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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浩

                                    洪佩丽、王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