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安排的核查意见2022-04-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2 年安排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简称“甬兴证券”)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银行”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宁波银行 2021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对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公司 2021 年度对关联交易控制要求如下:
(1)不得对关联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
(2)在坚持不得优于其他自然人同类业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关联自
然人贷款业务;
(3)对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 5 亿元。
(4)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2021 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
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
计不超过 140 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
4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授信
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 7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
(5)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控制
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10 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20
亿元。集团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2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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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5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15 亿元;关联集团同
业授信额度最高 1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10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20
亿元。集团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600 亿元。
(7)对子公司的控制要求为:对永赢基金及关联体授信额度最高 20 亿元,
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1171 亿元;对永赢租赁授信额度和债券投资额度
最高 13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102
亿元;对宁银理财授信额度最高 100 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 2,866
亿元。
二、关联授信业务与审批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实施办法》: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银行资本净额或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值,下同)1%以下,且该笔
交易发生后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5%以下的交易。一般关
联交易按照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银行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或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
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易。除预计额度范
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
董事会审批。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银行资本净
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或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
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 10%以上的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
交易外,其他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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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对于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等,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在公司
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
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三、宁波银行 2021 年关联授信等控制执行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情况
宁波银行关联自然人统计口径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
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中,抵押项下贷款业务余额为
3,336.08 万元,质押项下为 0 万元,保证项下为 0 万元,无信用项下业务,做到
了未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
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控制的目标
和要求。
2、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30 万元(含)以上交易情况
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1 年关联自然人与公司未发生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股东关联方授信实施情况
公司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2021 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
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
合计不超过 140 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
过 4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
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 7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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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如下: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0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5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一般
授信敞口最高 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20 亿元。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20 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5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
敞口最高 3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20 亿元。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 亿
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 亿元;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
信敞口最高 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 亿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3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企业类股东关联法人授信符合公司 2021 年度关
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底扣除保证 2021年12月底债券 2021年12月底债
序号 关联人
金后业务余额 承销业务余额 券投资余额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1 157,111.15 95,000 -
公司及关联体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2 73,056.57 - -
司及关联体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
3 - - -
限公司及关联体
合计 230,167.72 95,000 0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 等)。
2、股东关联方非授信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1)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 54.90 亿元,其中,现券交易 0.7 亿
元,分销业务 9 亿元,专户合作类业务 45.19 亿元,承销费等投行服务 0.01 亿
元,三方存管、托管业务 0.00002 亿元。符合公司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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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控制要求。
(2)服装采购类等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2021 年,公司与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为雅
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服装采购业务,合计金额 630.14 万
元。
宁波银行严格按照《宁波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甬银总发〔2021〕244 号)
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采购费用管理。经核查,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通过招
投标程序进入宁波银行集中采购系统名录。上述关联交易,采购价格合理,不存
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情形。
3、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与前述关联方之间未发生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特别重大关联交
易。
4、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的交易情况
公司对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的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
最高 55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15 亿元;关联集
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 1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100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
20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给予新加坡华侨银行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7
亿元,风险敞口为 0;债券投资额度 3 亿元,债券投资余额为 0。公司给予华侨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8 亿元,风险敞口为 2.37 亿
元,其中预清算 0.15 亿元,票据 2.22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 40 亿元,债券承销业
务余额为 14.7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 12 亿元,债券投资余额为 4.2 亿元。符合公
司对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授信业务的控制要求。
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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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额为 37.19 亿元,其中现券交易 25.82 亿元,分销业务 7.5 亿元,同业拆借(拆
入)3.87 亿元。符合公司对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的控制要求。
2021 年,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关联体发生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 1 笔,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期限 利率
业务类型 产品 企业名称 交易日 到期日
(亿元) (天) (%)
新加坡华侨银
非授信业务 现券交易 6.09 - 3.20 2021/10/12 -
行香港分行
公司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11 至 12 月实施了配股项目,新加坡华侨银行以 22.40
亿元认购 112,181,216 股。
5、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
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
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四、宁波银行 2022 年关联交易工作安排
1、根据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管理新规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宁
波银行关联自然人管理规定》和《宁波银行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管理规定》,并
根据新规要求落实整改。
2、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方面,如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预计额
度的,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如新发生一笔日常关联交易
后,使得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能超出预计额度的,需对当年预计额度进
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该笔交易;除采取预
计额度管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
度进行逐笔审批。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
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每
年核定的非授信类业务纳入统一交易协议范围,与年度预计额度一起上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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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3、对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要求,控制各项业务预
计额度和对单一子公司的总预计额度。
4、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业务,严格执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实施办法》的第三十八条要求:“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
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
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
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授信时
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本行对非同业单一
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方的风险暴
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0%,对同业单一关联方或集团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
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5%。”
5、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并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
会,同时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应按季度报送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抄报董事会、监事会。
五、审议程序
宁波银行 2021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关联交易安排已经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宁波银行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工作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该议案
尚需经宁波银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原则
宁波银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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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过往关联交易资料、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对宁波银行 2021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安排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宁波银行制定了明确的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和关
联交易审批流程。2021 年,宁波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述关联授信控制
要求,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2022 年宁波银行关联交易安排已经公司董事
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宁波银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范性要求。
联席保荐机构对宁波银行 2021 年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安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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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安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庆 田文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安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樊友彪 邱 丽
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