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
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总体而言,影响公司流动
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资产和负债的期限或金额的不匹配、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
他社会因素的变化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为 2,669.88 亿元,流动性负
债余额为 4,339.83 亿元,流动性比例为 61.52%;公司 90 天内到期的流动性缺口


                                    39
为 587.32 亿元,流动性缺口率为 13.41%;流动性覆盖率为 208.33%,净稳定资
金比例为 102.91%,流动性匹配率为 132.01%。按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的存
贷款比例为 57.39%,人民币超额备付金余额 121.85 亿元,备付金率为 2.04%。
前述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均符合中国银监会标准,公司的流动性情况良好。

    虽然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程度较好,流动性管理压力可控,但是如果
出现大量储户集中支取活期存款的情形,公司可能需寻求其他资金来源以满足公
司的流动性需求,而其他资金来源可能受到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的不利影响,例
如市场条件的恶化和金融市场的混乱。假如公司无法通过客户存款和其他资金来
源满足公司的流动性要求,或者如果公司的资金来源成本提高,将致使公司的流
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变动而引
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化,进而对未来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可能造成潜在损失的
风险。公司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所持有的自营性投资、其他各项资产与负债,以
及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担保,主要市场风险类别有利率风险与外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不利变动而引起银行收益下降或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我
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长期以来依靠利息收入,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不断改善收
入结构,但利息收入仍占较高比例。目前,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亦来源于存贷利
差,利率的变化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有直接的影响,利率水平与利率结构的变化将
使公司的利息收入产生较大波动,从而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

    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的限制,基本
建立了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银行业
的竞争将不断加剧,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的程度将逐步加大,这将增加
银行的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并提高对银行风险定价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本
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多数商业银行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利率的变
动对公司未来的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40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状,目前,本公司经营中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
表现在非交易性利率风险和交易性利率风险:

    (1)非交易性利率风险

    1)重定价风险

    重定价风险是指在某一时期内银行需要重新调整利率的资产与需要重新调
整利率的负债数量不相等,当二者存在一定缺口时,银行将面临利率风险。当利
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时,则银行存在“正敞口”;银行经营处于正
敞口状态时,随着利率水平上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收益将增加,
随着利率水平下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收益将减少。反之,利率敏
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银行存在“负敞口”;银行经营处于负敞口状
态时,随着利率水平上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收益将减少,随着利
率水平下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收益将增加。

    2)基差风险和收益率曲线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
行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是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
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
致净利息收入可能减少的风险。

    2018 年 1-6 月,公司的利息收入为 200.58 亿元,利息支出为 115.25 亿元,
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 63%。因此,如果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
率水平从而使利差发生变化,将对公司利润形成较大影响:存贷利差提高有利于
公司提高净利差,提高信贷资产收益率;存贷利差降低可能导致公司净利差缩小,
相应的信贷资产收益率下降。

    3)期权风险

    期权风险是指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
而将承受的利率风险。当利率趋于下降时,客户将以该期低利率获得的新贷款提
前偿还该期以前高利率获得的贷款;当利率上升时,客户会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再以较高的利率存入新的定期存款。因此可能会降低公司的预期收益。

                                   41
    (2)交易性利率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和同业存单余额
1,687.66 亿元。由于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及债券市场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因此市场
利率的变动将使公司债券投资面临市场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的市场价
值下降,如果此时出售债券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可能导
致公司浮动利率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
的波动风险,主要包括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之间币种结构不平衡产生的外汇敞口
和由外汇衍生交易所产生的外汇敞口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蒙受损失的风险。公司
的大部分业务是人民币业务,此外有部分美元、港币或其他外币业务,面临的汇
率风险主要源自本公司的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和外币交易
导致的货币头寸错配等。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或其各种外币贬值,可能会导致公
司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折合成人民币的价值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主要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种类型。

    (1)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银行在客户进行外汇买卖业务或在以外币进行贷款、投资以及
随之进行的外汇兑换活动中,因汇率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交易风险一般包括:
1)在人民币结售汇业务中,如果在订单签订与实际交割期间发生汇率变动,公
司就有可能遭受损失;2)当本公司的外汇存款与外汇贷款的币种头寸不匹配时,
有遭受损失的可能;3)当本公司的外币存款期限与外币资金运用期限不匹配时,
造成再投资或再融资时的汇率风险上升;4)本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为满足流动性
需要而持有的外汇头寸,也面临着汇率变动的风险。

    (2)折算风险

    折算风险是指公司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会计处理中将外币折算为本币时,由

                                   42
于汇率变动而引起某些外汇项目发生损失的风险。折算风险一般包括:1)由于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负
债项目换算成本币表示,这就有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报告结果;2)公司按国家
有关规定在结转国际业务利润时,由于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而使当期损益发生变
化。

    (3)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公司未来现金流变化的可能性,从而使资
产、负债以及收益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利率、价格等一系列经
济因素的变动,这些变动影响着公众的储蓄和投资、总供给和总需求、国际贸易
等相关经济情况的变化,从而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间业务等产生
影响。汇率的波动会直接对我国的进出口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国际结算业
务、贸易融资等业务。此外,公众对汇率的预期直接对公司的外币存贷款业务规
模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
失的风险,就公司而言,可能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为业务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
险和外部事件风险等。

       1、业务操作风险

    业务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
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风险和流程风险。人员因
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员工内部欺诈/内外勾结)、违反
用工法、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流程设计不合理和
流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适当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来控制人员和流程风险。在人
员管理方面,加强各级员工,尤其是新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实施前中后台以及不相容岗位严格的职责分离;建立
并实施重要岗位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在流程管理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覆盖业


                                  43
务经营和管理活动全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实施制度流程审核和评价
机制,确保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设和完善信贷集中作业中
心、业务处理中心和监测中心,通过三中心实现业务操作环节的独立分割、相互
制约;加强监督检查,由业务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审计部门对制度规范和
业务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尽管采取了多项措施,但若不能覆盖每一个环节或者得不到全面落实,业务
操作风险仍然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指计算机系统失误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硬件及软件瘫
痪、设备及通信故障、程序错误、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而形成的客
户或银行资金损失。信息科技已经成为现代银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提
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拓展业务范围、优化组织架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
代的作用,同时随之而来的信息科技风险也日益明显。

    虽然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能力正在不断加强,但由于系统升级、新业务上机、
临时系统出错、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遭受外部恶意攻击等原因,不排除会出
现机内数据不正确、信息系统部分或完全出现失灵或崩溃等情况,如果不能及时
预防、处理该等信息技术相关的问题,公司的业务开展、竞争力、经营成果和声
誉等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外部事件风险

    外部事件主要是指物理资产的破坏风险,主要表现为洪水、地震、火灾等自
然因素而造成的物理资产损失。虽然公司已对公司的主要物理资产购买了保险,
并进行了异地灾备处理,但无法保证所有因外部事件造成的物理资产损失、进而
导致的经济损失均得以足额赔偿。此外,由此产生的主要物理资产损失还将对公
司部分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其他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风险

    1、与资本充足率相关的风险



                                   44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 2012 年制定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否满足其规定的相关标准,中
国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资本充足、资本达标、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四类,
并在业务准入、规模扩张、机构设立等方面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
本)不得低于 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
得低于 7.5%。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 13.44%,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5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87%,均高于中国银监会的
最低监管标准。

    尽管公司目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但一方面,随着业务
的快速发展和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张,公司的资本消耗将持续增加,导致资本充足
率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中国银监会在未来也可能继续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
的要求,或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如果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进一步下降,
可能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并对公司的声誉、财务状况及
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未来增加资本的计划可能受限于以下因素:(1)公司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2)政府监管部门必要的审批;(3)公司的信用
评级;(4)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整体市场情况;(5)国内和国
际经济、政治及其他情况。

    2、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
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公司所处的银行业是高负债的行业,自有资本占全
部资产比重相对较小,营运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吸收存款及同业拆借等对外负债,
声誉和公众信心是维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违规经营或业务开展相关的负面信息被曝光,可能
会给存款人、投资者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同时,
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同业存放、拆借款项时常发生,各主体之间的业务相互渗


                                   45
透、紧密联系。如果其他银行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倒闭,将会波及整个银行业,
并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也会导致公司遭受损
失。

       3、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未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反洗钱义
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
须就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及监测建立稳健的内部控制程序,包括要求成立
或指定独立的反洗钱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记录客户活动
的详细情况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

    公司积极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建设安全防控体系,从客户、账户、交易三张数据存储表出发,根据人民银行关
于常见洗钱类型可疑交易监测指引,结合公司业务实际,自主建立全方位的可疑
交易监测体系,以监控和防止公司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其他非法或不正
当交易。

    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无法完全杜绝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公司进行洗钱或其他
不正当活动。如果公司不能按法规要求及时发现及防止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
活动,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公司实施相应的处罚,这将对公司的声誉、业务、财
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新业务风险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拓展服务范围,包括投资银行、资产托管、
基金管理、金融租赁、移动银行、社区银行等。在产品、服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
大的同时,也使公司面临相应的风险,例如公司由于缺乏经验,不能成功地开展
相关业务;公司对新产品和新业务预期的市场需求未必会实现;公司未必能成功
聘用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人员或留任现有人员;公司未必能及时、充分地了解
新产品的风险及业务实质,导致新业务开展面临合规和经营上的潜在风险;对于
公司目前已提供或计划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监管机构可能撤回批准或拒绝批
准等。


                                  46
    由于上述风险,公司新产品、新服务或新业务的回报可能低于或滞后于预期,
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竞争风险

    我国已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
同构成的金融体系。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及经营区域内的其他城市商业银行。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稳定性的逐渐增强,经济结构转型的逐步深入,经济增长
的质量和效益正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银行业也面临着行业政策趋紧、利率市
场化加速、盈利增速放缓、竞争更加激烈的局面,上述变化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转
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公司的跨区域经营的拓展能力、
管理能力将受到更加严峻的考验,可能导致公司的局部市场份额减少、存贷款规
模增长放缓、净息差及净利差收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长缓慢、非利息支出增
加等。而国内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等的迅速发展,也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更
为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造成了一定冲击。

    上述竞争都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环境和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低迷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3 年以来,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不景气、欧洲债务危机、国内经济结构调
整的不利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部分企业出现了无法及时足额偿付
债务的情形,银行业整体的资产质量和利润增长均面临较大压力。2014 年末银
行业整体不良贷款率为 1.25%,至 2018 年 6 月末中国银行业整体的不良贷款率
已达到 1.86%。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企业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继续恶化,全国银行
业的不良贷款率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区域较为集中、贷款客户以中小型
企业为主,如果浙江省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甚至大幅下滑,或者中小企业客户群体
经营状况大幅度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大量客户贷款逾期、违约的情况,不良

                                  47
贷款规模的大幅攀升和减值损失准备的大额计提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经济形势严重恶化的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经营利润
下滑 50%的风险。

    2、监管环境风险

    公司的业务直接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
中国银监会作为银行业主要监管者,其已经发布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未来可能
发生改变,此类改变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的货币、利率、汇率、同业拆借与票据市场业务受人民银行的监
管,人民银行对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2016 年以
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 MPA 考核,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获得
理想的 MPA 考核结果,则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货币政策风险

    2013 年以来,宏观调控政策确定为“稳增长、防通胀、调结构、惠民生”。
人民银行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的指导方针下坚持“总量稳定、结
构优化”的政策取向,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并根据根据经济景气变化、金
融机构稳健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逆周期调节。

    面对未来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资本动向,人民银行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货币
政策进行调整。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变化会对银行存贷款和债券投资等业务产生
直接的影响。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越来越
明显,从而要求商业银行能够及时预测和应对货币政策的变化,公司如果未能根
据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会产生经营风险。

    4、利率市场化风险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决定,
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均受到人民银行的管制,一方面商业
银行可依靠存贷利差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另一方面资金价格的扭曲对市场效率


                                  48
及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度,监管部门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
进程。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下限限制、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限制和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此外,
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款利率的
市场化进程不断提速。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对存款的竞争将不断加剧,银行
差异化经营、精细化定价将成为趋势,行业内部分化将进一步加速。作为中小银
行,公司的负债成本面临一定的上行压力,若贷款或投资的利率无法同步提升,
利差水平将逐渐收窄,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利率市场化之后,利率对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增加,无论是国际金融市场利率
上升或下降,各种市场经济变化,都可能对利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

    5、存款保险制度风险

    2015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存款保险条例》要求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
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并实行限额偿付,最
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
和利息加起来在 50 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
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形成风险约束机制,防止商业银行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
度投机,有利于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
融稳定。但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能削弱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存款将从目前的“隐性全额担保”过渡到“有
限赔付”,在发生重大危机时存款人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为了避免损失,储户
可能更愿意将其存款存入资本实力更强、政策扶持力度更大的大型商业银行银
行,中小银行则可能面临储户流失、存款增长压力增大的风险。其次,存款保险
制度对中小银行经营成本的不利影响更大。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将实行差别

                                   49
费率,差别费率幅度可能根据投保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制定。
相比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资质相对较弱,将适用更高的保险费率,其经营成本
受到的影响也更大。

    6、会计与税收政策风险

    本公司执行的税收政策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目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主要税
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2016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
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
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未来,
如果税收政策继续发生调整,将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同时,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制定的,并需符合人
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如果未来财政部就中国会计准则所
做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等要求公司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或有关监管机构调整相关规定,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结果造成影响。

    7、经营许可政策风险

    由于国内目前仍实行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政策,银行的经营范围受
到严格限定。从目前来看,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的多数法定业务。
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已经取得新业务品种经营许可,或者未来其他商业银行取得新
业务品种的经营许可,而本公司因种种原因未获得该项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
能使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有所下降。

    8、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是由于不可执行的协议或不利裁决可能引起对公司的业务或
财务状况不利的纠纷或影响的风险,及因未能遵循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惯
例、地方交易规定、行为准则,可能面临的法律和监管处罚及财务损失或声誉损
失的风险。虽然本公司已通过公司的合规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防
范、控制、化解等管理,并通过建立和保持适宜的政策制度、流程和监督机制,
提高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合规经营的能力,但报告期内公司仍然存在因业


                                   50
务开展不合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亦无法保证目前及未来不会存在不可
预见的法律纠纷,此类法律纠纷有可能对公司造成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
险。




                                  51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
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本
次优先股与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上相同,优先股
股东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和剩余财产。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为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 亿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宁波银监局批准以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
过二百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六)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即 5
年)以约定的股息率支付股息。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

                                    52
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且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本次
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
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8 年 11 月 7 日)或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基准利率调整日(即
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
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
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3.36%,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
定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 5.30%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3.36%后确
定为 1.94%,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
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七)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股息发放的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
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
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
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
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
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的,
将在付息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3)如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在完全宣派当年优先股
股息之前,公司将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股息支付方式

                                    53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
存续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
止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
担。

       3、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
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
件。

       4、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
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宣派和支付股息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
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
息的情形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有条件赎回条款

       1、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公司行使赎回权应遵循《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赎回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54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行使赎回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结束日期满 5 年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日期满 5 年之日起,于每年的
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公司行使赎回权应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
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

    (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公司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
股息和赎回价格,其中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发行的
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以及市场情况,
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九)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普通股,并使
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 5.125%以上;

    (2)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
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
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55
    当公司发生上述强制转股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17.98 元/股。

    3、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A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情况时,将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
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强制转股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
优先股的强制转股价格为17.98元/股。

                                     56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事会根据中
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
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额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
为:

    Q=V0/P

    其中:V0 为届时经董事会确认的优先股股东持有的需转股的优先股票面金
额;P 为已发行的优先股届时对应的转股价格。

    优先股强制转股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不足为一股的余额部分,公
司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5、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期为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6、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因实施优先股
强制转股而增加的公司普通股,享有与原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优先股转股形成的普通股股
东),均参与当期普通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7、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强制
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时间、转股比例、转股执行程序、
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注册
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7
    (十)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就上述 1-5 项事项作出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
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表决权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在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每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换价格 Pn 为
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17.98 元/股)进行除权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换价
格。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表决权份额不足为一股的


                                  58
余额部分,公司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的,将以去尾法取一股
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换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换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n=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n=P0×[N+Q×(A/M)]/(N+Q)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换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数,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登记日
前一交易日 A 股收盘价,Pn 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换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
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
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
模拟转换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换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
行为而进行调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之日
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可以重新恢复。

                                  59
       (十二)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先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与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
偿。

       公司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清偿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比例进行分
配。

       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公司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当
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和清算金额,其中清算金额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司
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十三)评级安排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
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四)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五)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60
让。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本次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
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十七)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
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有关宁波银
行拟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原则应用意见书》,表明“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
明书(申报稿)相关条款的阅读和对适用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同意宁波银行拟
应用会计原则是符合现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
工具的定义”。

三、公司对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现行相关税务政策,本次
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公司
不排除未来国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 5,069,739,917 股,优先股股
份总数为 0.485 亿股。


                                   61
    本次发行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不变,优先股股份总数为 1.485 亿股(优先
股股份数量需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及公司最终发行情况而定)。

    另外,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方案,未来如果触发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
股条件,在优先股按照相关规定转为普通股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将相应增加。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按照本次优先股
1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发行规模和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
产规模静态测算,预计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规模将由 646.30 亿元增加至
746.30 亿元,净资产增加比例为 15.47%。

    (三)对净资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的其他一级资本,因此本
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规模将有所上升。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00 亿元(暂不考
虑发行费用)的规模以及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资本状况测算,预计合并
报表口径的资本净额将从 897.37 亿元增加至 997.37 亿元,增加 11.14%;一级资
本净额将从 640.53 亿元增加至 740.53 亿元,增加 15.61%。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
对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产生影响。

    (四)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等额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下降。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规模以
及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
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将从 94.00%下降至 93.13%。

    (五)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相应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
金的效用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而有所下降。从中长期看,公司优先股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
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


                                   62
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六)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结果主要取决于以
下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
其他一级资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盈利水平均将有所提升;二是本次优先股的股
息支付将影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在短期内,由于优
先股需要支付约定的股息,可能对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
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将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
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基本稳定以及本次募
集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过需
支付的优先股股息,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未来提高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
益水平。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
行在 2018 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
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
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本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要求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 0.5%,2014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 0.9%,2015 年底 1.3%,2016 年底 1.7%,2017 年
                                    底 2.1%,2018 年底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 1%,由核心一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级资本来满足;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

                                        63
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8.87%、9.59%和 13.44%,均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优先
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公司的资
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将有所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不
受影响。按照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监管指标数据静态测算,假设本次发
行规模为 100 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本
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口径的资本充足率由 13.44%增加至 14.93%;一
级资本充足率由 9.59%增加至 11.09%。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将得到
有效提高,并持续高于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
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节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
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节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
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
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
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资者
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节未提及的优先股投资者,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优先股交易与转让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46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
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增值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
投资者(RQFII)

                                   6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3)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6〕70 号)的相关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
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
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9 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
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其他投资者

    根据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其他投资者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
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等金融商品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
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等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相
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3、所得税


                                    65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QFII 及 RQFII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
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67 号),个人转让除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
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
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
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根据《关于 QFII 和 RQFII 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 号)的规定,从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QFII、R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产
获得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缴
纳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6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发放的所得税税务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
支付的股利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参考普通股分红的所得税税务规定: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0%。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
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
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上述所称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67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
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
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
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
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
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三)优先股赎回

    优先股赎回环节可能参照优先股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若未来财政、
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优先股回购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优先股转换

    优先股转股环节的税务处理尚不明确。若未来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
优先股转股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8
七、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一)已发行优先股的简要情况

    2015 年 11 月,公司已完成 0.485 亿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如下:

