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
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
法》,对该等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
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拟调
整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合规。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庄灵君先生为公司行长,聘任罗维开先生为
公司副行长。经审阅上述被聘任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
被聘任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被聘任人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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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提名罗维开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罗
维开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罗维开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浩
洪佩丽、王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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