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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5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地点: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

9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罗孟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9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股 份 3,776,037,99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5,628,329,528 股的 67.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44,265,8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19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1,772,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

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二) 关于选举刘建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一)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第(二)项是普通决议

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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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有效表决股数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
一                                3,772,146,197   99.8969%       1,345,925     0.0356% 2,545,868       0.0674%   3,776,037,990 通过
       案
       关于选举刘建光先生为第六
二                                3,773,404,522   99.9303%          87,600     0.0023% 2,545,868       0.0674%   3,776,037,990 通过
       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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