                                                     第一个计息
                                        募集资金                   现有发行    已回购/转
  品种       股票简称    股份代码                    周期的票面
                                          总额                     在外数量      股数量
                                                       股息率
 人民币
             宁行优 01    140001        48.50 亿元     4.60%      0.485 亿股       -
 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支付两次“宁行优 01”优先股股息,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016 年 1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股息发放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2015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01”票面股息率 4.60%计算,每股       01”票面股息率 4.60%计算,每股
发放金额
                  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含        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22,310 万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22,310 万元(含
                  税)                                 税)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发放对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1”股东          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1”股东

    (二)本次优先股与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主要条款的差异比较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均为符合《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
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
关要求的优先股,前次发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优先股发行方案均已履行临时报告、


                                           69
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在证券种类、发行方式、票面金额
和发行价格、存续期限、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
式、有条件赎回条款、强制转股条款原则、表决权限制原则、表决权恢复原则、
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评级安排、担保安排、转让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主
要条款无实质性差异。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
进行其后的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
望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70
                    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进一步查阅公司相关基本情况,包括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NINGBO CO., LTD

成立日期:                   1997年04月10日

普通股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简称:                 宁波银行

普通股代码:                 002142

优先股挂牌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简称:                 宁行优01

优先股代码:                 140001

可转债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简称:                 宁行转债

可转债代码:                 128024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资本:                   5,069,732,305元3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3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由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累计转股 138,821,379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5,069,732,305 股增加至 5,208,553,684 股。上述股本变化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11192037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B0152H233020001

     邮政编码:            315042

     联系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公司网址:            http://www.nbcb.com.cn

     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
                           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
                           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
                           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普通股股本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069,739,917股,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其
     持股情况如下表: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冻结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件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        (股)        (股)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13,946,461     20.00     247,201,019               -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942,031,287    18.58     323,771,261               -
                            境内一般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3,619,128    14.47               -               -
                              法人
                            境内一般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6,200,000     4.86               -   98,570,000
                              法人
                            境内一般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167,530,279     3.30               -               -
                              法人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       156,933,000     3.10               -   64,800,000


                                           72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冻结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件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         (股)          (股)
                                    法人
                                  基金、理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11,204,775      2.19                -                -
                                  财产品等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 境外法人            71,915,175      1.42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69,819,360      1.38                -                -
                                  境内一般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810,000      1.38                -                -
                                    法人
                  合计                          3,519,327,084     70.68     570,972,280     163,370,000
     注:宁波开发投资与宁兴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华侨银行(QFII)是华侨银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
     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包括宁波开发投资、华侨银行和雅戈尔。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主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及向公司派驻董事的情况
     如下:

          宁波开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083,756,461股普通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1.38%,股份合计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宁波开发投资向公司派驻两名非执行董事,占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十七分之
     二。

          华侨银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侨银行(QFII)合计持有公司1,013,946,462股普
     通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20.00%,股份合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华侨银行向
     公司派驻两名非执行董事,占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十七分之二。

          雅戈尔持有公司733,619,128股普通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4.47%,为公
     司第三大股东。雅戈尔向公司派驻一名非执行董事,占公司董事会人数的十七分
     之一。

          基于上述主要股东持股和董事派驻情况,公司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
     程》或协议安排能够控制公司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即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


                                                  73
际控制人。

    (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波开发投资

    宁波开发投资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50亿元,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法定代
表人为李抱,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
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
的批发、零售。

    2、华侨银行

    华侨银行成立于1932年10月31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145.60
亿新加坡元,注册地为新加坡,法定代表人为Dr. Cheong Choong Kong,企业类
型为外国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一系列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包括消费者金融服
务、公司金融服务、投资服务、私人银行服务、交易银行服务、资金业务以及股
票经纪业务。

    3、雅戈尔

    雅戈尔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1
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如成,
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
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
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除华侨银行外,公司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和雅戈尔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宁波开发投资和华侨银行未持有其他银行股权;截至2017
年12月31日,雅戈尔持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4%股权,不会因此
损害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与华侨银行虽同属于商业银行业,但业务经营独立,在客户定位和经营


                                  74
区域存在差异,华侨银行与公司从事相同的商业银行业务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关
系,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质押情况

    1、前十大股东持股限售情况

    截 至2018年6月 30日,宁波开发投资持有的 1,013,946,461 股普通股中,
247,201,019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华侨银行持有的942,031,287股普通股中,
323,771,261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外,公司前十大普通股
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前十大股东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茂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98,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4%;宁波富邦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累计已
质押的股份数为6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除上述质押股份外,
公司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均未质押。

四、公司组织架构

    (一)组织架构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结构
图如下:




                                   75
                                                        企业法人客户信用
                                                        评级审定委员会
                                                                              金融市场部
                                                         贷款审批委员会
                                                                              资产管理部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公司银行部

                                                         损失类资产责任       票据业务部
                                      战略委员会         认定审批委员会       资产托管部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新产品审批委员会     投资银行部

                                    风险管理委员会                            国际业务部
               董事会办公室                              内部控制委员会
                                                                              零售公司部
                                      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个人银行部
                                      薪酬委员会                              电子银行部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信用卡中心
                                                         品牌管理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                           客户服务中心
                                                           总行职能部门
                                        委员会                                财务会计部
                                                             上海分行
                                                                               科技部
           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杭州分行          运营部
                                                             南京分行        流程革新与客
                                                                               户体验部
                                                             深圳分行
股东大会                                                                      风险管理部
                                                             苏州分行          合规部

                                                             温州分行         资产保全部
                                      监督委员会
           监事会                                                             授信管理部
                                                             北京分行
                                      提名委员会
                                                                              监察保卫部
                                                             无锡分行
                                                                              人力资源部
                                                             金华分行
                    监事会办公室                                               办公室
                                                             绍兴分行          审计部
                                                             台州分行          工会办
                                                             嘉兴分行          行政部

                                                           宁波地区支行        基建办

                                                                             消费者权益
                                                                               保护部

                                                                             网络银行部

                                                                             远程银行中
                                                                                 心




                                                 76
    (二)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321家营业机构(按取得开业批复计),其
中,宁波地区机构数197家,包括总行营业部1家、一级支行18家、二级支行129
家、市区社区支行34家、县域社区支行15家;分行区域机构数122家,其中分行
12家、分行下设综合型支行或小微企业专营支行100家、分行下设社区支行10家。

    (三)控股子公司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出具“银监复〔2013〕282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宁波银行发起设立基金公司的批复》;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
监许可〔2013〕1280号”《关于核准设立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利安资金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7日,永赢基金成立,注册资本1.50亿元。2014年8月,永赢基金
实施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2.00亿元。2018年1月,永赢基金实施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增至9.0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持有永赢基金71.49%
的股份。

    永赢基金的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赢基金的总资产8.89亿元,净资产4.09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营业利润1.00亿元,净利润0.77亿元。上述数据已经
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080261_B01号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永赢基金的总资产15.07亿元,净资产11.76亿元;2018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0亿元,营业利润0.83亿元,净利润0.67亿元。上述数据
未经审计。

    2、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中国银监会出具“银监复〔2014〕881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筹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2015年5月25日,宁波银监局出具“甬


                                  77
银监复〔2015〕253号”《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
复》,核准本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永赢金融租赁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2017年12月,永赢
金融租赁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5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公司持有永赢金融租赁100%的股权。

    永赢金融租赁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
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和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
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赢金融租赁的总资产182.29亿元,净资产18.09亿元;
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营业利润2.33亿元,净利润1.75亿元。上述数据
已经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235896_B01号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永赢金融租赁的总资产209.18亿元,净资产19.39亿元;
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50亿元,营业利润1.74亿元,净利润1.30亿元。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
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
 陆华裕          董事、董事长             男    53    2017/2/10-2020/2/9
 罗孟波     董事、副董事长、行长          男    47    2017/2/10-2020/2/9
 罗维开   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男    52     2017/4/7-2020/2/9
 冯培炯          董事、副行长             男    43    2017/2/10-2020/2/9
 余伟业              董事                 男    54    2017/2/10-2020/2/9
 魏雪梅              董事                 女    42    2017/2/10-2020/2/9
 朱年辉              董事                 男    55    2017/2/10-2020/2/9
 陈永明              董事                 男    58    2017/2/10-2020/2/9
 李如成              董事                 男    66     2017/4/7-2020/2/9
 宋汉平              董事                 男    54    2017/2/10-2020/2/9
 徐立勋              董事                 男    43    2017/2/10-2020/2/9
 傅建华            独立董事               男    66    2017/2/10-2020/2/9
 傅继军            独立董事               男    60    2017/2/10-2020/2/9


                                     78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
 贲圣林             独立董事               男    51        2017/2/10-2020/2/9
 张冀湘             独立董事               男    64         2017/4/7-2020/2/9
  耿虹              独立董事               女    61         2017/4/7-2020/2/9
 胡平西             独立董事               男    64         2018/3/8-2020/2/9
 洪立峰         监事长、职工监事           男    53        2017/2/10-2020/2/9
 许利明             股东监事               男    55        2017/2/10-2020/2/9
 蒲一苇             外部监事               女    47        2017/2/10-2020/2/9
 舒国平             外部监事               男    52        2017/2/10-2020/2/9
 胡松松             外部监事               男    36        2017/2/10-2020/2/9
 刘茹芬             职工监事               女    52        2017/2/10-2020/2/9
  庄晔              职工监事               女    40        2017/2/10-2020/2/9
 付文生              副行长                男    45        2017/2/10-2020/2/9
 王勇杰              副行长                男    45        2017/2/10-2020/2/9
 马宇晖              副行长                男    36        2017/2/10-2020/2/9
  俞罡             董事会秘书              男    40        2017/12/12-2020/2/9
注1:2018年4月19日,陈光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于当日起生效。

注2:2018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振海
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振海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
事候选人。王振海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变动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请参
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以及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一)中国银行业概述

    1、中国银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即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建立和完善货币金融
调控体系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策性银行,
以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基础设施、农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主。商
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境
内外资银行。

                                      79
     目前,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规模和
经营网点上均占据优势。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市场规模增速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报告期内,城市商业银行的整体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总资产规模占银行业金
融 机 构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11.38% 上 升 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 的
12.42%。下表列示了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
规模占比情况:

                                        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占行业比重(%)
    机构类型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大型商业银行                       37.01             36.77           37.29          39.21
股份制商业银行                     17.65             17.81           18.72          18.55
城市商业银行                       12.42             12.57           12.16          11.38
其他类金融机构                     32.91             32.85           31.83          30.8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注1: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注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
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
银行。


     2、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情况

     公司所属的城市商业银行是各地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的一类区域性银
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被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
区域跨区经营。

     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在地域及客户关系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可以与当地优质客户开展业务合作,更容易适应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截至
2018年6月30日,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
机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12.42%和12.50%。

     3、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趋严

     自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监管机构不断出台对
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政策法规,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水平,逐渐提高对银行

                                             80
业的资本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
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
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方面重新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

    2016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将把2011年以来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
意贷款管理机制调整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下,人民银行对银
行业的监管将从狭义信贷管理调变为广义信贷管理,从时点管理变为日常管理,
从存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变为市场化利率定价,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资本金的要
求。

    (2)零售银行业务增长迅速

    商业银行的企业贷款在国内银行资产业务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也为商业银行
贡献了主要收入来源。不过,最近几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升级
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我国的个人金融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个人贷款产品和非利
息收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
的迅速提高,对个性化的理财顾问服务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这将
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为重要增长点

    2011 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
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
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 号)等
一系列通知和规定,鼓励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
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和
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
政策。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进入平稳发展,大中型企业融资需求逐步降低,其金融
服务的竞争也趋于激烈,而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其地位在逐步提升,其融资
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已成为各银行不可忽视的领域。各商


                                   81
业银行纷纷成立了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部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
道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竞争的焦点之一。

    (4)金融领域的综合化经营不断深入

    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金融脱媒趋势的日益凸显,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挑战日益增加。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大型金融
机构综合化经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金融业务牌照管制的逐步放松,
商业银行逐步通过收购兼并或设立专业公司的方式进入证券、保险、信托、金融
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发挥各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
适应多样化客户需求和混业竞争要求,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收入。

    (5)银行收入结构持续多元化

    在我国银行业普遍资本金趋紧的情况下,各家银行加大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力
度,以减少对银行资本金的消耗。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拓展以
及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国内银行业的收入结构和业务范围不断发生改
变,非利息收入比重不断扩大。同时,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
升,资产管理、金融期货、汽车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高附加值的创
新性业务也在加速发展。

    随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模式的市场化,以及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日益丰
富,中间业务收入将成为银行业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银行改善收入结构,提
高收入的稳定性。

    (6)差异化经营和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银行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战略意识日益强化,开始主动选择不同的战
略定位,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重视自身品牌的培育,构建起符合自身特
色的比较优势,不断开辟市场竞争的新领域。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通过
加强产品创新规划、健全创新组织、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创新流程,持续提升产
品创新能力。在消费信贷、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现金管理等领域,产品创新尤
其活跃。


                                  82
    (7)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竞争日益激烈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逐步形成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利率
市场化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
度,我国监管部门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
下限限制、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限制和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由
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此外,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金融机
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日益深入。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可能会缩小,从
而压缩银行的利润空间,加大银行业竞争压力。同时,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利
率的变动会更加频繁,加大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

    (8)加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
式。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互联网金融产品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
方方面面。以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在支付渠道、投
融资渠道、资产管理等方面对传统商业银行形成了有力的跨界竞争。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已经普遍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正在和将给银行业带来的
深刻变化,加快了自身电子渠道的创新升级。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构
建成了由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微信银行等构成的全方位
电子银行服务体系。尤其是,以手机银行、微信银行为代表的新型电子渠道获得
高速发展。此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加快互联网技术在传统业务领域的
应用、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或基于互联网技术研发新平台、新模式等方式,加快在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因此,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成为
未来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

    (9)民营银行和存款保险制度的稳步推进

    2014 年 3 月,国务院批准 5 个民营银行试点方案;7 月,中国银监会正式批
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和天津金城银行 3 家银行的筹建申请;12
月 12 日,微众银行成为首批试点中首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随着民营银行步


                                   83
入正轨,一方面是让更多中小企业有足够信贷资金保证良性运转;另一方面期待
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倒逼传统金融业改革,促进银行业的良性竞争。

    2015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最大程度地强化市场纪律约束,营造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提高公众信心,降低挤兑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国际经验
表明,发达国家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大多数都建立了存款保
险制度,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一般性存款余额较大,因此缴纳保费
不可避免地会对银行财务管理和利润水平有一定的影响。

    总体而言,我国银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新形势下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公司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巩固和扩大商业银行在客户、网络、信誉等方
面的重要优势,促进自身持续快速发展。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策略

    1、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作为国内首批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秉承“审慎经营,稳健发展”
的理念,紧紧围绕“增盈利,强基础,提效率”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竞争优势,
稳步推进转型发展,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取得了优异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
及盈利水平快速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

    2、公司的竞争优势

    本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润中心特色鲜明

    本公司以“了解的市场、熟悉的客户”为准入原则,坚持“门当户对”的经
营策略,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为目标,打造公司银行、零售公司、个人
银行、金融市场、信用卡、票据业务、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资产管理九大利润
中心,并先后成立了永赢基金和永赢金融租赁,逐步改变依靠存贷利差支撑盈利
增长的传统格局,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业务增长模式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公司的各个利润中心都有明确的客户目标、发展定位和盈利增长点,业务


                                   84
特色明显,形成了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零售公司业务,公司在同类银行中率先
推出“金色池塘”小微企业全面金融服务品牌,为小微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产品、
现金管理和金融增值服务;个人银行业务,公司打造了“汇通财富尊享”、白领
通和薪福宝三大业务品牌,通过优质服务不断强化储蓄存款、消费贷款、中间代
理、个人理财四项基础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公司推进外汇、债券、融资、衍生
四大基础业务,外汇做市、利率互换等业务在同类银行中处于领先水平;信用卡
业务,公司实施“差异化”策略,积极运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加快产品和服务创
新,推广“小额资金解决方案”,持续提升客户体验。

    (2)区域市场协同发展

    本公司以“区域市场协同发展”为发展策略,经过近几年来的持续积累,各
区域市场业务稳健发展。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了在宁波地区经营之外,公
司已在上海、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北京、无锡、金华、绍兴、台州
和嘉兴设立 12 家分行,分行区域机构数 122 家。公司坚持“区域市场协同发展”
为发展策略,持续推进总分支联动,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不断加强执行力建设,
各区域分行均能结合本地实际,有效贯彻稳健发展理念,各项业务稳健增长,规
模效应逐步显现,赢得了当地市场、客户和监管部门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异
地分行区域业务规模和盈利占比均超过全行的 50%。

    (3)风险管理持续深化

    在推进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始终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风
险理念,通过构建全流程风险管理、加强主动预警、加大不良清收力度、推进结
构调整等措施,持续完善与落地长效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经受住了经济下行的考验,在主要经营区域
持续消化过剩产能、经济结构大幅调整的情况下,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不良
贷款率为 0.80%,在 A 股上市银行中保持较低的不良贷款率水平,低于国内商业
银行同期整体 1.86%的不良贷款率,也低于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同期整体 1.57%的
不良贷款率。

    (4)科技支撑能力渐强


                                   85
    本公司始终将科技创新放在银行发展的重要地位,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深
化系统建设和软件开发,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为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提供了
有力保障,并在同类银行中逐步形成一定的比较优势。

    首先,公司已建立全行集中的数据中心,并初步建立了适应全行业务发展需
要的数据中心和灾备体系,可通过科学管理数据、充分开发数据为全行的决策、
运营和风险管控提供良好支撑。其次,公司以业务驱动为着力点,有序深化应用
系统建设,陆续上线了二代支付、综合理财平台二期、资产托管、银关通等系统
等多套核心业务系统,逐步构建起更为高效、精准、友好的应用系统体系,为未
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再次,公司也紧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持
续完善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等电子渠道,移动银行实现了对主流操作系统的全覆
盖,直销银行和微信银行也已于 2014 年顺利上线。电子业务渠道的不断丰富也
带动了服务品质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有效把握移动互联网时代下银行业务经营
模式转型的先机。

    (5)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稳定高效的管理团队

    作为一家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上市银行,公司已经建立了现代化的公司治理
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健全,各主
体间职责边界清晰、运转协调。公司的股权结构合理,各股东均能充分行使各自
的权力,并在资本补充、业务发展给予相应的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本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均为专业敬业的职业经理人,长期从事金融和银行管
理工作,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形成了长期稳定、配合默契的经营团队,有利于
推动银行长远发展战略的实施。

    (6)灵活的管理机制和快速的应变能力

    经过多年的磨练,本公司已经成为一家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银行,面
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时可及时、有效地调整策略和方向,以满足客户和市
场的需要。管理体系方面,公司实行矩阵式管理与垂直集中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
模式,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管理层次少、管理半径小的优势,在保证各项业务经营


                                  86
稳定的同时,对市场的新变化实现快速反应。分支机构管理方面,公司已经建立
起一套较为成熟的总分支行联动管理体系,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业务机会,能够
迅速响应市场需求。此外,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华侨银行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专
业的管理理念,能够为自身逐步适应利率市场化之后新的发展环境,提供经验、
产品和智力支撑。

    3、公司的竞争策略

    本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基本成型,下阶段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持续培育核心竞
争力。一是持续优化九大利润中心布局,每个利润中心增加更多盈利增长点,探
索综合化经营模式,建立更为多元化的盈利渠道。二是持续完善全流程风险管理
体系,基本形成风险管控竞争力,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将各类风险的成
本降到最低。三是持续完善 IT 系统建设体系,基本形成科技支撑竞争力,确保
在同类银行中的领先地位。四是持续对接互联网金融渠道,基本确立电子渠道竞
争力,多种渠道齐头并进,以更好地赢得客户、服务客户、经营客户。五是持续
完善人力资源工作机制,确保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建立起多层次、体系化的人才
引进、训练培养和管理提升机制。六是持续推动分支机构建设,丰富一体两翼的
发展布局,根据监管政策导向,争取发起设立更多元化的控股非银金融机构。

