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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6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 48 号《民事判决书》,就本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宁波分行”)因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及本公司杭州分

行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办理的一笔易票盈业

务。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据此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9.5 亿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和律师代理费。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18-052)。

    二、判决情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 48 号《民事判决书》

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
    1、驳回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用由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诉讼请求,目前该

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如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提起上诉,且上诉法

院判决本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则本公司可以同样的案由向交易的

前手银行进行诉讼追偿,因此预计本次披露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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