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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行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为实现上述目
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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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本行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㈠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本部、各分支行以及下属
子公司,包括上海、杭州、南京、深圳、苏州、北京、无锡、温州、
金华、绍兴、台州、嘉兴、丽水、湖州、衢州 16 家分行和宁波地
区 19 家支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本行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政策与流程、
风险识别与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交流与反馈、内部审计;流程层
面,国内贸易融资、资产托管、贴现和转贴现、个人贷款、投资管
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运营管控、薪酬管理、费用管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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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力资源、IT 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点业务的合规风险、信息
系统管理和运行安全、舞弊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本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行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本行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
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利润≥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
100%。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
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 30%≤错报利润
<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 100%。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
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利润<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 30%。
   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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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
涉嫌舞弊,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公司财务缺乏制度控制
或制度系统失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公司财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可能引起财务报告出现重要
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
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
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非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
100%。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
失满足以下标准:非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 30%≤直接财产损失
<非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 100%。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
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非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 30%。
   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缺乏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
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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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违反企
业内部规章形成显著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
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企业内部规章
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
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存在其他缺陷。
    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本行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陆华裕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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