    (三)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按照业务板块,本公司的业务可分为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和资金业务三大板
块。此外,公司于 2013 年发起设立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等业务;于 2015 年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借款等业务。公司目前正在
筹备消费金融公司以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1、公司业务板块

    公司业务板块主要为公司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与贸易相关的产品及
其他服务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公司业务板块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含票
据贴现)分别为1,704.87亿元、2,066.29亿元、2,405.37亿元和2,565.30亿元,占本
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68%、68.31%、69.48%和67.67%。公


                                    87
司业务板块的存款余额分别为 2,893.27亿元、4,111.21亿元、4,593.95亿元和
5,149.44亿元,占本公司吸收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91%、80.39%、81.27%
和80.73%。

    公司业务板块按照客户定位的差异分为公司银行和零售公司两个业务条线,
其中公司银行业务定位于大中型企业,零售公司业务负责小微企业业务。同时,
本公司也成立了独立的业务部门,负责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票据贴现等中间业
务的发展与开拓。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主要为累计授信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客户提供
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银行业务紧紧围绕“负债业务稳定增长,资产业务
注重结构调整,努力促进收入结构多元化”的业务发展目标,不断提升产品创新
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夯实客户基础,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目前,除传统的存
贷款、贸易融资、国际结算、现金管理业务之外,公司银行业务积极开拓中间业
务,在票据贴现、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业务领域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尽管公司面临来自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分支行以及其它城
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的激烈竞争,但公司通过提升员工素质和金融服务品质的方
式,加大产品营销,各项业务在宁波地区的整体排名保持前列。

    1)公司贷款

    本公司的公司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前者主要是满足
客户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也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提供国内与贸易相关的短
期融资产品;后者主要是满足客户在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以及购买机器设备
等方面的融资需求,主要种类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市政建设配套
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其他类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公司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
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并根据客户资质、合作情况、产品类型等进行适当浮动,涉
及银团贷款的除收取利息还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条线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含票据贴现)分别为
1,417亿元、1,669亿元、1,895亿元和2,009亿元,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88
比例分别为55.42%、55.17%、54.74%和53.00%。

    2)公司存款

    本公司接受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港元、欧元、日元及英
镑等)的存款,公司存款的形式主要包括大额外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议存
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以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条线的存款总额分别为2,392亿元、3,472亿元、
3,833亿元和4,334亿元,占本公司吸收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5%、
67.89%、67.81%和67.95%。

    3)现金管理

    本公司提供多种增值及个性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人民币收付款服
务、账户管理服务、结算与清算服务、集团企业管理服务等。公司利用互联网及
信息技术搭建了网上银行、移动银行、财资管理平台、银企直联四大渠道,为公
司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实时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

       针对企业现金管理需求,本公司推出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对公理财以及供
应链金融产品。目前对公客户的理财产品体系逐渐完善,已推出了净值型理财、
可选期限理财、理财份额转让平台等业内领先的产品;集团现金管理业务成效明
显,TMS集团云资金管理平台已广泛推广。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为562家区域中型集团提供现金管理服务,覆盖
1,598家子公司。

    4)保函业务

    本公司为公司客户提供各种银行保函服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
保函以及其他类的保函。本公司将保函作为为公司客户所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
一部分进行管理,担保业务的审批一般履行与公司信贷产品相同的信贷审批程
序。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保函业务的规模分别为分别为180.53亿元、174.05
亿元、283.79亿元和363.46亿元。


                                    89
    5)贸易融资

    本公司的贸易融资业务服务涵盖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两部分。国内
贸易融资主要包括: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议付业务及福费廷业务、保理融资、发票
贴现、再保理业务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贴现、出口T/T项下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及进口
项下的假远期信用证、进口代付和提货担保等。发票贴现业务是基于行业优势企
业的应付账款,扣减买方授信额度后,对供应商进行贸易项下融资,全流程在线
办理,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末,本公司贸易融资业务余额分别为6.20亿美
元、4.67亿美元和9.80亿美元。截至2018年6月末,本公司国内贸易融资余额88.9
亿元人民币;国际贸易融资余额7.25亿美元(包括进出口押汇、代付)。

    6)国际业务

    本公司国际业务近年来不断升级贸易金融、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三大领域的
产品与服务。

    公司重视国际业务基础客户群,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为区域内优
质进出口企业打造全方位结算及贸易融资服务。同时,公司深化境内外资源联动,
围绕中资外债等重点项目,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跨境投融资整体解决方案,并
通过组建离岸金融团队,不断创新离岸金融服务。近年来,公司不断升级国际业
务在线服务及微信服务功能,实行单证集中作业,并建立较为完善全面的国际业
务风险防控体系。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国际结算业务量分别为585.23亿美元、554.39亿美元、
575.89亿美元和395亿美元。

    7)跨境业务

    2012年以来,本公司持续升级以境内外联动为特色的跨境盈平台,平台涵盖
贸易融资、跨境贷款和投资银行三大板块,合作区域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
澳门、澳大利亚、欧洲、美国等地,产品种类囊括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联合贷
款、跨境直贷等,并积极响应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推进中资企业借外债业务,

                                  90
帮助境内企业直接从国际市场获取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跨境业务量分别为51亿美元、35亿美元、30亿美元和22.9
亿美元。

    (2)零售公司业务

    本公司的零售公司条线是本公司单独设立的小企业业务条线,为广大小微企
业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包括本外币存款、贷款及各类创新产品服务,并形成
了授信融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小微产品体系及“金色池塘”小微企业全面
金融服务品牌。本公司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通过简化低风险业务、公开额度业
务等小微企业业务的处理流程,实行了营销与操作分离的模式,有效提升了运营
效率,业务规模稳步扩张。

    截至2018年6月30日,零售公司条线共有客户19.27万户,较年初增长10.83%;
其中,重点营销的基础客户共有5.98万户,占比为31.03%。按地域划分,零售公
司条线客户主要集中在宁波地区,占比为67.71%。

    1)小微企业贷款

    2007年,本公司推出了“金色池塘”小企业全面金融服务品牌,面向众多小
企业推出了“便捷融、贷易融、押余融、友保融、专保融、诚信融”等系列融资
产品;为解决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极短期资金周转,2008年公司推出了类似信
用卡透支的“透易融”产品,作为小企业总体授信的有益补充;2013年,为缓解
小企业还款压力,公司开发推出了“转贷融”自动续贷产品,实现无还本续贷,
新旧贷款无缝对接;2015年公司推出小企业“快审快贷”业务,通过提高评估、
审批、签约、放款各环节效率,实现“一日审批,三天放款”,提升小微企业贷
款效率;2016年,与税务部门合作,公司推出“税务贷”产品,以“纳税信用”
换“银行信用”,为诚信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信用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零售公司条线的贷款总额分别为233亿元、349亿元、458
亿元和516亿元,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1%、11.54%、
13.23%和13.61%。

    2)小微企业存款

                                   91
    零售公司条线吸收小微企业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港元、欧元、
日元及英镑等)的存款,形式主要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保证金
存款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零售公司条线的存款总额分别为365亿元、476亿元、555
亿元和684亿元,占本公司吸收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3%、9.31%、9.82%
和10.72%。

    3)现金管理

    本公司通过通存灵、定存灵、捷算卡、聚财灵、即时灵等产品推动零售公司
条线现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投资理财、日常结算等增值服务,为
其实现收益增值、流动性增值和结算增值。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创新小微企业结
算工具,提升现金管理效率,客户基础和业务规模持续提升。

    (3)对公中间业务

    1)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指按约定利率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同时公司可将贴现的票据向人民银行或获准从事
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再贴或转贴,从而获得额外流动资金。本公司主要
办理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范围仅限于本
公司认可的承兑人所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近年来,公司的票据业务营销推动持续增强,合作渠道不断扩展,并建立了
快速高效的专业团队和办理流程,市场口碑持续提升,客户基础和业务规模大幅
提升。目前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准入的承兑行名单覆盖400多家银行,主要包括
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合作记录的各类
中小同业金融机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票据直贴客户数分别为6,400户、6286户、5,786户和5,591
户,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286.34亿元、203.24亿元、241.32亿元和224.89亿元,占
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11.20%、6.72%、6.97%和5.93%。



                                   92
    2)投资银行

    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致力于发挥金融中介职能,搭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平
台,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工具组合,统筹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源,为符
合准入要求的大中型优质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本公司自2011年9月获取承销
业务资格以来,相继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理
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新业务资格,为公司在更广阔的领域为客户提供服务打下了良
好的基础,具体产品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本市场业务、信贷
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中层资本和公司金融顾问等。2017
年11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资格。

    自从承销业务资格取得以来,公司累计参与债券主承销项目数共74单,其中
牵头项目共51单,累计为客户完成各类融资(包括债券、结构化融资、资产证券
化、财务顾问等)3,526.88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投行业务客户累计已
达1,200户。

    3)资产托管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本公司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资产
托管协议,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公司目前已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信托财产保管业务资格、基金
销售资金监管银行资格、支付公司基金资金监管资格等多项托管资格,托管业务
品种已经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保险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银行理财产
品、私募股权基金等多个种类,并针对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
构的不同需求和特点,推出了“全球赢”、“代托盈”、“信保盈”、“基托盈”、
“证托盈”和“银托盈”等多种产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与483家客户建立了资产托管业务合作,其中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五大重点客群392家,托
管规模达24,388亿元;托管项目数总计3,858个。

    2、个人业务板块


                                   93
    本公司个人业务是以个人客户为基本服务对象的银行业务,提供一系列个人
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信贷、个人储蓄、结算、中间/代理业务、财富
管理、电话/网上/移动银行及银行卡服务等,并形成了以“白领通”、“贷易通”、
和财富管理等核心产品为驱动的客户服务体系。

   (1)个人信贷业务


    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不同
于其他商业银行个人业务以房贷为主的特征,本公司逐步形成了“白领通”、“贷
易通”、“住房按揭贷款”等优势产品,为中高端个人客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提供
人民币循环授信融资产品。

    “白领通”产品是本公司个人信贷业务重点发展的核心产品,以公务员、教
师、医生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为主要的授信对象,本公司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及贡
献状况,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人民币信用授信业务,在授信有限期限和授信
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需要向本公司申请指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目前,“白领
通”已成为本公司个人业务的第一大品牌,拥有超过60万的用户群。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名称           目标客户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公务员,教师、医生等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金                         授信期限
                                   根据个人资信评估结
            融、电信、电力、烟草、                       最长 3 年,
  白领通                           果确定,最高可达 50                    信用
            炼化、港务、盐务、律                         单笔贷款
                                           万
            师、会计师等行业正式                         最长 3 年
                  编制员工
                                                         授信期限
            央企、国企、上市公司    根据个人职务、岗位
                                                         最长 3 年,
 白领通 B   及世界 500 强等企业员   和收入确定,最高可                    信用
                                                         单笔贷款
                      工                  达 50 万
                                                         最长 3 年
            职业稳定、经济收入较      根据借款人还款能   授信期限
            高、资信状况良好的客    力、担保物价值等综   最长 10 年,
  贷易通                                                                房产抵押
            户,拥有公司认可的担      合确定,最高可达   单笔贷款
                    保物                  1000 万元      最长 5 年




                                        94
   名称          目标客户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首套住房的贷款成数
           职业稳定、经济收入较   最高不超过 80%;第    住房最长
  一手房   高、资信状况良好的客   二套住房的贷款成数   30 年,商业
                                                                     房产抵押
    按揭   户,拥有公司认可的担   最高不超过 70%;商    用房最长
                   保物           业用房的贷款成数最      10 年
                                    高不超过 50%
                                  首套住房的贷款成数
           职业稳定、经济收入较   最高不超过 80%;第    住房最长
  二手房   高、资信状况良好的客   二套住房的贷款成数   30 年,商业
                                                                     房产抵押
    按揭   户,拥有公司认可的担   最高不超过 70%;商    用房最长
                   保物           业用房的贷款成数最      10 年
                                    高不超过 5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个人业务板块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852.02亿元、
958.78亿元、1,056.64亿元和1,225.56亿元,分别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33.32%、31.69%、30.52%和32.33%。

    (2)个人储蓄业务

    本公司接受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普通的人民币和外币储
蓄存款、个人结算存款以及教育储蓄存款等储蓄产品。

    公司着力拓展基础客群,稳步提升个人储蓄存款规模。一是注重产品带动,
通过薪福宝、三方存管、代扣代缴等产品,吸引客户将公司作为业务主办行,不
断做大基础客户规模;二是坚持社区营销,扎根融入网周居民社区,稳固存款来
源,努力成为各经营区域的主流银行;三是强化外部机构合作,坚持渠道引客,
如营销出国服务机构、旅游保证金等新型消费资金,降低存款付息成本,以及营
销与管理成本。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个人业务板块的存款余额分别为 820.46 亿元、1,002.84
亿元、1,058.59 亿元和 1,229.20 亿元,分别占本公司吸收客户存款总额的 22.09%、
19.61%、18.73%和 19.27%。

    (3)代理业务

    本公司为个人提供的中间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一卡通缴费业务、保管箱业务、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代发工资、代发企业单位离退休工资、代理保险、代扣学杂


                                      95
费等业务。

       近年来,本公司成立了一站式理财和一站式基金业务,推出了超级网银业务、
微信银行、出国通业务等,大力拓展客户基础;开发了较多适合当地市场环境及
分支行经营特点的客户引进模式,通过与留学、旅行社、早教中心等机构建立合
作关系,渠道建设日见成效,价值客户的批量化引进力度不断加强。

       (4)银行卡业务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包括借记卡及信用卡等银行卡产品。

       本公司的人民币借记卡,不仅可以在国内使用,而且可以通过中国银联网络
在若干海外地区使用。公司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推出了汇通借记卡、白领通卡、
财富卡、尊享卡、薪福宝卡、望子成龙卡等多种借记卡产品。截至2018年6月30
日,本公司借记卡累计发卡量516.39万张,卡均存款额为1.23万元。

       本公司成立了独立的信用卡中心,长期坚持特色化经营道路,持续强化其产
品中心、创新中心和管理支持中心的职能定位,重点发展信用卡业务,推出了标
准卡、白金卡、公务卡、联名卡、主题卡等五大系列及十余种信用卡产品。截至
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信用卡累计发卡150.44万张,期末垫款余额224.69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信用卡业务的具体产品类型情况如下:

系列       名称          币种            年费                    产品特点
        汇通人民币                                   可在国内及境外标有“银联”的商户和
                       人民币           免年费
          普卡                                       ATM 上使用
        汇通人民币                                   循环信用,超长免息期,免担保人(规
标准                   人民币           免年费
          金卡                                       定户籍范围内)、免保证金、申请便利
卡系
        汇通国际普
  列                 人民币、美元       免年费       具备人民币、美元双帐户
            卡
        汇通国际金
                     人民币、美元       免年费       具备人民币、美元双帐户
            卡
                                                     为白金卡持卡人提供了丰富的专属增
        汇通白金卡     人民币         2000 元/年
白金                                                 值服务
卡系                                                 购车、家装等家庭大宗消费性支出需
        汇通易百分                  2000 元/年(暂
  列                   人民币                        求的分期业务,期数长、金额高、免
          信用卡                    免)
                                                     抵押、范围广、还款方便
公务                                                 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
        汇通公务卡     人民币           免年费
卡系                                                 立,可用于个人刷卡消费及公务消费


                                          96
系列       名称          币种       年费                    产品特点
 列                                             支付,具有 2-5 万元的信用透支额度

联名
        汇通银泰联
卡系                 人民币        免年费       享有银泰百货的 VIP 功能
          名卡
  列
主题                                            面向杭州、南京地区客群,可享受两
        汇通休闲卡   人民币        免年费
卡系                                            地优惠活动
  列    汇通商英卡   人民币     150 元/300 元   满足客户小额现金需求
                                                人民币入账,美元清算,当地币种交
        汇通环球卡   全币种        免年费
                                                易,满足客户出境消费需求
全币
                                                人民币入账,美元清算,当地币种交
种卡    汇通万事达
                     全币种        免年费       易,免收货币转换费和境外交易评估
          国际卡
                                                费,满足客户出境消费需求

       3、资金业务板块

       本公司的资金业务包括本币交易业务、外币交易业务、理财业务、金融同业
业务和代客金融市场业务。本公司资金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金融市场部,成立于
1997年4月10日,于2008年7月搬迁至上海,负责利率、汇率交易、银行流动性管
理、资金运作,产品开发,代客财富管理以及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本
公司发展资金业务的主要原则包括:平衡资金头寸,满足流动性需求;实现资产
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尽可能地创造效益;推进产品与业务创新。

       自2006年以来,本公司陆续获得人民币外汇即期做市商、人民币外汇远掉期
做市商、衍生品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自营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专户、国库现金商业银行定存、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
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尝试做市资格、上海期货
交易所白银期货自营资格、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资格、债券尝试做市商、第三方存
管、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多项资格,业务资格较为齐全。目前,公司已与政
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登记结算公
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境内外400多家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
系。

       本公司的金融市场业务在国内同类商业银行中处于发展前列。报告期内,公
                                     97
司曾获得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年度最佳进步奖、年度最佳做市能力做市商、年度交
易优秀会员、最佳外汇会员、年度最大进步做市商、即期交易优秀会员;本币市
场年度最佳进步奖、本币市场交易100强、优秀交易成员奖以及债券市场优秀结
算成员等多项奖项和称号。

    (1)本币交易业务

    本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公开市场交易、货币市场交易、现券交易及利率互换
交易。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本币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公开市场交易业务
其中:人民银行逆回购(亿元)             509              405              2,262                438
      人民银行正回购(亿元)                -                -                  -                    -
货币市场交易
其中:质押式回购(亿元)              66,185        125,116              112,788             96,567
      逆回购(亿元)                  24,729            35,469            36,412             40,055
      买断式逆回购(亿元)                87              389               160                  32
      信用拆借拆入(亿元)              5,628            6,016             9,897              6,273
      信用拆借拆出(亿元)              2,215            3,270             3,293              2,782
现券交易
其中:债券交割总量(亿元)            77,383        146,588              142,205            107,167
      债券交割市场份额(%)              1.86             1.87              1.77               1.56
      利率互换交易量(亿元)          10,689            10,358             8,177              9,110

    (2)外币交易业务

    本公司外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外汇拆借交易和外汇及衍生品做市业务。报告
期内,本公司外币交易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外币拆借交易
其中:交易对手数量(家)                          77               97               75           63
      交易总量(亿美元)                        1,497            1,166       1,060              270
外汇及衍生品做市
其中:外汇即期交易对手数量(家)                 244              251           241             239
      外汇远掉期交易对手(家)                    92               91               84           66
      外汇即期日均交易量(亿美元)                13               9.4        11.5             10.9
      外汇远掉期日均交易量(亿美                 40.6             34.5        21.3             25.6


                                          98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元)

       (3)理财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分别形成个人“汇通”、公司“启盈”、
同业“永赢”三大理财品牌,产品类型上,覆盖固定期限、天天开放、活期化、
收益分层和净值型等五大产品类型;理财币种上,同时提供本币理财和外币理财。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理财产品的存续余额分别为 1,713 亿元、2,116 亿元、
2,423 亿元和 2,606 亿元。

