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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2018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根据证监

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审批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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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要求。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现就公司聘请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

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按照国

内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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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经审阅,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重视

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精

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的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 4,242,384 万元人民币。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

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认真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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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

    公司2018年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

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

                                   张冀湘、耿   虹、胡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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