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

    公司严格执行2021年上半年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根据

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审批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关联交易定价

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

易的控制要求。

    二、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重

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担保业务余额为 412.64 亿元人民币。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

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

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

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 浩

                                     洪佩丽、王维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