       (4)金融同业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拓展与各商业银行以及非银金融机构的金融同业业务
合作关系,同业基础客户显著增加,客户类型涵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
份制银行、中小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中国分行、省联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拓展人民币交易对手 867 家,累计拓展
外币交易对手 136 家,各类中资银行同业业务综合授信额度达到 4,293 亿元,外
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达到 52.5 亿美元。

       (5)代客金融市场业务

       本公司针对客户风险规避及投融资需求,不断完善代客金融业务的产品体
系,提升产品竞争力及收益率,并对核心产品进行重点营销推广,进一步拓宽了
客户覆盖度,并丰富了业务盈利来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代客金融新产品种类涵盖代客衍生系列、贸
易融资系列、资产池理财系列;公司代客金融市场业务有效客户数达到 3,569 户,
实现利润总额 31,172 万元。

       4、电子银行

       (1)网上银行

       2015 年,公司正式发布网上银行 6.0;2016 年,个人网上银行着力打造个性

                                       99
化金融服务平台,丰富理财、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产品,不断优化操作体验,推出
预约排队和账户预申请等线上线下联动服务,降低客户对实体网点的依赖度。公
司网上银行持续升级,推出智能赎单、智能支付等服务,在国际业务网银上,实
现全天营业的“星光银行”服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公司网上银行总客户数为 18.88 万户。2018
年 1-6 月,公司网银交易笔数总计 699.36 万笔,交易金额达 43,037.74 亿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个人网上银行总签约客户数达 360.05 万
户(剔除重复)。2018 年 1-6 月,个人网银交易笔数总计 1,261.84 万笔,交易金
额达 4,488.46 亿元。

    (2)手机银行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通过手机为客户提供移动金融服务已成为趋
势。2015 年,公司大力建设手机银行 4.0,推出一站式转账、音频 UK 等特色功
能,打造“开户零距离、转账零限制、取现零等待、服务零门槛”的四大优势。
2016 年,公司紧跟客户需求,提前布局,进一步加大对手机银行的创新优化力
度,推出五个“易”的移动金融新体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移动银行客户端版客户 187.12 万户,2018 年 1-6
月,手机银行交易金额达 7,069.60 亿元。

    (3)微信银行

    2015 年,公司重点建设微信银行,不断优化操作体验,设计全新版面,推
出掌上基金、黄金微店等创新服务,进一步吸引用户关注,提升客户粘性。2016
年,公司从使用场景着手,借助微信贴身和社交的特点,搭建账户查询、投资理
财、无卡取现等高频交易入口,并推出 E 房宜贷、税务贷等线上贷款申请服务,
配合特色营销活动,不断优化体验,全面提升客户粘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微信银行关注客户数 145.89 万户,绑定
客户数 106.44 万户,2018 年 1-6 月,微信银行交易金额达 109.94 亿元。

    (4)自助银行


                                    100
       作为柜面分流的重要方式,公司大力发展 ATM(自动柜员机)和 CRS(存
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2015 年,公司发布全新的自助发卡系统,推出自助
开户、电子渠道签约、换卡等便捷服务,同时支持查询账户、修改密码等柜面服
务,并在全国首批推出了同号换卡功能,全面提升客户体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有 888 台现金类自助设备。2018 年 1-6
月,本公司自助银行资金类交易共计 531.59 万笔,资金类交易金额达 211.52 亿
元。

       5、其他金融服务

    (1)永赢基金

    2013 年 10 月,本公司与利安资金管理公司(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
共同发起设立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7 日,永赢基金在上海正式
成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永赢基金的注册资本为 9.00 亿元,其中本
公司的出资比例为 71.49%。

       永赢基金的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及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业务”,主要通过权益类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以及量化投资等产品为客户
提供公募基金产品和专户理财服务。

       2014 年 3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06 号),永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获准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
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自成立以来,永赢基金各项业务逐步进入正轨,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主要经
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59,907          215,266       119,678       211,210
营业利润                        82,703           99,882        40,539        91,911
净利润                          66,681           77,238        37,926        69,718


                                          101
注:2015 至 2017 年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2018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永赢金融租赁

    2015 年 5 月,本公司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截至本
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永赢金融租赁的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本公司出资比例
100%。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
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
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永赢金融租赁成立时间较短,各项业务仍在起步发展阶段,主要经营指标如
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50,330          392,318       387,383           97,656
营业利润                     173,682          232,622       172,093           -2,050
净利润                       130,060          174,474       128,569            5,599
注:2015 至 2017 年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2018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
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并对
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进行审批,并报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备案。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进行审批;如果相
关监管机构或者适用于本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一定限额以上的一般关
联交易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则该等一般关联交易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
的程序审批。

                                        102
    第三十条 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一)特别重大关联交
易;(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的,该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对于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每份协
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在本行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
对本行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将预计额度提交董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如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预计额度的,在
预计范围内无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如新发生一笔日常关联交易后,使得
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能超出预计额度的,需对当年预计额度进行修改并
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该笔交易。”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关联交易控制和审批程序进行关联交易控制。
公司每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
关联交易,且均在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存贷款业务、信用证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同业拆借或存放业务等。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
作为商业银行与关联方开展的正常金融服务。所有交易均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
常业务需求而开展,这些交易每年发生与否和交易金额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市场行
情、公司经营政策、关联方的需求以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情况,存在必要性和
合理性。同时,公司根据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的约定情况
发放薪酬,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未发生显著变化。该项
支出为公司维持经营管理正常运转的必需费用,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



                                  103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
围,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优于同等信用级别其他
客户定价水平的商业银行业务或产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104
                  第五节   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了全面、规范、持续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及策略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和评
估工作机制,制定了专门的制度、程序,采用了科学、有效、合理的风险识别、
计量和监测的模型、技术方法,能够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公司设立了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和办公室,牵头实施全行风险管理,其中办
公室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合规部负责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风险
管理部负责除声誉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公司制定了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进行了识别、管理,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已建立了相应
的程序和模型以识别和计量。

    1、信用风险

    (1)概述

    公司的信用风险因客户(或者交易对象)可能无法或者不愿意履行对公司按
约定负有的义务而产生。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
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款项、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表外
资产。

    (2)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1)公司通过对信用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缓释、报告来实现管理
目标。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和控制流程以保证信用风险在贷前、贷中和贷后能够
得到有效识别,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信用风险。

    2)公司通过制定授信政策,对行业、产品、地域等风险进行整体上的识别,

                                  105
根据风险大小执行差异化的政策,提出指导性和指令性的准入意见,对风险加大
的行业或产品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增加风险控制措施或上收权限。公司严格执
行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并以此作为客户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对客户经营情
况、财务情况的系统评估,识别客户的核心偿债能力,确定其违约概率。公司严
格控制集团客户授信总量,防止集中度风险;坚守监管部门对政府平台性贷款的
“三条红线”;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前景不明朗行业的信贷投入;继续重视房地
产行业风险,严格遵守房地产信贷政策,切实控制房地产行业新增贷款。

    3)公司建立了合理的贷款审查、审批制度,设立了独立的审查、审批人员。
公司授信权限归总行授信管理部,分支行没有授信权限;由总行授信管理部在各
分行建立审批部,直属管理。在业务上报后,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从信用风险管
理角度对客户的相关情况进行细致地调查和分析,独立出具风险审查意见;各级
审批官严格按照授信审批制度,执行授信政策,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审批意见,
并提出放款及贷后管理要求。

    4)公司持续建设完善的信用风险监测体系、授信客户风险预警体系和授信
后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信用风险能够得到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监测范围为授信
客户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客户自身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客户信用行为、其
他金融机构评价与态度等;风险预警是从各种渠道收集客户预警信息,从业务条
线到管理部门,从管理部门到业务条线,执行双线双向预警机制,构建全面、全
员的新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并迅速采取适当的
预警行动方案。随着预警联系例会制度和预警跟踪机制的完善,在做到风险早发
现和早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预警管理的有效性。本公司的公司银行条线全
新授信后检查报告模板正式投入使用,引进质量评分模块,构建贷后检查与风险
预警联动机制,提升大中企业客户的授信后管理质量和成效。

    5)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回的可能性,综合考
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因素,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实施
十级分类制度,把贷款分为正常类(包括正常+、正常和正常-)、关注类(包括
关注+、关注和关注-)、次级类(包括次级+和次级-)以及可疑类、损失类。十


                                 106
级贷款分类制度以量化的形式揭示了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公司根据分类
的不同计提不同比例的拨备,确保有效抵御信用风险。

    6)公司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确保信用风险的管理体系完善和有效覆盖。
其中的风险报告体系能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定期获得全行各类风险头寸数据
和风险水平分析材料。各类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按业务、部门、地区和风险类别分
别统计的风险头寸、风险水平及其内部结构,盈亏情况,风险识别、计量、监测
和控制方法及程序的变更情况,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风险限额的遵
守情况,压力测试情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情况,重大风险事项等。

   2、流动性风险

    (1)概述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
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流动性风险制度体系
建设,不断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定期监控流动性风险指标,每日监测现金
流量缺口,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2)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1)增加国债投资,建立高流动性资产储备。

    2)全面梳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计量方法,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
制度体系。优化风险计量方法,引入两项新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 NSFR 和流
动性匹配率,并根据中国银监会新口径对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填报规则进行调整,
提高风险指标的准确性。

    3)加强分行流动性管理体系建设,设立专岗管理分行流动性,提升资金使
用率;推进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定期召开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
员会会议;建立分行同业和票据业务现金流监控模块,加强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4)建立健全资金头寸管理体系,通过搭建本币和外币资金头寸管理系统,
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的资金头寸管理职责、流程和管理要求,并加强分支行的资


                                    107
金头寸的管理培训和指导。

    5)定期实施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测试公司应对压力的能力、完善流动性
应急计划,提高公司危机应对能力。

    6)升级维护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实现全行现金流缺口、流动性风险指标的
每日自动计量,支持开展多场景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3、市场风险

    (1)概述

    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变动而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
化,进而对未来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可能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影响公司业务
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

    (2)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政策及措施

    利率风险为现阶段公司面临的主要的市场风险。公司已建立了应对市场风险
相关的政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利率风险的管控,以确保利率风险可控。
该等政策主要包括:

    1)加强限额监控。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资金业务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市
场风险限额内部授权,确保在市场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资金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
每日日终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市场风险指标和限额执行资金交易业务的限额
计量及监控。公司监控的利率风险限额指标包括利率敏感性指标限额、止损限额、
风险价值限额、流动性限额等。

    2)积极实施压力测试。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场风险压力
测试,作为每日限额管理手段的有效补充。除季末执行外,凡遇市场重大波动等
紧急情况将进行紧急场景压力测试并发布预警信息。

    3)进行风险对冲。公司交易账户主要利率风险通过交易期限调整、同类产
品之间对冲以及利用利率衍生产品进行对冲等方式,保证利率风险合理、可控。

    在汇率风险管控方面,公司除采用限额监控、压力测试及风险对冲手段外,
还采用交易日日间管控、代客交易日终头寸管控等手段,确保汇率风险合理、可

                                   108
控。

    报告期内,除了上述制度性风险监控政策外,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在
加强市场风险管控方面又采取了以下新措施:

    1)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政策体系。制定及修订了《市场风险应急预案》、《市
场风险模型管理规定》、《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和《summit 系统管理办
法》等制度,同时全面重估资金业务现有流程制度,及时改进产品覆盖、交易策
略变更、规则覆盖等方面存在的局限和不足。

       2)加强交易账户风险监控与报告。公司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向高级管理
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市场风险状况,提交相关议案及政
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每日发布最新市况、银行市场风险头寸以及限额执
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市场风险最新状况。

       3)完成市场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建设专业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实现每
日计量和监控风险价值是否超限,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4)不断提升风险监控手段。将同业授信从信贷对接到资金系统,实现了授
信额度的实时监控;每日核查价格偏离异常交易,将交易成交价格与当时市场价
格进行比对,判断该交易是否存在价格偏离异常情况,对于存在价格明显偏离当
期市场价格的交易进行调查。

    5)定期开展市场风险敏感性分析。结合头寸及新的市场变动情况,进行了
敏感性分析,以揭示市场风险薄弱环节,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4、操作风险

    (1)概述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
的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四类风险因素:人员风险、流程风险、系统风险、
外部事件风险。

    (2)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针对操作风险,公司已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并采取各

                                    109
项措施强化相关风险监控和管理:

    1)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公司陆续制定及修订了操作风险管
理、业务连续性管理、外包业务风险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等方
面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及要求,逐步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整、规范、
科学的操作风险相关制度体系。

    2)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公司建立了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并对主要业务
和管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建立了关键风险指标库,支持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的
系统运用。通过组织开展操作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和损失数
据收集工作,及时发现制度、流程、系统中存在的操作风险隐患,并通过预警原
因分析、整改计划制订和落实工作,提升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的应用实效。

    3)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公司通过实施业务连续性管理项目,全面梳理了
业务连续性管理架构,组织开展全行业务影响分析及风险评估,评估确定重点业
务,编写和完善各类重要业务专项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和完善了业务应急
恢复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预
案,提升应急能力。

    4)规范外包业务风险管控。公司制定外包风险管理办法,规范外包业务管
理和操作要求。开展外包业务梳理,建立外包业务信息台账,定期跟踪外包到期
情况,及时更新外包台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定期组织开展年度外包业务风险
评估及外包服务提供商评价,切实防范外包业务风险。

    5)严格印章风险管控。公司全面梳理全行印章情况,整合印章种类和数量,
对在用印章实施名单制管理,未在名单内的,不允许使用;重要印章统一纳入各
级机构用印室印控仪或保险箱保管使用;相关印章通过用印系统配套审批流程,
对各级公章增加合规审核,严格用印审批;审核盖章要求在用印室监控下双人审
核操作;加强印章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防范用印风险。

    5、合规风险

    (1)概述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

                                  110
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2)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合规制度管理。公司根据外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内部经营管理
要求制定和修订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落实风险管控措
施,保障制度内容更合理、有效。制度框架相对完整,总行合规部负责对各部门
编写的合规文件实施多维度审核,由合规部提出审查意见,制度发布前由制度所
涉部门进行会签定稿,保证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总行合规部负
责牵头落实内控制度的后评价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讨论修正,持续推进内控
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制度及时更新,满足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

    2)加强合规检查工作。

    公司每年发布《业务检查指引》,强化高风险领域、监管热点和重点业务的
检查,对检查尽职情况提出量化要求,业务部门检查计划需覆盖《必查清单》,
使检查针对性更强,提升检查实效;按季跟踪各项检查的执行进度,对监管热点
的变化进行评估,合理调整检查计划,组织业务合规性检查,汇总、分析各项检
查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使检查结果应用落到实处。

    3)持续开展合规评价。公司每年制订《宁波银行合规评价方案》,对总行部
门、分支行、团队负责人、员工四个层级进行合规评价考核,在处罚违规行为人
的同时,对所在机构、条线仍需进行内控评价的扣分,体现机构、条线对违规人
员的管理责任,强化机构、条线合规职责;同时,将违规积分与考核挂钩,从而
促进员工合规意识提升。

    4)加强合规审查。合规部门统一对内控制度进行审核,从专业角度审查制
度所涉内容是否全面、操作规范是否合理,在实际业务环境中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合规风险点是否已识别、是否有相应控制措施;公司对重点新产品和重大项目,
提前介入并提供相应的合规支持;另外,在报送监管部门前,所有报告均须经办
公室、合规部的合规审查,所有数据均须经统计管理部门的审核,以保证合规性
和数据一致性。

    5)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111
    通过组织新员工集训班和新员工合规谈话,将合规评价、典型违规案例作为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必修课,提升员工合规意识;开展合规文化宣贯,结合典型违
规案例、同业处罚情况、合规风险提示等制作合规文化宣贯素材,组织总分支各
层级宣贯工作,采用合规宣贯会、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全行员工合规意
识提升;组织业务考试,促进全行员工加强业务合规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合规
意识、业务素质,严守合规风险底线。

    6)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有效互动,及时传达监管政策信息,落实监管要求,
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

    7)继续提升法律审查效率。通过推广模板、简化流程、限时服务、专案推
进等工作,缩短每笔业务审查时间;尤其针对托管、投行重点项目实施专人专案
审查,实现一日完成审查,确保前台业务办理效率。

    6、声誉风险

    (1)概述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
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2)声誉风险管理的主要政策及措施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新媒体发展趋势,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有
效防范声誉风险。公司制定了《宁波银行社交媒体管理规定》,并配合《宁波银
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培养员工在日常工作
中的声誉风险防范意识。公司配备了有经验的员工、聘请专业第三方面公司,担
任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声誉风险报告体系、预警和应急预案,有
效发现、处理声誉风险事件,切实维护公司声誉。除上述政策外,报告期内,公
司还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强化声誉风险管理:

    1)通过上线、升级声誉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标准手册等方式,
以夯实声誉风险防火墙。

    2)整合和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全行所有投诉处理都由流程革新与客户体验


                                 112
部牵头解决。

    3)依托投诉管理系统平台,全程跟进投诉处理进度与结果反馈,提高投诉
处理时效,提高投诉事件处理的解决率、满意率。

    4)加强声誉风险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
息或不完整信息,并按照声誉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积极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5)组织开展全行范围的案件防控及声誉风险管理知识学习和考试,普及案
件防控和声誉风险管理知识,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6)通过在线推广《声誉风险应对标准化手册》、定期组织《声誉风险管理能
力提升》课程,提升员工应对常见声誉风险场景的能力。

    7、反洗钱管理

    (1)概述

    反洗钱管理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
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2)反洗钱管理的主要政策及措施

    1)加强反洗钱管理,贯彻监管要求。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宁
波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宁波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程》等多项反洗
钱内控制度,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梳理优化国际业务反洗钱管理框架,制定国际
业务反洗钱审查操作规程。二是优化反洗钱管理架构。将洗钱风险纳入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发挥总分支联动的有效性。三是打造反洗钱专业团队。建立反洗钱岗
位资格准入和继续教育机制,确保各级机构反洗钱人员配备与业务体量相适应的
知识基础,逐步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素质。

    2)落实法定义务,践行社会责任。一是提升客户身份识别水平。加强开户
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客户进入公司账户体系;组织开展存量客户身份识别专
项行动,有效降低历史造成的客户身份信息缺失率和证件过期率。二是加强大额


                                  113
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根据央行大额交易报送新标准,优化大额交易抓取报送流
程,提升大额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优化并推广可疑交易集中分析机制,
深入挖掘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提升可疑交易分析力度、精准度。三是积极配合反
洗钱调查、调研,为人行和公安部门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3)强化风险防控,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开展专项风险排查。根据监管要求
和自身风险防控需要,每年组织各类重点和高风险业务专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
及时识别、清理高风险账户,并发布风险提示;优化监测模型或增设监测类别,
将相关业务项下典型异常交易特征纳入监测指标,实现日常自动监测。二是及时
转化日常监测成果。积极运用日常可疑监测中发现的客户身份及资金交易异常信
号,提示开户行及时核实客户经营和经济状态及账户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的对账
户采取限制措施,涉及授信的采取冻结、压缩、退出措施,有效防范账户风险和
信用风险。

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部控制环境

    (1)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
织架构,各个治理主体按照职责规定和规范程序履行相应职责。股东大会是公司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
设战略、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审计、薪酬、提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七个
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研究机构,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指挥、协
调、管理、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内部控制架构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将总行的各职能部门总体划分为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部门、营运和支持部门三类;将分支行的内设部门总体划分为业务部门、风险
控制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三类;并明确了总行和分支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和


                                 114
职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运行实施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3)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通过完善总分行两级内控制度、全行内控制度学
习、合规评价考核、对分支行进行内控评价等方式来强调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使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熟悉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理
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并积极参与内部控制,使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和文
化。

    2、内部控制主要措施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全面、系统、适时的各项规章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政
策与措施覆盖了公司各主要风险点,覆盖了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这些
规章制度使得公司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形成了用制度规
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1)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

