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210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罗孟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8 人,代表有表 决 权 股 份 3,512,242,11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6,008,016,286 股的 58.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83,795,9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1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8,446,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出席和列 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财务预算计划》。 2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 2020 年度 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382 百万元;根据财政部《金融企 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规定,按公司 2020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金 2,729 百万元;向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工作计划》。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年辉先生为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办法》的议案。 十、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长薪酬办法》的议案。 十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3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十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十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述第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议案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511,907,610 99.9905% 6,100 0.0002% 328,400 0.0094% 通过 议案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3,511,902,310 99.9903% 6,100 0.0002% 333,700 0.0095% 通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议案三 3,511,902,310 99.9903% 6,100 0.0002% 333,700 0.0095% 通过 2021 年财务预算计划 议案四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512,220,010 99.9994% 6,100 0.0002% 16,000 0.0005% 通过 议案五 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474,525,309 98.9261% 35,966,624 1.0240% 1,750,177 0.0498% 通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议案六 608,120,823 99.9956% 10,600 0.0017% 16,000 0.0026% 通过 及 2021 年工作计划 关于选举朱年辉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议案七 3,509,172,752 99.9126% 3,053,358 0.0869% 16,000 0.0005% 通过 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 议案八 3,511,902,310 99.9903% 6,100 0.0002% 333,700 0.0095% 通过 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 议案九 3,512,219,910 99.9994% 6,200 0.0002% 16,000 0.0005% 通过 事长薪酬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薪酬办 议案十 3,512,219,910 99.9994% 6,200 0.0002% 16,000 0.0005% 通过 法》的议案 议案十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511,902,210 99.9903% 6,100 0.0002% 333,800 0.0095% 通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 议案十二 3,511,902,210 99.9903% 6,100 0.0002% 333,800 0.0095% 通过 职评价报告 议案十三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 3,511,902,210 99.9903% 6,100 0.0002% 333,800 0.0095% 通过 4 职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 议案十四 3,511,902,310 99.9903% 6,100 0.0002% 333,700 0.0095% 通过 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 议案十五 3,511,902,310 99.9903% 6,100 0.0002% 333,700 0.0095% 通过 况评估报告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议案四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8,125,323 99.9964% 6,100 0.0010% 16,000 0.0026% 通过 议案五 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570,430,622 93.7981% 35,966,624 5.9141% 1,750,177 0.2878% 通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议案六 608,120,823 99.9956% 10,600 0.0017% 16,000 0.0026% 通过 及 2021 年工作计划 关于选举朱年辉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议案七 605,078,065 99.4953% 3,053,358 0.5021% 16,000 0.0026% 通过 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 议案八 607,807,623 99.9441% 6,100 0.0010% 333,700 0.0549% 通过 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 议案九 608,125,223 99.9963% 6,200 0.0010% 16,000 0.0026% 通过 事长薪酬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薪酬办 议案十 608,125,223 99.9963% 6,200 0.0010% 16,000 0.0026% 通过 法》的议案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5 四、 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