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聘请其为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2021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根据中

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审批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关联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

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经审阅,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该项业务

的风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公

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

批准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

438.28 亿元。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

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

内,公司该项业务运行正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

    公司2021年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

励考核制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浩

                                    洪佩丽、王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