    公司行长室下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
署。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监察保卫部等管理部门负
责人为委员,负责检查内控部门职能发挥的有效性,指导和督促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审计部列席会议。

    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业务检查计划执行、员工处
罚、内控管理改进措施、重大风险或重大内控事宜、分支行内控评价情况等。

    (2)建设全行合规文化

    公司积极在全行建设合规文化,通过违规积分、新员工合规谈话、合规先进
案例宣传等方式提升员工合规意识,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1)实施新员工合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最新监管政策、违规案例、违规失
职行为处罚和合规评价办法等。

    2)开展合规文化宣贯,结合典型违规案例、同业处罚情况、合规风险提示
等制作合规文化宣贯素材,组织总分支各层级宣贯工作,采用合规宣贯会、培训

                                 115
学习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全行员工合规意识提升;

    (3)建立合规检查机制

    公司已建立从上到下的合规检查机制,覆盖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执行及后期
整改的全流程。每年度总分行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实
施过程结合员工自查和分支行合规检查小组检查,同时总分行合规部门督促检查
机构按计划开展各类合规检查工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被检查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同时由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整改进度,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4)开展合规评价工作

    公司总行合规部每年度开展全行的合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包括总行部分、
分支行、员工及团队负责人。公司通过总、分支行各层级的业务检查,外部监管
部门和外部审计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确定评价对象的合规评价分,促使合规工
作的细化和落实。对员工违规行为实施违规积分,并根据不同的检查层级、发现
问题时间以及是否重复违规等情形施以不同的系数,同时施行自查免责、他查追
责,鼓励员工自查。

    (5)加强合规审查管理

    公司按照公司业务、零售业务、票据业务、个人业务、客服中心、信用卡业
务、金融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托管业务、国际结算业务、
电子银行、运营等条线开展法律合规审查,加强对合规审查的管理。

    在新产品开发阶段,公司总行合规部进行提前介入并提供相应的合规支持,
确保新产品的合规性。

    (6)系统功能优化
    公司强调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十分重视系统功能优化。公司对合规系统的
文件、授权、检查等模块功能持续进行优化,实现各项合规工作的系统控制及痕
迹化管理。
    (7)授权体系管理


                                   116
    不断深化全行授权管理,规范转授权事项,包括提高被授权人层级、规范转
授权期限、内容;上收转授权审批权限,全行转授权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且对
所有转授权事项实施清单制管理,原则上仅允许对清单内事项进行转授权;开展
授权检查,每年对授权书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防控授权不当、无权代理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

    公司在内控制度方面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制度体系,覆盖制度审查、制度修订
以及制度后评价的制度生命全周期,确保内控制度合规有效。

    (1)开展制度合规审查

    公司制度合规审查意见集合规建议、法律建议、反洗钱建议、操作风险建议
于一体。

    (2)完善制度修订机制

    公司对重要监管政策适用范围和发布机构进行适当分类和归集,抓取最新外
规与内规关键字进行匹配,建立制度内外规的关联关系,并对重要监管政策进行
解读,归纳提炼有关合规性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

    当外部新政颁布或修改、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合规缺陷、或出于风险控制、
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形出现时,公司需对内控制度紧密涉及的业务部门提出修改初
稿,并由合规部实施合规审核。审核要点主要有:内容与流程是否合理、是否与
外部监管政策冲突;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合理等;合规部提起发文,会签审核后向
全行发布。

    (3)切实落实制度后评价

    公司每年开展内控制度后评价,制度后评价的评价对象涉及条线重点业务、
关联内外规变更、制定时间较早、风险案例发生频率高的制度。公司通过资料检
索、比较分析、跨部门调研及业务骨干座谈等多种评价方法对制度的设计、制度
的内容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重点业务内控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实现内控制
度合规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117
    1、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综述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具体请见公司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2、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内控制度执行到
位,内控制度监督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
较为健全。经审阅,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466992_B03 号)中,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情况评价如下: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1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应查阅公司日常
信息披露文件。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会
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分别出具了安永
华明(2016)审字第 60466992_B01 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
60466992_B01 号审计报告和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0466992_B01 号审计报告。
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进行了披露。

    (二)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
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企业经营活动
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除原已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与投资性房地产
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应交税费”科目
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明
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于 2016 年末由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
“其他资产”列示;“应交税费”科目的“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的贷方余
额,于 2016 年末由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重分类至“其他负债”列示。
由于上述要求,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项目以及“管理费用”

                                     119
项目、2016 年末和 2015 年末的“应交税费”项目、“其他资产”项目、“其他流
动负债”项目之间列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对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净利润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
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2013 年,公司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将其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014 年,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发起设立
的方式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
合并范围。2015 年,公司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015 年,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永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将其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公司将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基金及部分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考虑对该等结构化主体是否存
在控制,并基于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决策范围、持有人的权力、提供管理服务
而获得的报酬和面临的可变动收益风险敞口等因素来判断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
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四)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
产处置收益”,并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
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


                                   120
则施行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了调整。

       本节中的财务数据已根据上述准则要求进行编制或追溯调整。除特别注明的
外,本节中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均根据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或计算。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8,638,534     90,193,821     93,376,715    66,189,440
存放同业款项                    10,368,925     29,550,692     17,027,924    14,199,976
贵金属                           4,365,800        843,573       269,586      1,540,475
拆出资金                         2,784,822      2,045,994      6,702,519     1,381,1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11,838,634    146,481,901      8,276,310     7,039,891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28,273,521     31,333,752     13,939,542     3,537,56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684,364      1,096,968     19,731,604    10,980,600
应收利息                         5,578,838      4,156,455      3,963,301     2,765,145
发放贷款及垫款                363,980,442     332,199,308    292,788,341   248,399,10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9,147,896     218,842,775    280,551,719   249,257,941
持有至到期投资                  66,674,688     60,782,788     39,370,701    32,671,512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4,163,741     95,278,972     99,576,315    71,231,132
投资性房地产                        44,025         46,726         16,598        16,559
固定资产                         4,482,938      4,810,959      3,517,820     3,420,258
无形资产                           304,527        342,963       287,903        244,245
在建工程                         1,659,614      1,278,052      2,241,204     1,598,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15,247      4,651,064      1,166,125       751,245
其他资产                         6,011,637      8,105,679      2,216,184     1,240,380
资产总计                     1,076,418,193   1,032,042,442   885,020,411   716,464,65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6,500,000      2,500,000     26,000,000     1,7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6,218,250     27,292,435     44,584,064    68,632,509
拆入资金                        54,416,251     94,606,096     34,832,834    20,200,6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5,686,958      5,430,875      6,230,918       182,682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29,916,156     35,168,918     12,164,267     3,355,29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2,397,662     45,988,790     62,451,215    46,497,690
吸收存款                      637,863,948     565,253,904    511,404,984   371,373,450
应付职工薪酬                     1,364,975      1,996,109      1,863,053     1,495,977
应交税费                           836,917      3,035,863      1,260,189       899,812
应付利息                         8,654,531      8,375,889      7,160,302     6,195,876

                                      121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债券                           208,793,679         171,499,442        112,984,659     144,056,767
递延收益                                  410,773          355,374            300,609         283,0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6,122
其他负债                             8,728,487          13,332,775         13,397,204       6,487,465
负债合计                         1,011,788,587         974,836,470        834,634,298     671,367,334
股东权益
股本                                 5,069,740           5,069,732          3,899,794       3,899,794
其他权益工具                         6,719,918           6,719,945          4,824,691       4,824,691
资本公积                             8,780,042           8,779,906          9,948,236       9,948,236
其他综合收益                          -570,540          -2,074,136            757,027       1,312,883
盈余公积                             4,857,149           4,857,149          3,946,749       3,181,124
一般风险准备                         9,109,262           7,858,597          6,686,969       5,055,801
未分配利润                          30,328,683          25,878,052         20,214,536      16,778,9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64,294,254          57,089,245         50,278,002      45,001,448
少数股东权益                              335,352          116,727            108,111          95,871
股东权益合计                        64,629,606          57,205,972         50,386,113      45,097,31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076,418,193       1,032,042,442        885,020,411     716,464,653

       2、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522,210            25,314,320           23,645,244         19,516,562
利息净收入                    8,532,489            16,388,978           17,563,379         15,616,714
  利息收入                   20,057,933            36,524,250           34,256,494         31,831,062
  利息支出                  -11,525,444         -20,135,272             -16,693,115        -16,214,34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859,261             5,899,937            5,543,655          3,989,79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129,760             6,375,502            6,206,195          4,400,49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0,499              -475,565             -662,540           -410,701
投资收益                      3,004,438             3,344,688              942,832            398,44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11,587            -5,559,759            1,583,972            240,506
汇兑收益                     -3,190,672             5,205,064            -2,012,688          -761,599
其他业务收入                     20,128               30,552                23,867             32,366
资产处置收益                     78,418                -8,674                  227                338
其他收益                          6,561               13,534                      -                    -
二、营业支出                 -7,796,286         -15,134,415             -13,991,685        -11,498,19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9,548              -247,472             -563,896          -1,057,183
业务及管理费                 -4,622,874            -8,766,635            -8,100,523         -6,640,500
资产减值损失                 -3,057,367            -6,108,069            -5,320,940         -3,780,857
其他业务成本                     -6,497               -12,239                -6,326           -19,654
三、营业利润                  5,725,924            10,179,905            9,653,559          8,018,368


                                             122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                    2,380            29,527             52,932             41,257
减:营业外支出                  -17,409            -46,088           -54,413            -44,697
四、利润总额                  5,710,895         10,163,344         9,652,078          8,014,928
减:所得税费用                    9,412           -807,627         -1,829,336         -1,447,937
五、净利润                    5,720,307          9,355,717         7,822,742          6,566,99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5,701,296          9,333,572         7,810,417          6,544,333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9,011            22,145             12,325             22,658
六、其他综合收益              1,503,640         -2,831,317          -555,941          1,003,851
七、综合收益总额              7,223,947          6,524,400         7,266,801          7,570,84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204,892          6,502,409         7,254,561          7,548,086
      归属于少数股东             19,055            21,991             12,240             22,756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62,700,578       53,376,188       141,847,059       46,288,142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          844,960                    -     7,742,535
减少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4,000,000                  -      24,300,000        1,700,00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13,256,489       27,080,750        23,080,931       22,144,156
金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       29,961,600         2,817,143        8,572,397
增加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7,010,598        7,618,248         4,211,260          984,38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967,665      118,881,746       196,256,393       87,431,61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32,891,293       45,193,558        49,491,661       48,008,934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688,574                  -      14,723,161                   -
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54,193,129                  -                  -               -
减少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23,500,000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11,565,635       14,759,594        11,645,243       11,293,252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3,865,664        5,321,913         4,358,150        3,238,478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50,178        3,338,616         3,389,148        2,791,5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9,436,600        8,767,086         3,237,178        2,538,870
现金


                                          123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091,073       100,880,767       86,844,541       67,871,0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8,123,408       18,000,979      109,411,852       19,560,541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72,143,590      3,195,637,198    3,714,977,795    1,841,489,80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062,633       21,433,806       37,231,350       15,070,24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203,944              617            1,51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0,206,223      3,217,274,948    3,752,209,762    1,856,561,5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74,667,062      3,296,144,269    3,797,323,274    1,986,626,2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632,224          998,170        1,465,958        1,007,979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与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现
                                  1,490,396                  -                -         67,264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789,682      3,297,142,439    3,798,789,232    1,987,701,5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16,541       -79,867,491      -46,579,470    -131,139,952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95,254                  -      4,824,691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168,000,000       456,500,000      226,940,000      133,074,8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8,000,000       458,395,254      226,940,000      137,899,52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752,763         8,396,347        5,663,219        5,299,332
付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9,620,141       395,930,000      259,080,000       39,680,7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0,372,904       404,326,347      264,743,219       44,980,0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7,627,096        54,068,907       -37,803,219      92,919,456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89,991           206,786         -226,817           -76,540
五、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010,220        -7,590,819      24,802,346       -18,736,495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4,145,049        51,735,868       26,933,522       45,670,017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46,155,269        44,145,049       51,735,868       26,933,522
额

     (五)重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3,522,210       25,314,320      23,645,244      19,516,562


                                         124
营业利润                                 5,725,924       10,179,905           9,653,559       8,018,368
利润总额                                 5,710,895       10,163,344           9,652,078       8,014,9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01,296        9,333,572           7,810,417       6,544,3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651,487        9,350,181           7,812,396       6,506,46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123,408       18,000,979       109,411,852        19,560,541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76,418,193      1,032,042,442      885,020,411       716,464,653
总负债                              1,011,788,587       974,836,470       834,634,298       671,367,334
所有者权益                             64,629,606        57,205,972        50,386,113        45,097,319

       2、财务指标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2           1.80          1.50          1.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1           1.79          1.50          1.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11           1.80          1.50          1.28
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7.52           3.55        21.58           3.8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1.73          10.31          8.97          7.92
股)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9.17          17.43         16.69         16.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41          19.02         17.74         17.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9.01          17.46         16.70         16.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0.23          19.06         17.75         17.58
率(%)
注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的规定,需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根据 2017 年 5 月 18 日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899,794,081 股为基数,向股
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0 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069,732,305 股。上表各比较期的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
算。
注 2:以上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注 3:2018 年 1-6 月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已经年化。


       3、重要监管指标

                                                                                              单位:%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8 年
                                     标准值                    12 月 31        12 月 31      12 月 31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125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8 年
                                   标准值                    12 月 31    12 月 31     12 月 31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根据《商业 资本充足率                ≥10.5          13.44      13.58       12.25         13.29
银 行 资 本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59        9.41        9.46        10.12
管理办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试行)》                           ≥7.5            8.87        8.61        8.55         9.03
            率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                 ≥25            61.52      51.54       44.95         42.44
流动性覆盖率                         ≥90           208.33     116.23       83.80        100.34
不良贷款率                            ≤5             0.80        0.82        0.91         0.92
拨备覆盖率                          ≥150           499.32     493.26      351.42        308.67
贷款拨备率                             -              3.98        4.04        3.21         2.85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40        1.56        1.72         2.07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9.87      10.89       13.23         12.57
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             ≤15             2.38        1.75        1.90         4.36
正常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0.42        1.15        1.95         3.38
迁徙率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7.12      83.59       45.09         34.77
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31.35      48.78       53.20         64.06
迁徙率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11.35      35.34       25.90         18.81
总资产收益率                           -              1.08        0.97        0.98         1.03
成本收入比                             -             34.19      34.63       34.26         34.03
资产负债率                             -             94.00      94.46       94.31         93.71
净利差                                 -              2.08        2.17        1.95         2.40
净息差                                 -              1.81        1.94        1.95         2.38
注1: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补
充财务指标数据为并表口径。
注2:上表中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按照上报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注3: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
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
90%。
注4: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六)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78,418      -8,674        227          338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1,226      -5,753         39           -37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26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           -               -        54,755
         回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469        -3,027        -1,482          -3,440
         所得税的影响数                                     -18,914           845          -763         -13,74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9,809        -16,609        -1,979          37,87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7,164.65 亿元、8,850.20 亿元、
         10,320.42 亿元和 10,764.18 亿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发放贷
款及垫          363,980,442     33.81      332,199,308       32.19      292,788,341     33.08       248,399,105   34.67
款
各类金
融资产          531,824,959     49.41      521,386,436       50.52      427,775,045     48.34       360,200,476   50.27
(1)


买入返
售金融           23,684,364        2.20      1,096,968         0.11      19,731,604      2.23        10,980,600    1.53
资产
现金及
存放中
                 88,638,534        8.23     90,193,821         8.74      93,376,715     10.55        66,189,440    9.24
央银行
款项
存放同
                 10,368,925        0.96     29,550,692         2.86      17,027,924      1.92        14,199,976    1.98
业款项
衍生金
                 28,273,521        2.63     31,333,752         3.04      13,939,542      1.58         3,537,564    0.49
融资产
拆出资
                  2,784,822        0.26      2,045,994         0.20       6,702,519      0.76         1,381,143    0.19
金
     ( )
其他 2           26,862,626        2.50     24,235,471         2.35      13,678,721      1.55        11,576,349    1.62
资产总
              1,076,418,193         100   1,032,042,442        100      885,020,411      100        716,464,653    100
额
         注 1:各类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127
        注 2:其他项目包括贵金属、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本公司的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及垫款、各类金融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
        款项等构成。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各类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衍生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拆出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41%、33.81%、8.23%、2.63%、0.96%、
        2.20%和 0.26%。

              1、贷款分析

              (1)贷款规模

              本公司主要通过在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和北京市的分支机构和
        业务网点向客户提供贷款产品。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分别为 2,556.89 亿元、3,025.07 亿元、3,462.01 亿元和 3,790.87 亿元。

              (2)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个人贷款及垫款
个人消费贷款          97,735,004   25.78       87,301,230   25.22    86,407,106   28.56    80,282,796    31.40
个体经营贷款          23,592,030       6.22    17,237,071    4.98     8,175,108    2.70     3,416,714     1.34
个人住房贷款           1,229,325       0.32     1,125,700    0.33     1,295,290    0.43     1,502,438     0.59
个人贷款及垫款
                    122,556,359    32.33      105,664,001   30.52    95,877,504   31.69    85,201,948    33.32
总额
公司贷款及垫款
贷款及垫款          223,286,641    58.90      212,156,660   61.28   182,533,502   60.34   137,630,122    53.83
贴现                  22,488,735       5.93    24,132,284    6.97    20,324,378    6.72    28,633,924    11.20
贸易融资              10,755,284       2.84     4,247,835    1.23     3,771,294    1.25     4,222,586     1.65
公司贷款及垫款
                    256,530,660    67.67      240,536,779   69.48   206,629,174   68.31   170,486,632    66.68
总额
发放贷款及垫款
                    379,087,019        100    346,200,780     100   302,506,678    100    255,688,580     100
总额
贷款损失准备          15,106,577       3.98    14,001,472    4.04     9,718,337    3.21     7,289,475     2.85
发放贷款及垫款
                    363,980,442    96.02      332,199,308   95.96   292,788,341   96.79   248,399,105    97.15
净额

                                                      128
    1)公司贷款及垫款

    公司贷款及垫款是本公司的贷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了公司银行及零
售公司两个业务条线向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及垫款、贴现以及贸易融资。报告期
内,公司贷款及垫款的规模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
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1,704.87 亿元、2,066.29 亿元、2,405.37 亿元和 2,565.31
亿元,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68%、68.31%、69.48%和
67.67%。2015 年末至 2017 年末,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8.78%,
略高于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整体增速。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十三五”国家战略部署,加大了结构升级产业、战略
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贷款投放;在零售公司贷款方面,公司积极推广“快审
快贷”、“税务贷”等产品,加快小企业融资效率,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上述贷
款产品余额的显著上升导致公司贷款及垫款的规模占比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本公司票据贴现业务规模及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
2016 年票据风险事件集中爆发,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票据业务规范文件,本公
司着力于加强票据业务操作流程审核和授信管理、严格监控交易对手资质、严格
把控票据业务质量,导致票据贴现业务规模有所降低。

    2)个人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个人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852.02 亿元、
958.78 亿元、1,056.64 亿元和 1,225.56 亿元,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33.32%、31.69%、30.52%和 32.33%。2015 年末至 2017 年末,个人贷
款及垫款总额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1.36%,低于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整
体增速。

    报告期内,由于本公司聚焦重点客户群,严格把控客户主体准入标准,有效
控制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致使个人贷款及垫款规模增速低于全部发放贷款及
垫款增速。2016 年以来,受贷款到期偿付以及个人贷款需求下降的影响,个人
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均有所降低,个人贷款及垫款整体规模的增速有所
放缓。


