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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公司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2023年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

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

人)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140亿元。其中,单

个股东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45亿元,债

券承销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一

般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7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

过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亿元

                                                               2022 年 10   2022 年 10      2022 年 10 月
序号         关联人               2023 年预计授信额度          月 31 日一   月 31 日债券   31 日债券投资
                                                               般授信敞口    承销余额           余额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
                            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5 亿元;
 1      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21            9.5             0.1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含一致行动人)
                            5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
                            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20 亿元。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20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0 亿元,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    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5 亿元;
 2                                                                7.4            -               -
        限公司及关联体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0 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0 亿
                            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20 亿元。
                            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3
                            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3 亿元,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
                            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1 亿元;
 3      品有限公司及关联                                           -             -               -
                            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
        体
                            5 亿元, 债券承销额度最高 5 亿
                            元,债券投资敞口最高 3 亿元。
                           合计                                  28.4           9.5             0.1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 等)。

        公司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同业授信预计额度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

额度最高1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20亿元。同时,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的现券交易、分销业务、回购交易、债券借贷、专户合作

类业务、承销等投行服务、三方存管、托管业务等非授信类业务交

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二)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

        2023年,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

                                                  2
本情况预计如下: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55亿元,债券承销

额度最高50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15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

度最高15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100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最高20

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公司与华侨银行及

关联体之间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全球回购主协议项下的境外债

券回购交易、分销业务、债券借贷、同业拆借(拆入)等非授信类

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此外,公司也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2023年度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三)关联自然人及其关联企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关联企业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法人关联方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注册地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注册资金

55.6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

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

发、零售。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总

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3
下设全资子公司上海甬兴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

大道西段2号,注册资本为46.29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服装

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运输;针纺织品、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

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3、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12月30日,注册地

为宁波市江北区车站路15号,注册资本为2,315万元人民币。经营

范围包括:金银饰品、纪念币的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的加工(另

设分支机构经营);金银制品、日用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一

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32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为

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

注册资本180亿元新币。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客

户提供全方位专业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

投资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保险、资产

                             4
管理和股票经纪业务等。

    (二)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

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4、第1-3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5、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成年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和配偶的兄弟姐妹;

    6、下列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持有或控制

公司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最终受益人;

    7、银保监会、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规定的其他自

然人。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5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

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及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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