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2-04-0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243202262300326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
            报告名称: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0466992_B0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06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3 月 25 日

                          严盛炜(310000832307),
            签字人员:
                          陈丽菁(310000850029)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6992_B03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1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南等规定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要求,现将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配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
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宁波银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
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8号)的核准,本公司获准
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600,801,628股新股。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发行新股
595,574,5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7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1,893,622,884.82元。截至2021年12月3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已
支付的登记手续费人民币509,557.45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480,714.58元,增
值税进项税为人民币28,842.87元)及保荐与承销费人民币4,481,132.06元(不含税)
后,本次配股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日将人民币
11,888,632,195.31 元 缴 存 于 本 公 司 在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账 号 为
12010122001098052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
户。另扣除本次配股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73,584.90元(不含税)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87,387,453.28元。该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466992_B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共计
人民币11,887,387,453.28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并与本公司其
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0
元。




                                          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等方面
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经过了本公司董事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3日,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签订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公司
与联席保荐机构签署的上述协议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管理募集资金,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专户支取情况并提
供对账单,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规定
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存放余额
    12010122001098052              募集资金专户                   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887,387,453.28 元已全
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