                                      129
             (3)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信用贷款       119,607,309     31.55    97,112,884         28.04    89,748,222    29.67    78,113,812    30.55
保证贷款       125,932,671     33.22   119,976,172         34.66   103,107,862    34.08    68,687,701    26.86
抵押贷款       104,020,590     27.44    98,858,925         28.56    83,384,178    27.56    76,565,130    29.94
质押贷款         29,526,449     7.79    30,252,799          8.74    26,266,416     8.68    32,321,937    12.64
发放贷款及
               379,087,019       100   346,200,780          100    302,506,678     100    255,688,580     100
垫款总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总额分别为 971.13 亿元、1,199.76 亿元、988.59 亿元和 302.53
       亿元,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04%、34.66%、28.56%和
       8.74%。本公司的信用贷款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贷款到期偿付,个人消费
       类贷款需求下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
       和质押贷款总额分别为 1,196.07 亿元、1,259.33 亿元、1,040.21 亿元和 295.26 亿
       元,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55%、33.22%、27.44%和
       7.79%。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保证贷款占比整体有所上升。在保证贷款业务中,当借
       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作为贷款保证人的第三方需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本
       公司保证贷款的保证人主要为一般企业和自然人,也有部分贷款由银行、保险公
       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2016 年以来,为充分响应国家关于加强基
       础建设的号召,本公司结合总体信贷投放规模,围绕“风险与收益平衡”的理念,
       全力深化挖掘高价值客户,由于该类客群授信合作的担保方式基本以保证或信用
       为主,因此公司 2016 年以来保证贷款余额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之和占本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保持
       在较高水平。在该类贷款业务中,本公司通过获取房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
       存单、票据等抵、质押物作为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具体抵、质押物的类型和金
       额视交易对手或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而定。本公司会定期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
       行检查,在必要的时候会要求交易对手增加抵、质押物。

                                                     130
             (4)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农、林、牧、渔
                    1,429,090      0.56     1,882,566    0.78     1,474,389    0.71     1,014,448    0.60
业
采矿业                218,439      0.09      387,263     0.16      475,174     0.23      900,893     0.53
制造业             59,429,392    23.17     53,644,324   22.30    43,564,886   21.08    39,676,014   23.27
电力、燃气及水
的生产和供应        5,347,102      2.08     4,561,219    1.90     4,389,006    2.12     3,510,332    2.06
业
建筑业             18,147,053      7.07    16,576,617    6.89    15,476,029    7.49    11,064,796    6.49
交通运输、仓储
                    7,790,652      3.04     6,620,040    2.75     4,782,064    2.31     4,213,295    2.47
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
机服务和软件        5,747,544      2.24     5,210,837    2.17     3,510,125    1.70     3,048,475    1.79
业
商业贸易业         36,375,821    14.18     32,601,095   13.55    30,664,937   14.84    30,242,126   17.74
住宿和餐饮业          418,595      0.16      570,614     0.24     1,361,253    0.66      885,389     0.52
金融业              3,000,792      1.17      525,539     0.22      760,331     0.37     6,425,543    3.77
房地产业           21,973,509      8.57    22,956,496    9.54    23,665,213   11.45    24,020,474   14.09
租赁和商务服
                   56,394,588    21.98     55,938,866   23.26    43,380,234   20.99    25,234,562   14.80
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
服务和地质勘        1,553,671      0.61     1,114,287    0.46     1,086,924    0.53      660,110     0.39
察业
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和       33,560,464    13.08     31,634,929   13.15    24,508,714   11.86    16,053,531    9.42
投资业
居民服务和其
                      500,912      0.20      991,194     0.41     1,036,054    0.50      329,669     0.19
他服务业
教育                1,100,277      0.43      917,775     0.38     1,107,030    0.54      864,880     0.51
卫生、社会保障
                      419,019      0.16      374,150     0.16      463,440     0.22      489,329     0.29
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
                    2,133,581      0.83     2,882,128    1.20     3,187,621    1.54      377,116     0.22
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
                      990,160      0.39     1,146,840    0.48     1,735,750    0.84     1,475,650    0.87
会组织
公司贷款及垫
                  256,530,660      100    240,536,779    100    206,629,174    100    170,486,632    100
款总额

             本公司的贷款行业分布结构相对分散。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贷款投向前
         五大行业分别为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业贸易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131
施管理和投资业及房地产业,占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17%、
21.98%、14.18%、13.08%和 8.57%,主要行业投向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放于商业贸易业、房地产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
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贷款规模占比呈下降趋势;投放于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和投资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行业的贷款规模占比略有上升。2015 年以来,公司投放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和投资业的贷款规模及占比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主要原因是受国家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影响,公司从 2015 年开始加大了对绿色经
济的支持力度,加强了绿色信贷的投放;2016 年以来,公司紧跟“十三五”规
划的战略部署,优先支持结构升级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
了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投资业、信息传输、计算
机服务和软件业等行业的贷款投放。公司在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
餐饮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贷款规模较小,报告期内
的贷款总额占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均低于 1%。

    (5)特定领域的贷款及垫款

    1)房地产行业相关贷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公房地产业贷款总额为 219.74 亿元,占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5.80%,较 2017 年末下降 0.83 个百分点;个人住
房贷款总额为 12.29 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0.32%,较 2017 年末
下降 0.01 个百分点。

    本公司高度重视房地产行业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公司根据近期政府宏观调
控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系统性风险的
管理和控制,主要措施包括及时跟进政府政策的调整和变动,定期就未来政策走
势进行研判;结合各地房地产发展状况针对性拟定政策,并逐步提升对房地产客
户的准入要求;对房地产行业贷款进行压力测试,加大对商业地产开发贷款的排
查;加强房地产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条件、使用步骤进行严格
要求,同时通过配套按揭贷款来降低对公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等。

                                   132
    报告期内,本公司房地产行业相关贷款的资产质量较好,不良贷款率始终保
持在相对较低水平。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公房地产业贷款的不良贷
款率为 0,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为 0.25%,均低于贷款业务整体的不良率
水平。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
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
济实体。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全口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户数 85 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111.01 亿元,较 2017 年末减少 2.88 亿元,地方政
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额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2.91%,较 2017 年
末降低 0.38 个百分点。

    本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区域分布主要在长三角地区,贷款余额最大
的五个城市分别为宁波、南京、杭州、苏州和上海,合计贷款余额占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贷款总额的比例超过 80%。这主要是因为该等城市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地
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且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运作较为市场化,贷款资金使用以
当地政府支持的项目为主,贷款支持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信
用风险较低。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均为正常类
贷款,自有现金流量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比例达 100%以上(含)的全覆盖类
贷款占比为 99.62%,整体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

    本公司高度重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总行在各年年初核定下发分
支行融资平台年度限额,同时提高了新增融资平台贷款的授信准入门槛,要求为
区域内财政收入排名靠前的区县级以上平台。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政策,通
过调整授权权限、实行放款核准管理、建立监测制度等事前举措防范潜在风险。
对于存量贷款,公司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监管
要求开展解包还原工作,由公司在总行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贷款额较大的重
点分行进行现场督导、在线跟踪监控和逐笔核对;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公
司采取增加偿债主体、增加担保主体、增加抵押品、主动压缩退出等措施缓释、

                                   133
          化解风险。

               3)产能过剩行业贷款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贷款余额为 17,344 万元,占本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
          总额的 0.05%,占比较低。其中,本公司对钢铁行业的贷款余额为 10,931 万元,
          水泥行业的贷款余额为 1,496 万元,对船舶行业的贷款余额为 2,867 万元,对平
          板玻璃行业的贷款余额为 2,050 万元,对电解铝行业无贷款余额。

               本公司高度重视产能过剩行业的潜在风险,严格贯彻国家的政策指导精神,
          把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实行名单制准入,严格控制新增,加快存量调整,
          仅允许在强担保条件下介入。

               (6)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浙江省           222,510,536   58.69    187,387,657      54.13   185,501,604    61.32   166,908,828   65.28
其中:宁波市     145,980,568   38.51    141,563,691      40.89   130,872,894    43.26   127,853,845   50.00
上海市            29,147,662     7.69    29,272,116       8.46    22,160,517     7.33    18,213,488    7.12
江苏省            92,622,870   24.43     84,813,958      24.50    70,624,894    23.35    51,746,930   20.24
广东省            20,756,303     5.48    32,157,794       9.29    14,518,012     4.80    10,511,244    4.11
北京市            14,049,648     3.71    12,569,255       3.63     9,701,651     3.20     8,308,090    3.25
发放贷款及
                 379,087,019     100    346,200,780       100    302,506,678      100   255,688,580     100
垫款总额

               本公司的网点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宁波市,2007 年开始异地网点逐步设立,
          先后在上海、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北京、无锡、金华、嘉兴等地开
          设了分行。

               报告期内,随着异地业务逐步发展,公司在宁波市的贷款规模占比呈下降趋
          势,从 2015 年末的 50.00%下降到 2018 年 6 月末的 38.51%。同时,公司在宁波
          市以外的异地区域的贷款规模占比逐年上升。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区域布局战略
          是贷款区域分布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公司的目标是逐步打造以长三角为中心、


                                                   134
          以珠三角和环渤海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

               (7)贷款集中度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最大单一客户贷款金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2.07%、1.72%、1.56%和 1.40%,前十大客户贷款额合计占资本净额比例分别为
          12.57%、13.23%、10.89%和 9.87%,均符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十大客户贷款情况如下表:

                                                                           贷款余额          占资本净额比例
             客户名称                        所属行业
                                                                           (千元)              (%)
          客户 A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54,670                 1.40
          客户 B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50,000                 1.17
          客户 C              建筑业                                           1,000,000                 1.11
          客户 D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0,000                 1.11
          客户 E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20,000                  0.91
          客户 F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00,000                  0.89
          客户 G              建筑业                                            800,000                  0.89
          客户 H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93,014                  0.88
          客户 I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0,000                  0.78
          客户 J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0,850                  0.71
                                      合计                                     8,858,534                 9.87

               (8)贷款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贷款的平均余额和收益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项目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                      (%)                     (%)
公司贷款及
                   225,449,489        5.08   214,005,229         5.06   163,058,505        5.38   129,082,531      6.50
垫款
个人贷款及
                    95,921,938        6.83    77,655,905         6.45    58,431,470        6.68    56,825,213      7.27
垫款
发放贷款及
                   321,371,427        5.60   291,661,134         5.43   221,489,975        5.72   185,907,744      6.74
垫款总额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贷款平均余额分别为 1,859.08 亿元、2,214.90 亿元、
          2,916.61 亿元和 3,213.71 亿元,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贷款业务的平均利率分别
          为 6.74%、5.72%、5.43%和 5.60%,2015 年至 2017 年,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主


                                                           135
         要是受到宏观经济变化以及人民银行多次降息后银行业整体利差收窄等因素影
         响。

               公司贷款利率方面,由于公司客户的贷款业务规模相对较大,单笔业务对公
         司利息收入及吸收存款等方面的综合收益贡献较高,因此公司在定价上采取相对
         较小的利率上浮比例。个人贷款利率方面,公司的议价能力相对更强,如“白领
         通”等产品的定价大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上浮。

               (9)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正常类             374,114,526     98.69   341,011,625    98.50   295,710,612    97.76   248,799,232    97.31
关注类                1,947,085     0.51     2,350,601     0.68     4,030,597     1.33     4,527,737     1.77
非不良贷款小计     376,061,611     99.20   343,362,226    99.18   299,741,209    99.09   253,326,969    99.08
次级类                1,165,654     0.31     1,038,663     0.30     1,551,499     0.51     1,062,020     0.42
可疑类                1,322,961     0.35     1,265,567     0.37      885,237      0.29      894,656      0.35
损失类                 536,793      0.14      534,324      0.15      328,733      0.11      404,935      0.16
不良贷款小计          3,025,408     0.80     2,838,554     0.82     2,765,469     0.91     2,361,611     0.92
发放贷款及垫款
                   379,087,019      100    346,200,780     100    302,506,678     100    255,688,580     100
总额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的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23.62 亿元、
         27.65 亿元、28.39 亿元和 30.25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92%、0.91%、0.82%
         和 0.80%。

               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
         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有所增加,对本公司信贷资产质量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导致
         本公司不良贷款总额略有上升,但不良贷款率保持稳中有降,整体而言处于较为
         可控水平。

               针对目前不良贷款总额有所上升的情况,公司加大对存量贷款的定期排查力
         度,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多层次信贷质量梳理,对风险较高的行业或者
         重点区域,适当提高授信准入要求;基于最新情况重新梳理信贷行业和区域导向


                                                    136
  政策;进一步完善现有信用风险管理体制。

       (10)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初余额                        14,001,472            9,718,337     7,289,475       5,312,304
本期计提                           992,920            5,717,662     5,041,742       3,835,612
本期收回                           446,246              564,291       287,704         137,180
其中:收回原转销贷款及垫款
                                   446,246              564,291       287,704         137,180
导致的转回
本期核销                           -311,088          -1,942,881    -2,848,794      -1,927,873
已减值贷款利息回拨                  -22,973             -55,937       -51,790         -67,748
期末余额                        15,106,577           14,001,472     9,718,337       7,289,475

       根据人民银行银发〔2002〕98 号《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精神,
  本公司按照“五级”分类,对各类贷款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贷款总量稳步提升的同时,保持了较为
  稳健的会计政策,继续增加了拨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逐年增长。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共 151.07 亿元,对五级分类后三类贷款
  的覆盖率已达到 499.32%。

      报告期内,本公司核销贷款损失准备分别为 19.28 亿元、28.49 亿元和 19.43 亿元

  和 3.11 亿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不良贷款规模有所上升,部分贷款出现了逾期或
  难以偿还的情况,公司依据风险管理部门的判断对部分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

       (11)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财政部 2005 年 5 月 17 日和 2005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财金〔2005〕49 号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金〔2005〕90 号《关
  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就资产负债表日全部风险资产
  余额的 1%在税后利润中作为利润分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公司自 2012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金〔2012〕20 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税
  后利润中按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的比例计提一般准备。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自未分配利润中分别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0.01 亿元、

                                              137
       16.31 亿元、11.72 亿元和 12.51 亿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一般风险
       准备余额为 91.09 亿元。

              (12)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逾期 3 个月以内       931,343      0.26      488,221     0.14     1,206,504    0.39     1,654,532    0.65
逾期 3 个月至 1
                      774,857      0.20     1,453,335    0.42     1,461,479    0.48     1,869,337    0.73
年
逾期 1 年以上至
                     1,421,279     0.37      733,163     0.21      771,821     0.26      876,096     0.34
3 年以内
逾期 3 年以上          44,778      0.01        32,329    0.01        46,473    0.02       28,741     0.01
逾期贷款合计         3,172,257     0.84     2,707,048    0.78     3,486,277    1.15     4,428,706    1.73
贷款及垫款总
                   379,087,019      100   346,200,780    100    302,506,678    100    255,688,580     100
额

              2015 年,受整体宏观经济下滑、产品出口环境的不利变动等影响,部分中
       小企业客户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公司逾期贷款占比 1.73%。2016 年以来,本公
       司逾期贷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出现较为显著的下降,这一方面得益于公司逐步优
       化调整贷款结构,并通过不断加强贷前风险把控、贷中风险监控和贷后跟踪以及
       利息催收,以降低逾期新增压力、加大风险资产的转化和处置工作,另一方面也
       受到公司核销部分逾期贷款的影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逾期贷款比
       例为 0.84%,较 2017 年末上升了 0.06 个百分点。

              2、各类金融资产分析

              本公司各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等。本公司基于
       自身整体经营需要、流动性管理要求、监管部门政策导向等多方面因素调整优化
       金融资产配置结构。报告期内,各类金融资产整体的配置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保持
       平稳波动,总体约占资产总额 50%左右。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各类金融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138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11,838,634     21.03   146,481,901    28.09     8,276,310     1.94     7,039,891    1.95
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9,147,896     44.97   218,842,775    41.97   280,551,719    65.58   249,257,941   69.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66,674,688     12.54    60,782,788    11.66    39,370,701     9.20    32,671,512    9.0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4,163,741     21.47    95,278,972    18.27    99,576,315    23.28    71,231,132   19.78
各类金融资产合计      531,824,959      100    521,386,436     100    427,775,045     100    360,200,476     100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政策
         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及央行票据,均为流动性较好的债券类资产;
         此外,本公司的子公司永赢基金以自有资金持有少量权益类投资。截至报告期各
         期末,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占各类金融资产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5%、1.94%、28.09%和 21.03%。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达到 1,118.39 亿元,较 2017 年末下降 346.43 亿元。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其
         他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同
         业存单、抵债股权以及对中国银联和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的股权投资。截至报
         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2,492.58 亿元、2,805.52
         亿元、2,188.43 亿元和 2,391.48 亿元,占投资类金融资产比重分别为 69.20%、
         65.58%、41.97%和 44.97%。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规模较大,占各类金融资
         产的比例较高。

                 2015 年,本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政府债券规模显著增长,主
         要是由于 2015 年人民银行通过降息、降准及 MLF 等多种工具向市场投放流动性,
         全年债券收益率与各类资产收益率大幅下行,公司为了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加大
         了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同业理财产品投资并重点增持了中长久期国债。2017 年以
         来,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开始下降,主要是由于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
                                                     139
       投资有所减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构成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一、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1、按公允价值计量
政府债券            76,547,239    32.01    84,150,200       38.45    94,059,513    33.53    55,645,711     22.32
政策性金融债
                     2,460,760     1.03     4,243,865        1.94     7,721,701     2.75     1,805,663      0.72
券
企业债券             4,523,760     1.89     2,996,683        1.37     3,327,729     1.19     4,528,136      1.82
同业存单            66,624,701    27.86    34,204,143       15.63     4,327,319     1.54     5,643,419      2.26
其他金融债券          614,044      0.26      689,293         0.31      892,722      0.32     1,426,688      0.57
理财产品及信
                    68,842,379    28.79    60,400,599       27.60   157,321,437    56.08   162,545,101     65.21
托计划
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1、按公允价值计量
基金投资            19,508,451     8.16    32,131,430       14.68    12,889,746     4.59    17,649,973      7.08
2、按成本计量
股权投资               28,260      0.01       28,260         0.01       13,250      0.00       13,250       0.01
减值准备                -1,698     0.00        -1,698       -0.00        -1,698    -0.00               -       -
    合计          239,147,896      100    218,842,775        100    280,551,719     100    249,257,941      100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公司所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余额分别为 326.72 亿元、393.71
       亿元、607.83 亿元和 666.75 亿元,占投资类金融资产比重分别为 9.07%、9.20%、
       11.66%和 12.54%。

               2015 年以来,公司基于对债券收益率下行的判断开始增加国债投资。同时,
       出于利率风险管理及流动性管理需求综合考虑,在债券收益率震荡期间适当增持
       了持有至到期债券,致使该类投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长。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分别为 712.31 亿元、995.76

                                                      140
       亿元、952.79 亿元和 1,141.64 亿元,占投资类资产比重分别为 19.78%、23.28%、
       18.27%和 21.47%。

               应收款项类投资为本公司持有的、在境内或境外没有公开市价的各类债权投
       资。2016 年以来,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增长主要是由于理财产品和资管计
       划等投资增加。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政府债券              86,051       0.07        68,100            0.07       12,072       0.01         10,637       0.01
其他金融机
                             -         -              -             -              -          -    1,000,000       1.40
构债券
企业债券             120,000       0.10       120,000            0.12      120,000       0.12                -          -
理财产品、资
产管理计划       116,802,089      99.82    95,895,280           99.80   99,879,488      99.87     70,415,740      98.59
及信托计划
合计              117,008,140      100     96,083,380            100    100,011,560      100      71,426,377       100
减值准备           -2,844,399     -2.43      -804,408           -0.84      -435,245     -0.44       -195,245      -0.27
应收款项类
                  114,163,741     97.57    95,278,972           99.16   99,576,315      99.56     71,231,132      99.73
投资净额

