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颖 联系电话:13801933332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文丛 联系电话:1861099090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姜颖、胡建敏、李超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三会文件等资料,对部分董
事、监事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不适用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与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
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不适用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1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是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投资者
关系活动记录表,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行长办公会决
议文件进行核实比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明细清单以及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司关联
交易合同、与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关联交易的合同及资金
往来凭证,并参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进行核查,与非关联交易定价进行比较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不适用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2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不适用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划款凭
证和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是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不适用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与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2017 年业绩变化情况,并与已披露的上市银行
业绩横向比较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就可转债发行认购对象承诺,与
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承诺的执行情况;就填补回报承诺,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风险管理举措、资本使用即补充情况、利润分配方
案执行等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和重大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机抽取相关业务的合同 文件及资
金往来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是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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