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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安排的核查意见2021-04-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银行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对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公司 2020 年度对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如下:

       (一)不得对关联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在坚持不得优于其他自然人同类业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关联自

然人贷款业务;

       (三)对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 5 亿元;

       (四)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2020 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

度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

口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

超过 3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

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50 亿

元。

    (五)对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5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15 亿元;关联集团同

业授信额度最高 1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10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20

亿元。集团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9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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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子公司的控制要求为:对永赢基金及关联体授信额度最高 20 亿元,

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971 亿元;对永赢租赁授信额度和债券投资额度最

高 13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102

亿元;对宁银理财授信额度最高 10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10,000

亿元。

       二、关联授信业务审批流程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实施办法》: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银行资本净额或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值,下同)1%以下,且该笔

交易发生后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5%以下的交易。一般关

联交易按照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银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或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

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易。除预计额度范

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批。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银行资本净

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或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

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10%以上的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

交易外,其他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

    对于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等,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在公司

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

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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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宁波银行 2020 年关联授信等控制执行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

    1、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情况

    宁波银行关联自然人统计口径包括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

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近亲属。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中,抵押项下贷款业务余额为

3,355.39 万元,质押项下为 0 万元,保证项下为 0 万元,无信用项下业务,做到

了未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符合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

和要求。

    2、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含)以上交易情况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0 年度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

发生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14 笔,发生日合计业务余额 540 万元,截至 12

月末敞口 149.28 万元。

    (二)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

    1、股东关联方授信实施情况

    公司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2020 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

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

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

过 3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

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具

体情况如下: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关联体: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2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

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5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0 亿元, 债券

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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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

 信敞口最高 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3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企业类股东关联法人授信符合公司 2020 年度关

 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法人         扣除保证金后业务余额 债券承销业务余额       债券投资余额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1                                           177,030           70,000               2,000
            公司及关联体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2                                            66,684                   -                  -
             司及关联体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86,788                   -                  -
              及关联体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
 4                                                 -                   -                  -
           限公司及关联体
            合计                             330,502           70,000               2,000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 等)。

        2、股东关联方非授信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为雅

 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服装采购业务,合计金额 857.07 万

 元。

       经核查,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进入宁波银行集中采购系

 统名录。上述关联交易,采购价格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情形。

        3、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

 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未发生交易金额占

 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关联

 交易或特别重大关联交易。上述三类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控制要求。

        4、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的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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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给予新加坡华侨银行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7

亿元,在公司风险敞口 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 3 亿元,债券投资余额 0 亿元;债

券承销额度 40 亿元,债券承销业务余额 0 亿元。公司给予华侨永亨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8 亿元,实际风险敞口 1.95 亿元,其中预清算

0.25 亿元,票据 1.7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 12 亿元,债券投资余额 0 亿元。

    2020 年,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 28.33

亿元,其中现券交易 11.3 亿元,回购交易 15.03 亿元,分销业务 2 亿元。上述交

易符合宁波银行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2020 年,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未发生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

大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9,686,758 股,新增股

份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认

购 75,819,056 股。

    (三)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

    1、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授信实施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合计为 32,020 万元,

其中,抵押项下 32,020 万元,质押项下 0 万元,保证项下 0 万元,无信用项下

业务;债券承销业务余额合计为 0 万元,债券投资余额 0 万元。

    2、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未发生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特别重大关

联交易。上述三类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控制要求。

    四、宁波银行 2021 年关联交易工作安排

    (一)对关联自然人的贷款,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宁

                                     5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等公司制度,禁止发放信用贷款。

    (二)对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要求,控制各项业务

预计额度和对单一子公司的总预计额度。

    (三)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业务,严格执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实施办法》的第四十六条要求:“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

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

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

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授信

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本行对非同业单

一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方的风险

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0%,对同业单一关联方或集团关联方的风险暴露

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5%。”

    (四)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方面,如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预计

额度的,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如新发生一笔日常关联交

易后,使得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能超出预计额度的,需对当年预计额度

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该笔交易;除采取

预计额度管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

制度进行逐笔审批。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并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

事会,同时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应按季度报送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抄报董事会、监事会。

    五、审议程序

    宁波银行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关联交易安排已经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宁波银行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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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的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尚需经宁波银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原则

    宁波银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查阅过往关联交易资料、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对宁波银行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宁波银行制定了明确的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和关

联交易审批流程。2020 年,宁波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述关联授信控制

要求,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2021 年宁波银行关联交易安排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宁波银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范性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宁波银行 2020 年的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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