               2014 年 5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
       〔2014〕127 号),要求“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
       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
       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公司对上述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采用穿透原则
       计提拨备,严格按照底层基础资产的性质,参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贷款及垫款的
       拨备计提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的组合评估与单项评估结合的方式,计
       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
       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
       额分别为 109.81 亿元、197.32 亿元、10.97 亿元和 236.84 亿元,占本公司资产总

                                                          141
额比例分别为 1.53%、2.23%、0.11%和 2.20%。本公司主要基于外部监管政策、
自身的资本充足情况和流动性情况,以及买入返售业务的收益率水平确定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的配置规模和比例。2016 年,受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政策影响,市
场资金面出现了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加大了通过债券逆回购向农信社、小型城
商行投放流动性的力度,期末该类资产余额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地上涨。2017 年,
市场资金面趋缓,因此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交易量及余额都显著下降。2018
年 1-6 月,公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规模,导致
期末余额显著增加。

    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准备金存款及备付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是
公司按规定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最低
水平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存款百分比核定。备付金存款是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
分,公司持有的备付金存款主要用作结算用途。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661.89 亿元、
933.77 亿元、901.94 亿元和 886.39 亿元,与存款规模及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
率的要求变动情况相适应。

    5、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包括公司存放在境内银行、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及存放境外
银行的存款。本公司存放同业款项的金额变化主要是满足公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和开展资金交易业务的结果。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存放同业款项分别为 142.00 亿元、170.28 亿元、295.51
亿元和 103.69 亿元。2017 年以来,公司兼顾流动性管理与盈利增长需要,主动
调整生息资产结构,适度减少了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规模。

    6、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外汇远期合同、货币掉期合同、利率互换合
同、货币互换合同及期权合同,主要用于对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套期。本公
司参考市价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金融资产价值;若

                                  142
无可供参照的市价,则将现金流量折现估算公允价值或参照交易对方的报价确定
公允价值。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规模分别为 35.38 亿元、
139.40 亿元、313.34 亿元和 282.7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
管理的需求调整衍生金融资产的配置规模。2016 年以来,货币市场本外币利率
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宽幅波动,使得利率互换和外汇掉期价格均呈现区间震荡
走势,公司积极利用利率、汇率等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和方向性交易,交易规
模显著增加。

    7、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的主要构成是与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是开展银行
间同业资金市场业务的结果。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拆出资金的规模分别为
13.81 亿元、67.03 亿元、20.46 亿元和 27.85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流动性情况及同业市场的资金需求和利率水平调整
拆出资金的规模。2016 年,由于资金供给较为充裕,市场流动性趋于稳定宽松,
因此公司拆出资金的规模有所增加。2017 年以来,本公司拆放境内非银行同业
资金减少,因而导致拆出资金整体规模有所降低。

    8、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贵金属、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其他资产规模分
别为 115.76 亿元、136.79 亿元、242.35 亿元和 268.63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1.62%、1.55%、2.35%和 2.50%。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分支机构数量
不断增加,本公司其他资产的规模也同步上升,占总资产规模的比重也有所提升。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6,713.67 亿元、8,346.34 亿元、
9,748.36 亿元和 10,117.89 亿元。

    本公司的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及拆入资金、应付债券和卖出回购


                                    143
         金融资产等构成。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吸收存款、应付债券、拆入
         资金、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应付职工薪酬占负债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3.04%、20.64%、5.38%、1.60%、3.20%和 0.13%。

              报告期内,本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吸收存款          637,863,948   63.04    565,253,904         57.98   511,404,984    61.27   371,373,450    55.32
同业及其
他金融机
                   16,218,250    1.60     27,292,435          2.80    44,584,064     5.34    68,632,509    10.22
构存放款
项
拆入资金           54,416,251    5.38     94,606,096          9.70    34,832,834     4.17    20,200,607     3.01
卖出回购
                   32,397,662    3.20     45,988,790          4.72    62,451,215     7.48    46,497,690     6.93
金融资产
应付债券          208,793,679   20.64    171,499,442         17.59   112,984,659    13.54   144,056,767    21.46
应付职工
                    1,364,975    0.13      1,996,109          0.20     1,863,053     0.22     1,495,977     0.22
薪酬
其他项目           60,733,822    6.00     68,199,694          7.00    66,513,489     7.97    19,110,334     2.85
负债总额        1,011,788,587     100    974,836,470          100    834,634,298     100    671,367,334     100
         注:其他项目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衍生金融负债、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以及其他负债。


              1、吸收存款

              (1)存款规模

              存款是本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吸收存款总
         额分别为 3,713.73 亿元、5,114.05 亿元、5,652.54 亿元和 6,378.64 亿元,分别占
         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55.32%、61.27%、57.98%和 63.04%。

              2016 年以来,一方面由于金融市场震荡导致收益率较低,投资面临“资产
         荒”;另一方面,定期存款、银行理财等利率下滑,导致企业持币成本大幅降低。
         因此,本公司的存款规模,尤其是对公活期存款规模呈现较为显著的增长趋势。

              (2)客户类型和期限分析

              按客户类型划分,本公司吸收存款来源可分为对公客户存款和对私客户存


                                                       144
          款,其中对公客户存款是本公司客户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报告期各期末,
          本公司对公客户存款分别为 2,893.27 亿元、4,111.21 亿元、4,593.95 亿元和 5,149.44
          亿元,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始终高于 75%。报告期内,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
          存款竞争日趋激烈,理财产品日益普及的环境下,公司对私客户存款占吸收存款
          总额的比例略有下降。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按客户类型和期限划分的存款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对公客户存款        514,943,597       80.73    459,395,315       81.28    411,120,827     80.39     289,327,458     77.91
活期                260,647,706       40.86    264,539,229       46.81    232,395,561     45.44     139,347,474     37.52
定期                254,295,891       39.87    194,856,086       34.47    178,725,266     34.95     149,979,984     40.39
对私客户存款        122,920,351       19.27    105,858,589       18.72    100,284,157     19.61      82,045,992     22.10
活期                 36,752,633        5.76     32,640,479        5.77     28,815,639      5.64      25,241,411      6.80
定期                 86,167,718       13.51     73,218,110       12.95     71,468,518     13.97      56,804,581     15.30
  存款合计          637,863,948         100    565,253,904        100     511,404,984       100     371,373,450       100

                 (3)存款成本

                 2012 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下调存款基准利率,但同时也逐步放开了存款
          利率浮动的限制,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和市场利率水平自主确定存
          款利率。报告期内,本公司整体的存款成本保持稳定,但由于客户需求和市场供
          需的差异,不同客户类型和期限的存款的成本出现分化。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主要存款类别按日计算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存款年利率如
          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平均存                     平均存                       平均存                    平均存
                    日平均                      日平均                     日平均                    日平均
   项目                         款年利                     款年利                       款年利                    款年利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率                         率                           率                        率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                        (%)                     (%)
 对公客户
                 497,739,533         1.68   442,923,781      1.57        375,549,387      1.51    286,159,747       1.96
 存款
   活期          259,856,710         0.95   256,002,348      1.09        206,208,574      0.94    136,052,796       1.06
   定期          237,882,823         2.46   186,921,433      2.23        169,340,813      2.21    150,106,951       2.78
 对私客户
                  116,169,001        2.12   108,311,461      2.31         98,732,074      2.49     84,965,538       2.78
 存款

                                                           145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平均存                     平均存                  平均存                 平均存
              日平均                       日平均                 日平均                  日平均
项目                       款年利                     款年利                  款年利                 款年利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率                         率                      率                     率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                   (%)                  (%)
活期         35,503,114          0.35    31,274,358      0.34    28,075,933     0.38    23,131,889      0.42
定期         80,665,887          2.90    77,037,103      3.11    70,656,141     3.32    61,833,649      3.66
合计        613,908,534          1.76   551,235,242      1.71   474,281,461     1.71   371,125,285      2.15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呈下降趋势。截至报告期各
       期末,本公司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 686.33 亿元、445.84
       亿元、272.92 亿元和 162.18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22%、5.34%、
       2.80%和 1.60%。

           本公司主要根据自身业务的资金需求以及同业吸收存款的利率水平调整同
       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规模和结构。2015 年以来,本公司加强了流动性
       管理,强化负债主动管理与自主定价能力,适度加大了同业存单等主动负债的规
       模,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规模及占比均有所下降。

           3、拆入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 202.01 亿元、348.33 亿元、
       946.06 亿元和 544.16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1%、4.17%、9.70%和
       5.38%。报告期内,本公司拆入资金规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相对较低,公司主要
       根据货币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调整同业拆借业务的发展策略及业务
       规模。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464.98 亿元、
       624.51 亿元、459.89 亿元和 323.98 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6.93%、7.48%、4.72%
       和 3.2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债券为质押物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为
       311.23 亿元,以票据为质押物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规模为 12.74 亿元。

                                                      14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债券              31,123,300     96.07 44,613,227           97.01         61,996,450      99.27     45,321,000     97.47
    票据               1,274,362      3.93        1,375,563         2.99          454,765      0.73        1,176,690       2.53
       合计           32,397,662      100 45,988,790                100       62,451,215       100      46,497,690         100

               5、应付债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公开发行了 280 亿元金融债券
       和 17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 1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应付债券余额为 2,087.94 亿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付债券的余额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债券类型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融债券                           30,981,782                17,986,760                 17,982,764            17,976,174
    次级债券                               2,994,147                 2,994,704               2,994,346             2,994,009
    二级资本债券                       16,979,986                16,989,916                  6,989,062             6,988,246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                     8,315,945                 8,119,066                         -                      -
    同业存单                          149,521,819              125,408,996                  85,018,487          116,098,338
               合计                   208,793,679              171,499,442               112,984,659            144,056,767

               6、应付利息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应付利息余额分别为 61.96 亿元、71.60 亿元、
       83.76 亿元和 86.55 亿元。其中应付存款利息占比最大,分别占各期应付利息余
       额的 78.84%、81.44%、80.96%和 77.39%。应付存款利息余额的变动与公司存款
       期限结构、客户存款规模等因素相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应付存款利息             6,697,731     77.39        6,780,796          80.96       5,831,510      81.44        4,885,000          78.84
应付卖出回购金融
                             9,922         0.11        15,395              0.18      19,635           0.27         9,839           0.16
资产款利息
应付同业存放款项
                           477,594         5.52       659,472              7.87     429,769           6.00      516,054            8.33
及拆入资金利息

                                                              147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应付债券利息             958,337     11.07          671,292       8.01       641,750      8.96        636,507       10.27
应付利率互换利息         477,519      5.52          223,997       2.67       142,828      1.99        148,012           2.39
应付其他利息              33,428      0.39           24,937       0.30        94,810      1.32             14           0.00
      合计              8,654,531      100      8,375,889          100     7,160,302       100       6,195,876          100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报告期各期,本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5.44 亿元、78.10 亿元、93.34 亿元和 57.01
       亿元,2015 至 2017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9.42%,盈利水平稳步提升。

                                                                                             单位:千元,%
                                                                                                       2015-2017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年复合增长
                                     1-6 月
                                                                                                         率(%)
   营业收入                         13,522,210        25,314,320         23,645,244    19,516,562             13.89
   营业支出                         -7,796,286       -15,134,415     -13,991,685       -11,498,194            14.73
   营业利润                          5,725,924        10,179,905          9,653,559     8,018,368             12.68
   营业外收入                               2,380         29,527            52,932         41,257            -15.40
   营业外支出                          -17,409           -46,088            -54,413       -44,697                1.54
   利润总额                          5,710,895        10,163,344          9,652,078     8,014,928             12.61
   所得税                                   9,412        807,627          1,829,336     1,447,937            -25.32
   净利润                            5,720,307         9,355,717          7,822,742     6,566,991             19.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01,296         9,333,572          7,810,417     6,544,333             19.42

               1、营业收入分析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投资收益
       等。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显示公司的业务结构正在不断优化。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打造多元利润中心,持续深化公司银行、零售公司、个人
       银行、金融市场、信用卡、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资产管理等利润中心建设,并
       先后成立了永赢基金和永赢租赁,逐步改变依靠存贷利差支撑盈利增长的传统格
       局,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业务增长模式和盈利布局。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148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利息净收入       8,532,489     63.10     16,388,978       64.74    17,563,379      74.28   15,616,714      80.02
手续费及佣金
                 2,859,261     21.14      5,899,937       23.31     5,543,655      23.45    3,989,790      20.44
净收入
投资收益         3,004,438     22.22      3,344,688       13.21      942,832        3.99     398,447        2.04
公允价值变动
                 2,211,587     16.36     -5,559,759       -21.96    1,583,972       6.70     240,506        1.23
收益
汇兑损益         -3,190,672   -23.60      5,205,064       20.56    -2,012,688      -8.51     -761,599      -3.90
其他业务收入        20,128      0.15        30,552         0.12       23,867        0.10      32,366        0.17
资产处置收益        78,418      0.58         -8,674        -0.03         227        0.00         338        0.00
其他收益             6,561      0.05        13,534         0.05               -        -              -        -
营业收入合计    13,522,210         100   25,314,320         100    23,645,244       100    19,516,562       100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息净收入主要受公司生息
      资产收益、付息负债成本以及该等资产和负债平均余额等因素的影响。生息资产
      的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市
      场竞争、宏观经济状况和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随着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本公司的利息净收入保持平稳
      波动增长。2016 年,本公司利息净收入为 175.63 亿元,较 2015 年增长 12.47%,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 74.28%降低至 64.74%,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公司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增速较快。2017 年,本公司利息净收入为 163.89 亿元,较 2016 年降
      低 6.68%,主要系公司:(1)受“营改增”政策实施影响,利息收入核算口径与
      去年同期存在差异;(2)2017 年,受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整体上行的影响,公司
      付息负债成本率从 2016 年的 2.18%提升至 2017 年的 2.35%;(3)2017 年,公司
      加大对货币基金等的投资头寸,而该类资产的收益均计入投资收益,而非利息收
      入,也就导致利息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及利息支出,也因此导致利息净收入的下滑。

             ① 利息收入

             本公司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
      债券投资、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投资等利息收入。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利息
      收入是本公司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占


                                                    149
           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21%、44.68%、46.69%和 49.31%。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及信托计划的利息收入占比从 2015 年的 36.47%降低至 2018 年 6 月末的
           18.50%,该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持有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的资产规模下
           降。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利息收入主要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发放贷款及垫款       9,890,042       49.31   17,052,256      46.69   15,304,814      44.68   14,392,381      45.21
其中:公司贷款及
                     5,498,748       27.41   10,247,341      28.06    8,604,038      25.12    8,200,652      25.76
垫款
       个人贷款
                     3,389,819       16.90    5,520,252      15.11    4,653,569      13.58    4,428,532      13.91
及垫款
       票据贴现       789,809         3.94    1,021,524       2.80    1,855,056       5.42    1,550,906       4.87
       贸易融资       211,666         1.06     263,139        0.72     192,151        0.56     212,291        0.67
存放同业              166,305         0.83     521,789        1.43     394,643        1.15    1,067,188       3.35
存放中央银行          723,276         3.61    1,212,721       3.32    1,031,324       3.01     936,895        2.94
拆出资金               49,236         0.25      99,905        0.27     165,023        0.48     138,920        0.44
买入返售金融资
                      309,150         1.54     371,828        1.02     314,900        0.92     358,184        1.13
产
债券投资             5,202,115       25.94    6,782,627      18.57    4,585,356      13.39    3,327,307      10.45
其中: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
                      371,312         1.85     392,058        1.07     227,111        0.66     380,619        1.20
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理财产品及信托
                     3,710,302       18.50   10,471,770      28.67   12,457,468      36.37   11,610,007      36.47
计划
其他                    7,507         0.04      11,354        0.03       2,966        0.01         180        0.00
 利息收入小计       20,057,933        100    36,524,250       100    34,256,494       100    31,831,062       100

               ② 利息支出

               本公司的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
           支出、同业存款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利息支出等。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吸收存
           款利息支出分别占利息支出的 49.20%、48.72%、46.88%和 46.86%。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利息支出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50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同业存放及向
                      371,396    3.22    1,604,102          7.97       2,375,365    14.23     3,169,617      19.55
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1,250,865     10.85    1,471,108          7.31        572,742      3.43      243,354           1.50
吸收存款          5,400,816     46.86    9,439,917         46.88       8,133,684    48.72     7,978,026      49.20
卖出回购金融
                      513,587    4.46    1,140,272          5.66        850,768      5.10      651,762           4.02
资产款
发行债券          3,981,456     34.54    6,472,201         32.14       4,758,346    28.50     4,170,329      25.72
其他                    7,324    0.06        7,672          0.04          2,210      0.01        1,260           0.01
利息支出小计     11,525,444       100   20,135,272          100    16,693,115        100     16,214,348          100

           ③ 净利差、净息差分析

           2016 年,公司净息差为 1.95%,净利差为 1.95%,分别较 2015 年下降了
       0.43 与 0.45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人民银行在 2015 年 5 次降息、公司资产负债
       重定价以及公司资产价税分离等因素影响。

           2017 年,公司净息差为 1.94%,较 2016 年下降了 0.01 个百分点;净利差
       2.17%,较 2016 年提升了 0.2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面对利率市场化新形势,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策略积极应对,通过加快调整资产负债布局、
       深化客户经营、优化产品定价模式、提高活期存款占比等措施,提升资产收益
       水平,控制负债成本支出,使得净利差逐季有所回升。

           2018 年 1-6 月,公司净息差为 1.81%,较 2017 年下降 0.13 个百分点;净利
       差 2.08%,较 2017 年下降了 0.09 个百分点。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生息资产收息率(%)                       4.55                  4.52               4.13                5.18
   付息负债成本率(%)                       2.47                  2.35               2.18                2.78
   净利差(%)                               2.08                  2.17               1.95                2.40
   净息差(%)                               1.81                  1.94               1.95                2.38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净息差和净利差水平呈整体下降趋势,其整体变动趋
       势与上市城商行基本一致。公司通过积极的应对策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产品定价模式等措施,提升资产收益水平,控制负债成本支出,将净息差和净利
       差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上述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151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银行卡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
       续费及佣金、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2015 年至 2017 年,
       本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经历了快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1.60%,成为
       推动公司利润稳步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本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代理类业务、银行卡业务和担保类业
       务。2018 年 1-6 月,上述前三类具体业务占本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例为
       89.48%。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推进业务及盈利模式的转型,加大了中间业务市
       场发展力度,通过渠道建设和营销组合大力发展财富管理、国际结算、银行卡、
       投行、托管等业务,使得上述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快增长。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手续费及佣
                3,129,760         100   6,375,502          100    6,206,195        100    4,400,491        100
金收入
结算类业务        104,676        3.34    185,569           2.91    211,612         3.41    218,406         4.96
银行卡业务        815,123      26.04    1,578,169         24.75   1,811,692      29.19    2,218,047      50.40
代理类业务      1,714,522      54.78    3,795,111         59.53   3,503,288      56.45    1,390,125      31.59
担保类业务        271,136        8.66    281,066           4.41    189,056         3.05    205,540         4.67
承诺类业务            69         0.00      8,487           0.13     45,663         0.74     57,391         1.30
托管类业务        199,806        6.38    492,035           7.72    401,026         6.46    248,393         5.64
咨询类业务         14,390        0.46     29,972           0.47     40,238         0.65     57,406         1.30
其他               10,038        0.32      5,093           0.08      3,620         0.06      5,183         0.12
手续费及佣
                 -270,499         100    -475,565          100     -662,540        100     -410,701        100
金支出
结算类业务        -16,916        6.25     -63,706         13.40     -48,200        7.28     -50,972      12.41
银行卡业务        -36,098      13.34      -79,967         16.82     -80,830      12.20      -92,876      22.61
代理类业务       -158,278      58.51     -259,931         54.66    -476,796      71.96     -216,623      52.74
委托类业务        -22,843        8.44     -49,421         10.39     -44,175        6.67     -41,910      10.20
其他              -36,364      13.44      -22,540          4.74     -12,539        1.89      -8,320        2.03
手续费及佣
                            2,859,261               5,899,937                 5,543,655               3,989,790
金净收入

