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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人”

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

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

                                     1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

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

数 6,008,016,28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600,801,628 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

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由联席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甬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中信建投证券、甬

兴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东方投行合称“联席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

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2
“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

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

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

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

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

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

行 A1 配”。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下午

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配售。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

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R+6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

转让。

    9、本公告仅就宁波银行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 A 股股东进

                                 3
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

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R-2 日)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

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宁波银行/公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登记公司
                     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主承销商)           限公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联席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发行人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说明书》,按照 10:1 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

                     配股的行为

                     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
人民币普通股
                     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 日      指 2021 年 11 月 23 日


                                5
                指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
全体 A 股股东
                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

                指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宁波银
配股对象
                行股东

日              指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

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

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

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

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

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

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

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7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 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8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

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

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

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

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

行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

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

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

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

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9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

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

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宁波银行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

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

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宁波银行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

拟配股数量的 70%,本次发行失败,则宁波银行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10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

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

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

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21

年 12 月 1 日(R+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1 年 12 月 1 日(R+6 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

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

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

户。

    四、发行费用
                               11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

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

关安排,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15:

00-17: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s://www.p5w.net)进行网上路

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

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12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3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13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14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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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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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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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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