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66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代码:128024
2、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4日
4、付息日:2018年12月5日
5、除息日:2018年12月5日
6、付息年度:第1年
7、第一年度的利率:0.2%
8、下一年度的利率:0.4%
9、1000元面值债券利息(含税):2元
10、方案简称:每10张派2元
11、“宁行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
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宁行转债”
将于2018年12月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宁行转债”
(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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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宁行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4日,
凡在2018年12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2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1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2月5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
日公开发行了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宁行转债;
债券代码:128024)。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宁行转
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宁行转债”2017年12
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行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宁行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BANK OF NINGBO-CB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4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万元(1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万元(10,00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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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5日至2023
年12月5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11日至
2023年12月5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
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
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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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宁行转债”发行
进行评级。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2017年9月13日出具的《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
[2017]G429-1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宁行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中诚信证评于2018年5月22日出具的《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信
评委函字[2018]跟踪123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
望“稳定”,“宁行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宁行转债”第一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票面利率为
0.2%,每10张“宁行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
元(含税)。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
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1.6元;对于持有“宁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元;对于持有“宁
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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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利息为人民币2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
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18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18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宁行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宁行转债”本
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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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 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 0027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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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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