           (3)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汇兑收益


                                                    152
               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包括金融资产投资交易差价、股权投资收益以及利率互换
       已实现损益。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3.98 亿元、9.43 亿元、33.45
       亿元和 30.04 亿元。2017 年,本公司的投资收益显著增加,主要来自于货币基金
       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于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报
       告期各期,本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2.41 亿元、15.84 亿元、-55.60 亿
       元和 22.12 亿元。2015 年以来,受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大幅上升影响,公司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在 2015 年、2016 年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2017 年以来,由于货
       币市场本外币利率宽幅波动,导致利率互换和外汇掉期价格呈现区间震荡走势,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本公司的汇兑损益主要包括与外汇业务相关的汇差收入以及外币货币性资
       产和负债折算产生的差额。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汇兑收益分别为-7.62 亿元、
       -20.13 亿元、52.05 亿元和-31.91 亿元,该部分损益主要与市场汇率波动有关。
       2016 年以来,汇率市场波动较大,导致本公司汇兑损益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

               2、营业支出及营业利润分析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营业支出分别为 114.98 亿元、139.92 亿元、151.34
       亿元和 77.96 亿元,2015 至 2017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 14.73%。在业务资产规
       模不断扩张、营业收入稳定快速增长的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
       管理精细化水平,业务及管理费用得到了较好的控制,营业利润维持较快增长。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营业利润分别为 80.18 亿元、96.54 亿元、101.80 亿元和
       57.26 亿元。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营业支出的具体构成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占比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9,548     1.41     247,472          1.64     563,896        4.03    1,057,183     9.19
业务及管理费        4,622,874    59.30    8,766,635        57.93    8,100,523      57.90    6,640,500   57.75


                                                    153
资产减值损失         3,057,367    39.22       6,108,069        40.36    5,320,940      38.03    3,780,857     32.88
其他业务成本             6,497     0.08         12,239          0.08       6,326        0.05       19,654      0.17
 营业支出小计        7,796,286         100   15,134,415         100    13,991,685       100    11,498,194      100

                (1)业务及管理费

                营业支出中,业务及管理费占比最大。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及管理费占
         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57.75%、57.90%、57.93%和 59.30%。业务及管理费主要
         由业务费用和员工费用构成。报告期内,本公司员工费用规模及占比均有所提升,
         主要是由于公司近年来新设多家异地分行,员工规模扩张导致员工成本有所增
         加。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具体构成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员工费用            3,205,644    69.34       5,454,969        62.22    4,725,226      58.33   3,635,687    54.75
 业务费用            1,077,255    23.30       2,678,478        30.55    2,797,660      34.54   2,455,893    36.98
 固定资产折旧         216,520      4.68        392,775          4.48     343,192        4.24    332,382       5.01
 长期待摊费用
                       71,675      1.55        157,097          1.79     148,413        1.83    115,636       1.74
 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48,684      1.05         75,233          0.86      57,752        0.71     50,696       0.76
 税费                   3,096      0.07          8,083          0.09      28,280        0.35     50,206       0.76
        合计         4,622,874         100    8,766,635         100     8,100,523       100    6,640,500      100

                (2)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贷款减值损失、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以
         及坏账准备,其中贷款减值损失占比最大。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贷款减值损失
         分别为 38.36 亿元、50.42 亿元、57.18 亿元和 9.93 亿元。2015 年至 2017 年,贷
         款减值损失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且受到经济增速放缓
         的不利影响,新增不良贷款有所增加,公司加大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导致
         贷款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增加。

                3、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344 万元、-148 万元、-1,656 万
         元和-1,503 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小,主要为搬迁补偿款、固定资产和抵债资

                                                        154
 产等盘点处置损失等。

     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所得税费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税前利润总额                     5,710,895         10,163,344           9,652,078          8,014,928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             1,427,724          2,540,836           2,413,020          2,003,732
对以前期间当期税项的调整            31,154            -42,781               8,875             -1,094
无需纳税的收入                  -1,491,972         -2,182,345            -981,255          -632,022
不可抵扣的费用                      23,683           491,915             388,694             77,430
利用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                    -                   -                   -            -110
未确认的可弥补亏损产生的
                                          -                   2                   2                 1
递延所得税影响
所得税费用                          -9,412           807,627            1,829,336          1,447,937

     5、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投资性房产公允价值
 变动等。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78,418            -8,674               227               338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1,226            -5,753                39                -37
动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                   -               -          54,755
减值准备转回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8,469            -3,027             -1,482            -3,440
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的影响数                       -18,914              845                -763           -13,74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9,809           -16,609             -1,979            37,871

     6、其他综合收益情况

     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

                                            155
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分别为 10.04 亿元、-5.56 亿元、
-28.31 亿元和 15.04 亿元。2016 至 2017 年,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估值亏损,
导致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出现大额下降。2018 年 1-6 月,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估值回升,其他综合收益显著增加。

     (四)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呈现一定的行业特殊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与净利润不呈现显著的相关性。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存款贷、同业拆借、同业
存放等业务规模的增减变动将直接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公司主营业务中的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投资行为,其规模的增减变动将直接影响投资活动现
金流量。

     公司根据央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市场环境变化等制定了相应的资产负债
策略,主动调整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债券投资等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导致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上述波动符合商业银行
的行业特点,与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策略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87.36 亿元、
248.02 亿元、-75.91 亿元和 20.10 亿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8,123,408       18,000,979   109,411,852    19,560,54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16,541      -79,867,491   -46,579,470   -131,139,95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7,627,096       54,068,907   -37,803,219    92,919,4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10,220       -7,590,819    24,802,346    -18,736,49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以及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客户存款净增加额分

                                        156
        别为 462.88 亿元、1,418.47 亿元、533.76 亿元和 627.01 亿元,占经营活动现金
        流入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 52.94%、72.28%、44.90%和 72.10%。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情况如下所示: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客户存款净增
                 62,700,578      72.10     53,376,188        44.90       141,847,059        72.28      46,288,142      52.94
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
和同业款项净                -         -       844,960          0.71                   -            -    7,742,535       8.86
减少额
向中央银行借
                  4,000,000        4.60                -             -    24,300,000        12.38       1,700,000       1.94
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
费及佣金的现     13,256,489      15.24     27,080,750        22.78        23,080,931        11.76      22,144,156      25.33
金
向其他金融机
构拆入资金净                -         -    29,961,600        25.20         2,817,143         1.44       8,572,397       9.80
增加额
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      7,010,598        8.06     7,618,248          6.41        4,211,260         2.15         984,383       1.1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
                 86,967,665         100   118,881,746          100       196,256,393          100      87,431,613       100
流入小计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净增加额。报告期
        各期,本公司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480.09 亿元、494.92 亿元、451.94
        亿元和 328.91 亿元,其占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 70.74%、
        56.99%、44.80%和 26.29%。2017 年以来,公司因负债结构调整需要,减少了央
        行借款余额,到期偿还后未进行续借,从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的向中央银
        行借款净减少额显著增加,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分别为 235.00 亿元和 541.93
        亿元,占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 23.29%和 43.32%。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情况如下所示: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千元)    (%)
 客户贷款及      32,891,293     26.29     45,193,558         44.80       49,491,661        56.99       48,008,934     70.74

                                                       157
垫款净增加
额
存放中央银
行和同业款        688,574     0.55               -             -     14,723,161       16.95              -         -
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
借款净减少      54,193,129   43.32     23,500,000          23.29               -          -              -         -
额
支付利息、手
续费及佣金      11,565,635    9.25     14,759,594          14.63      11,645,243      13.41     11,293,252    16.64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
以及为职工       3,865,664    3.09      5,321,913           5.28       4,358,150       5.02      3,238,478     4.77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
                 2,450,178    1.96      3,338,616           3.31       3,389,148       3.90      2,791,538     4.11
税费
支付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      19,436,600   15.54      8,767,086           8.69       3,237,178       3.73      2,538,870     3.74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
               125,091,073    100     100,880,767           100      86,844,541        100      67,871,072       100
金流出小计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等投资所收到的
       现金。报告期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18,565.62 亿元、37,522.10
       亿元、32,172.75 亿元和 3,802.06 亿元。

           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等投资所支付的
       现金。报告期各期,本公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9,866.26 亿元、37,973.23
       亿元、32,961.44 亿元和 3,746.67 亿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72,143,590         3,195,637,198      3,714,977,795      1,841,489,80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062,633           21,433,806            37,231,350       15,070,24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3,944               617             1,510


                                                     158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0,206,223       3,217,274,948       3,752,209,762         1,856,561,5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74,667,062       3,296,144,269       3,797,323,274         1,986,626,2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632,224             998,170          1,465,958           1,007,979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0,396                    -                  -             67,2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789,682       3,297,142,439       3,798,789,232         1,987,701,5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6,541          -79,867,491       -46,579,470        -131,139,952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公司 2015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379.00 亿元,主要是由于发行同业存单、二级资本债、金
   融债和优先股获得的资金。2016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2,269.40 亿元,主要来自
   发行同业存单的现金流入。2017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4,583.95 亿元,主要来自
   发行同业存单、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的现金流入。2018 年 1-6 月筹资活动现金流
   入 1,680.00 亿元,主要来自发行金融债券的现金流入。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 449.80 亿元、2,647.43 亿元、
   4,043.26 亿元和 1,303.73 亿元,主要为偿还债务利息及本金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95,254                   -       4,824,691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168,000,000        456,500,000      226,940,000        133,074,8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8,000,000        458,395,254      226,940,000        137,899,52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52,763           8,396,347        5,663,219          5,299,33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9,620,141        395,930,000      259,080,000         39,680,7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0,372,904        404,326,347      264,743,219         44,980,0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27,096         54,068,907      -37,803,219         92,919,456

        (五)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标准值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59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标准值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根据《商业 资本充足率                ≥10.5             13.44         13.58          12.25          13.29
银行资本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59          9.41           9.46          10.12
管理办法
(试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87          8.61           8.55            9.03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                 ≥25               61.52         51.54          44.95          42.44
流动性覆盖率                         ≥90              208.33        116.23          83.80        100.34
不良贷款率                            ≤5                0.80          0.82           0.91            0.92
拨备覆盖率                           ≥150             499.32        493.26        351.42         308.67
贷款拨备率                             -                 3.98          4.04           3.21            2.85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1.40          1.56           1.72            2.07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9.87         10.89          13.23          12.57
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             ≤15                2.38          1.75           1.90            4.36
正常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0.42          1.15           1.95            3.38
迁徙率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27.12         83.59          45.09          34.77
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31.35         48.78          53.20          64.06
迁徙率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11.35         35.34          25.90          18.81
总资产收益率                           -                 1.08          0.97           0.98            1.03
成本收入比                             -                34.19         34.63          34.26          34.03
资产负债率                             -                94.00         94.46          94.31          93.71
净利差                                 -                 2.08          2.17           1.95            2.40
净息差                                 -                 1.81          1.94           1.95            2.38
    注1: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补
    充财务指标数据为并表口径。
    注2:上表中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按照上报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注3: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
    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
    90%。
    注4: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1、资本充足率

           2013 年起,本公司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口径计算资本
    充足率。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 13.44%,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8.87%和 9.59%。随着监管部门对银
    行资本监管要求的提高以及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亟需补充资本以使其资本充
    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计算的资本构成及资本


                                                 160
充足率情况如下:

                         项目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千元)                                                         59,228,205
一级资本净额(千元)                                                             64,052,896
总资本净额(千元)                                                               89,737,241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千元)                                                       667,878,6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87
一级资本充足率(%)                                                                      9.59
资本充足率(%)                                                                         13.44
注:上述资本构成和资本充足率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2 年第 1 号令)计算,数据口径为合并口径。


     2、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

     本公司按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率近三年一直保持稳定,基本维持在
0.9%左右,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良贷款率为 0.80%,远低于国内商业
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 1.86%,在国内上市商业银行中也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308.67%、351.42%、493.26%
和 499.32%,均高于监管要求,并维持在较高水平。

     3、贷款迁徙率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注类贷款及次级类贷款的迁徙率较高。报告期各期,
本公司的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 34.77%、45.09%、83.59%和 27.12%,次级类
贷款迁徙率分别为 64.06%、53.20%、48.78%和 31.35%。2015 年至 2017 年,公
司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呈现较为显著的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是 2014 年以来宏观
经济增速放缓,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产质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
从稳健审慎的角度出发,对部分贷款的五级分类做出了向下调整,导致贷款迁徙
率出现了较大的变动。2017 年以来,公司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显著下降,主要原
因是外部经济形势、尤其是进出口经济景气度的回升导致了本公司授信客户群体的效益
提升;同时本公司不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确保了资产质量稳中向好。

     4、集中度指标

     本公司通过完善对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
等方式,积极防范贷款集中所带来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单一最大客户贷款

                                              161
  比例以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均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
  公司最大单一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例分别为 2.07%、1.72%、1.56%和 1.4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 12.57%、13.23%、10.89%和 9.87%;单一最大集
  团客户授信比例分别为 4.36%、1.90%、1.75%和 2.38%,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5、流动性指标

       本公司注重流动性管理,实时研判国际经济形势、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货币
  政策和货币市场状况,并对内部的流动性采取实时监测。报告期内,公司本外币
  流动性比率始终维持在 40%以上的水平,远高于监管要求的 25%;流动性覆盖
  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等也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6、成本收入比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34.03%、34.26%、34.63%和 34.19%。
  报告期内,本公司努力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加强成本控制,通过发行债券和同业
  存单降低利息支出,成本收入比指标维持在较低水平。

       7、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在较为良好的水
  平,这主要得益于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业务收入来源,并通过加强内部
  管理水平控制营业成本,持续提升自身营运水平及盈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总资产收益率(%)                             1.08            0.97          0.98          1.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41           19.02         17.74         17.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20.23           19.06         17.75         17.58
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9.17           17.43         16.69         16.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
                                             19.01           17.46         16.70         16.19
净资产收益率(%)
  注:2018 年 1-6 月的收益率数据已经年化。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相关股利分配政策

                                                 162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制
定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
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然
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
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
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
案,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期间

    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
先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
                                   163
       公司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
   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
   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5、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公司在
   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
   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2,027,897    1,364,928    1,754,907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9,110,472    7,587,317    6,544,333
净利润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22.26%       17.99%       26.82%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164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
                                                                               66.44%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注:根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69,741,691 股,
   共派发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为 2,027,897 千元。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
   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00.05 亿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
   年度,按照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留做补充资本。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2015 年 11 月,公司已完成 0.485 亿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如下:

                                                               第一个计息
                                                 募集资金                       现有发行       已回购/转
      品种         股票简称       股份代码                     周期的票面
                                                   总额                         在外数量         股数量
                                                                 股息率
     人民币
                  宁行优 01        140001       48.50 亿元        4.60%         0.485 亿股     0.00 亿股
     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支付两次“宁行优 01”优先股股息,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016 年 1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股息发放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2015 年 11 月 16 日,按照“宁行优
                         01”票面股息率 4.60%计算,每股           01”票面股息率 4.60%计算,每股
   发放金额
                         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含            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6 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22,310 万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22,310 万元(含
                         税)                                     税)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发放对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1”股东              在册的全体“宁行优 01”股东

        (五)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165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债券余额 2,087.94 亿元。公司应付债券具
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负债情况分析”之“5、应付债券”有关内
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1、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为优先股股息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5.44 亿元、78.10 亿元、93.34 亿元和 57.01 亿元,盈利水
平持续平稳提升。良好的盈利能力状况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
础。

       2、公司充足的累积未分配利润水平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00.05
亿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3、优先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正常情况下,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水平将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因
此,在公司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
的效益可完全覆盖所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4、公司不存在会对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大额债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经发行在外的可转债、次级债券、二级资
本债券、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针对现
有债务,公司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进行还本付息,
该等已发行债务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综上所述,公司将有充分的能力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166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发行1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亿元。本次发行经宁波银
监局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非公开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
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公布后,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提前投入的事项。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请查阅公司
披露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167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业务(保函)规模为363.46
亿元人民币。公司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意见,认为公司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
风险管理,严格履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
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尚
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共7件,涉及金额共计约7.53亿元,该等案件均为公司
日常贷款业务中产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是发行人应对借款人违
约、实现担保权利的正常程序之一。

    截至2018年6月30日,以公司作为被告的、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尚未
了结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共7件,涉案金额共计约32.63亿元。

    上述公司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均为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
涉案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较低。同时,针对公司作为原告的贷款合
同纠纷,公司已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政策对涉诉贷款进行合理调整,对于正在执行
且预计可收回的贷款计提了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对于判断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
了核销处理;针对公司作为原告或被告的票据纠纷,多为公司开展票据转贴现业
务过程中遇到的纠纷,且公司拥有追索权,预计需最终承担法律赔付的可能性较
低。因此,上述未决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三、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其他融资计划的声明

                                   168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优先股发行计划外,自《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公告之日(即2017年12月13日)
起,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业务经营及资本充足率情况等,
采取股权融资等方式补充资本的可能性。

    (二)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司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如果优先股对资本金规模的提升所带来的净利
润增长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那么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将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收益。

    为充分保护公司现有股东的权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订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为填补优先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
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着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向“轻资本、
高收益和高中收”的资本节约型业务转型,建立多元化畅通的资本补充渠道,健
全资本管理体系,提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1)优化业务模式。加强金融创新,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努力实
现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

    (2)强化考核引导。坚持“效益优先、资本约束”的考核导向,深化以RAROC
和EVA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考核模式,加大资本收益率等核心指标的考核权重,引
导各级管理层不断强化资本是稀缺资源的理念,提高资本节约意识,提升资本使
用效率。

    (3)深化经济资本管理。进一步统筹做好经济资本分配和使用,不断提升
“条线-机构-产品”经济资本占用分配的合理性,细化年度、季度、月度控制
目标,确保资源配置最优化,引导和推动各条线和分支行加快业务转型。



                                  169
    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公司
将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的统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2、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补充公司资本,保持较高资本质量

    在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在资本补充方面以内生
利润积累为主要考虑手段,结合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采用多种资本工具对公司资本
进行补充,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有效支持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并满足各类股东的回报要求。

    3、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
业的发展趋势,推动业务全面发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投行托管、
跨境金融、国际结算、电子银行服务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不断开拓新业务领域,
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4、深化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将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风险管理
理念,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项目建设,提高有效防范
和计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风险
管理在有效支撑业务开展的同时,引领业务的健康发展。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
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
金分红政策,并制订了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除上述措施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了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得


                                  170
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
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如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71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72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纸质版扫描件)




                            173
174
175
 .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姜   颖                       刘东红




    项目协办人:

                         王   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全
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
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全
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
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3
                          公司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及其
概览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蒋雪雁




                                                               高华超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齐轩霆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纸质版扫描件)




                          205
206
                        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
概览与本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评级人员对发行人
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郑耀宗                  戴      敏                 张昕雅




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人:




             闫   衍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外,公司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公司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9:30-11:30 ,
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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