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安排的核查意见2021-04-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银行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对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公司 2020 年度对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如下:
(一)不得对关联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
(二)在坚持不得优于其他自然人同类业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关联自
然人贷款业务;
(三)对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 5 亿元;
(四)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2020 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
度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
口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
超过 3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
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50 亿
元。
(五)对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5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15 亿元;关联集团同
业授信额度最高 1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10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20
亿元。集团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9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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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子公司的控制要求为:对永赢基金及关联体授信额度最高 20 亿元,
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971 亿元;对永赢租赁授信额度和债券投资额度最
高 13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102
亿元;对宁银理财授信额度最高 10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10,000
亿元。
二、关联授信业务审批流程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实施办法》: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银行资本净额或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值,下同)1%以下,且该笔
交易发生后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5%以下的交易。一般关
联交易按照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银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或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
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易。除预计额度范
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批。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银行资本净
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或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
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10%以上的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
交易外,其他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
对于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等,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在公司
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
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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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波银行 2020 年关联授信等控制执行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
1、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情况
宁波银行关联自然人统计口径包括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
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近亲属。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中,抵押项下贷款业务余额为
3,355.39 万元,质押项下为 0 万元,保证项下为 0 万元,无信用项下业务,做到
了未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符合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
和要求。
2、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含)以上交易情况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0 年度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
发生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14 笔,发生日合计业务余额 540 万元,截至 12
月末敞口 149.28 万元。
(二)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
1、股东关联方授信实施情况
公司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2020 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
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
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
过 3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
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具
体情况如下: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关联体: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2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
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5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0 亿元, 债券
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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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
信敞口最高 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3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企业类股东关联法人授信符合公司 2020 年度关
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法人 扣除保证金后业务余额 债券承销业务余额 债券投资余额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1 177,030 70,000 2,000
公司及关联体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2 66,684 - -
司及关联体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86,788 - -
及关联体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
4 - - -
限公司及关联体
合计 330,502 70,000 2,000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 等)。
2、股东关联方非授信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为雅
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服装采购业务,合计金额 857.07 万
元。
经核查,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进入宁波银行集中采购系
统名录。上述关联交易,采购价格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情形。
3、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
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未发生交易金额占
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关联
交易或特别重大关联交易。上述三类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控制要求。
4、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的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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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给予新加坡华侨银行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7
亿元,在公司风险敞口 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 3 亿元,债券投资余额 0 亿元;债
券承销额度 40 亿元,债券承销业务余额 0 亿元。公司给予华侨永亨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8 亿元,实际风险敞口 1.95 亿元,其中预清算
0.25 亿元,票据 1.7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 12 亿元,债券投资余额 0 亿元。
2020 年,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 28.33
亿元,其中现券交易 11.3 亿元,回购交易 15.03 亿元,分销业务 2 亿元。上述交
易符合宁波银行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2020 年,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未发生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
大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9,686,758 股,新增股
份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认
购 75,819,056 股。
(三)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控制执行情况
1、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授信实施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合计为 32,020 万元,
其中,抵押项下 32,020 万元,质押项下 0 万元,保证项下 0 万元,无信用项下
业务;债券承销业务余额合计为 0 万元,债券投资余额 0 万元。
2、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未发生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特别重大关
联交易。上述三类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控制要求。
四、宁波银行 2021 年关联交易工作安排
(一)对关联自然人的贷款,公司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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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等公司制度,禁止发放信用贷款。
(二)对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要求,控制各项业务
预计额度和对单一子公司的总预计额度。
(三)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业务,严格执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实施办法》的第四十六条要求:“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
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
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
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授信
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本行对非同业单
一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方的风险
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0%,对同业单一关联方或集团关联方的风险暴露
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5%。”
(四)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方面,如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预计
额度的,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如新发生一笔日常关联交
易后,使得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能超出预计额度的,需对当年预计额度
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该笔交易;除采取
预计额度管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
制度进行逐笔审批。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并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
事会,同时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应按季度报送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抄报董事会、监事会。
五、审议程序
宁波银行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关联交易安排已经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宁波银行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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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的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尚需经宁波银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原则
宁波银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查阅过往关联交易资料、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对宁波银行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宁波银行制定了明确的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和关
联交易审批流程。2020 年,宁波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述关联授信控制
要求,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2021 年宁波银行关联交易安排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宁波银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范性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宁波银行 2020 年的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安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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