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6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 48 号《民事判决书》,就本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宁波分行”)因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及本公司杭州分
行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办理的一笔易票盈业
务。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据此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9.5 亿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和律师代理费。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18-052)。
二、判决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 48 号《民事判决书》
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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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驳回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用由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诉讼请求,目前该
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如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提起上诉,且上诉法
院判决本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则本公司可以同样的案由向交易的
前手银行进行诉讼追偿,因此预计本次披露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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