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

    公司严格执行2022年上半年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根据

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审批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关联交易

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

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二、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理解,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

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

险管理,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公


                               1
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

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业务余

额为 486.54 亿元。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

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

内,公司该项业务运行正常,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经审阅上述被

聘任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职业、学历、职称、

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

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浩

                                        洪佩丽、王维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