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6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
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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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0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股 份 3,454,278,04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008,016,286 股的 57.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87,036,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 19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7,241,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
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
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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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一 537,912,261 99.9933% 9,612 0.0018% 26,200 0.0049% 通过
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3,451,005,605 99.9053% 3,246,637 0.0940% 25,800 0.0007% 通过
议案三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3,451,005,605 99.9053% 3,246,637 0.0940% 25,800 0.0007% 通过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一 537,912,261 99.9933% 9,612 0.0018% 26,200 0.0049% 通过
预计额度的议案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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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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