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董事 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充分了解董 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三)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平西、贝多广、李 浩 洪佩丽、王维安 1