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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

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按照

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2020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根据中

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审批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关联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

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经审阅,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该项业务

的风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公
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

批准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

403.13 亿元。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

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

内,公司该项业务运行正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

    公司2020年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

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九、关于提名朱年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朱
年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朱年辉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

办法》,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修订是根据《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

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7号)细化了“绩

效薪酬递延及追索扣回规定”。相关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十一、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办

法》,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修订是根据《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

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7 号),细化了“绩

效薪酬递延及追索扣回规定”。相关议案已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浩

                                     洪佩丽、王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