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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其中史庭军

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

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

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内关联交易整

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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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第一、二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庭军、魏

雪梅、陈首平、朱年辉、刘新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

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数据治理专项

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庄灵君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庄灵君先生为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庄灵君先生简历:

    庄灵君先生,1979年7月出生。庄灵君先生2019年10月起任公

司副行长,2020年4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庄灵君先生于2006年7

月加入宁波银行,历任公司总行营业部业务经理,总行个人银行部

产品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助理;2011年9

月至2012年3月,任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3月-2013

                             2
年7月,任深圳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

任明州支行行长;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2015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庄灵君先生2003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四川大学,

获历史学硕士学位。

    庄灵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庄灵君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庄灵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资格

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庄灵君先生简历同上。

    庄灵君董事对第五、六项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公司副行长,任职

资格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罗维开先生简历:

    罗维开先生,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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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罗维开先生历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科

长、处长助理,公司天源支行副行长,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

任营业部主任及电子银行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

行长助理;2007年8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副行长;2006年8月至2011

年10月、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

司专职党委副书记。

    罗维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罗维开先生简历同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罗维开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罗维开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罗维开先生简历同上。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考虑本次提

名在内,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4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五、七、九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评估报

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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